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用水损耗分摊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用水损耗分摊,商业水损率正常值是多少?

正常情况下商业水损率在10%~15%,在这个范围内都算正常值。

水损率是自来水行业方面的术语,自来水通过水表后,而出分表出现的相差数,就叫水损率。

水损,一般都是因别人家的水表坏损,或有些恶意的不让自己家的水表制动。或过表后,管线有渗漏等,都会算入水损。

一方水是35元贵吗?

不好确定。

因为国家对不同行业用水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3.9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农业灌溉水:0.60元/立方

如果我们仅仅说3.5一方水贵不贵,确实不好确定。

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即198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号发布《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共24条,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号)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已于1988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林汉雄

1988年12月20日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

国家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七条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第八条

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依照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

第九条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十一条

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应当限期安装。

第十三条

各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设备上安装计量水表,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十四条

水资源紧缺城市,应当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提高城市污水利用率。

沿海城市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有咸水资源的城市,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咸水资源。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

第十六条

各级统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责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八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限期缴纳外,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

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区水损耗怎样计算?

有两种算法:

1.按分表数平均分摊。

这种算法较简单。

2.按分表的用水量的比例分摊,多用水多摊。 一、物业公司收取用户水电损耗费是否合理,需根据物业公司代收水电等费用的形式而定。

二、理论上讲,水、电、供暖费的收费主体应是水、电、热力的供应方,即向业主收取水费的应是自来水公司,收取电费的应是电力公司,收取供暖费的应是热力公司,但在实践过程中,为操作方便,众多的物业小区往往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和供暖费。主要有两种形式:

1、无偿代收:有的物业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签订供水、供电、供暖合同,由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总表统一向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缴纳水费、电费、供暖费,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每位业主收取相关费用。

2、委托代收: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向每位业主收取相关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接受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的委托,向业主收取水费、电费、供暖费后再将所收取的费用转交给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由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 三、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形,如就水费、电费、供暖费的欠费向业主主张权利诉讼主体及收费标准均有所差异。

如果是无偿代收,物业公司可以协商业主合理收取水电损耗费;如果为委托代收,则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水电损耗费用。

高层楼房用水损耗大吗?

损耗不大,可以忽略不计。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