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分摊原理,日本对韩国半导体松绑了?
据日经新闻8日报道,日本政府决定向韩国出口一些半导体制造材料,这是自日本在7月份加强对韩国的产品出口管制以来的第一批此类批准。韩国总统文在寅在8日也表示,日本已批准向韩国出口高科技材料。
文在寅表示,日本方面周三(7号)批准的是一种名为EUV光刻胶的材料,这对于三星的先进合约芯片制造生产至关重要。
韩国方面表示:日本8月7日批准日企提出的向韩国出口EUV光刻胶材料的个别许可,这是7月日本宣布对韩国限制出口三种半导体材料同时将韩国剔除白名单以来,首次对受限货品给予出口许可。
光刻胶是光刻中采用的感光物质,其利用光照反应后溶解度不同将掩膜版图形转移至衬底上。
日本这次对韩国设限的光刻胶,主要是针对先进制程的EUV光刻胶,以及用于主流存储芯片工艺的ArF光刻胶,因此7nm及以下先进制程工艺,以及存储制造都会受到影响。
根据资料显示,韩国晶圆制造产能占据全球21.3%,尤其在7nm以下的先进制程竞赛中,仅剩下台积电、三星两雄逐鹿。
目前主流光刻胶主要集中在住友化学(日本)、TOK(日本)、信越(日本)、JSR(日本)和陶氏化学(美国)五家中。
前述可见,韩国半导体产业是全球的竞争优势明显,但是韩国半导体产业的命脉却又掌握在日本手里,除非韩国寻找到在技术上和产能上能够替代日本的供应商,或者自己解决光刻胶技术和生产问题。
美国陶氏化学可以为韩国提供ArF光刻胶,但是并不能保证韩国半导体的产能需求,因此即便美国政府干预,也解决不了韩国半导体产业的燃眉之急。
我个人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这次应该是日本主动缓和形势的做法,虽然日本在光刻胶领域对韩国有垄断优势,但是贸易包含的利益是相互的,制裁韩国也有损日本企业的利益。另外,日本很清楚,日韩贸易战不能长期化,否则美国势必要干预,只能见好就收。
韩国真没办法了吗?
随着此次日韩贸易战的持续,韩国政府很显然已经坐不住了,为了保住本国的半导体产业,韩国政府不得不向日本方面提议,双方举行部长级对话,但是这个提议遭到了日本方面的拒绝,理由是“工作日程繁忙”。
很显然,日本方面拒绝谈判的理由十分的敷衍,因为工作在怎么繁忙也不可能更钱过不去,而日本方面宁愿自己承受贸易战所带来的数以亿美元计的损失,也要下决心给韩国政府一个教训,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由于韩国政府背信弃义,在慰安妇以及在日劳工等问题上,始终对日本纠缠不休、反复无常,甚至还推翻前任政府已达成的协议,导致日本政府对韩国政府彻底失去耐心。
在这个时候,日本政府如果不能将韩国打到跪地求饶,那么以韩国政府的性格,必然会在类似的问题上与日本纠缠不休,这样的结果很显然是日本人所不能接受的。所以与其对韩国无休止的道歉,倒不如狠下心来狠狠的教训一下韩国人,只有这样韩国政府才会因为畏惧,而不敢再对日本指手画脚。
另一方面,此次日本毫无征兆地对韩国发动贸易制裁,其背后有着美国人的影子在里面,而日本政府发起的贸易制裁,只不过是美国威胁韩国的一个手段之一。
从2018年开始,美国总统特朗普就开始不断地要求韩国政府,提高韩国增加驻韩美军的军费的支出,美韩两国就该问题已经经过了数轮谈判,而韩国政府则仅仅只是将该费用,从2018年的8.3亿美元增加到9.2亿美元,远低于美国要求的16亿美元的标准。
对于韩国政府在驻韩美军军费上的斤斤计较,美国方面的忍耐已经到了极限,于是先鼓动日本在7月1号,针对韩国发动了贸易制裁行动,随即又在7月22号,下令韩国空军,对参加中俄编队演练的俄罗斯轰炸机,进行机炮警告式射击,直接引发了俄、韩两国的直接冲突。
最后访问韩国的国家安全助理博尔顿,最终向韩国政府亮出了“屠刀”,要求韩国政府进一步提升驻韩美军军费的承担比例,最终该项军费的总额被提升到了50亿美元,并且美国政府拒绝调整。
随着美国一系列组合拳的打击,现在的韩国与周边的中、俄、日、美四个超级强国,全部都发生了严重的摩擦,已经彻底陷入到了“绝境”之中,所以韩国想要摆脱目前的困境,将会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行动。
现在摆在文在寅政府面前的选择实际上已经不多,要么就此认命接受美国50亿美元军费的要求,要么与日本政府硬杠到底,而韩国经济为此承受数以千亿美元计的重大损失,要么就干脆冒着国家分裂的危险,彻底倒向中俄。
但无论接受以上三种选择中的哪一种,对于现在的文在寅政府来说,都是一个非常痛苦的结果,因为这些选择对于韩国政府而言,只是损失上的多少而已,已经不存在“两全其美”的办法。
在过去的数年时间里,由于美国政府对韩国的有意诱导,使得韩国与周边的中、俄、日三国摩擦一直不断,使得韩国在东北亚地区的战略空间变得越来越狭窄,其国内政党的政治眼光也变得越来越狭隘。
所以今天美国对韩国的打击,事实上早在数年之前就已经是一个注定的结果,是韩国政府为自己的政治短视所付出的沉重代价,文在寅政府并不能彻底改变这个结果,因此就只能带领韩国走上一条“不归路”。
如果韩国政府真的想要摆脱这种困境,唯一的办法就是横下一条心,用牺牲一个甚至几个韩国总统为代价,坚决摆脱美国对韩国的控制,让韩国彻底走上和平发展的道路,只有这样,韩国才能在日益激烈的东北亚博弈中,求得一条生路。
而如果现在以及今后的韩国总统,还是想他们的前任那样,整天忙于献媚美国,带领着国民过着得过且过的日子,那么要不了多久,韩国就有可能在日益复杂的东北亚局势中彻底的衰落下去。
为什么国产540li比德国原厂进口的540i还要贵?
要说到这个问题其实很复杂,某种程度上国家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为什么贵?有种保护主义,不要以为国产后就会便宜;我们的汽车工业是非常落后的,你想啊,国外在工业革命的时候我们在干嘛?我们的国家那时候四分五裂;奔驰宝马奥迪人家190几年就开始了前身,到现在已经一百多年了,而我们的汽车工业呢?真正发展的也就这二十年吧,如果国家不收重税,还有国产车什么事儿?十几w买霸道,几w元买吉姆尼,十几二十w买宝马奔驰,一两百w买劳斯莱斯,百十来w买兰博基尼,法拉利,满大街外国品牌,动力强劲便宜质量还好。
但是保护着这么些年,国产品牌已然成为温室的花朵,不思进取,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有点小成绩就拼命吹,拿着国家的补贴在夹缝里生存。
如果说的这么明白你要是还不理解的话我也无能为力了。
白宫为什么准备恢复对世卫组织的部分资助?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
的确后悔了。
白宫之前对世界卫生组织的做法,过了头,美国总统本以为通过“断供”给世卫一个下马威,没想到世卫组织根本不予理会,联合国也不怕,而且美国的盟友们不但不支持,反而一片反对之声,本国人民也不拥护。
4月17日,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通过基金会给世卫组织捐款1.5亿美元,直接打了美国总统的脸。最亲密的战友英国首相从病毒感染中脱险后,马上捐款两亿英镑给联合国,其中6500万英镑将分配给该组织,这一举动让美国政府尴尬不已。鉴于世卫组织在国际医学领域权威性无可替代,美国国内的疫情也离不开世卫组织帮助,因此,美国总统思前想后,打起了退堂鼓,经过一个月后,准备计划恢复部分对该组织的资金支持。
这一切,当然是站在美国立场上考虑问题,恢复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关系,对美国有利。美国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
美国对世卫组织的不满,是因为该组织不听从美国政府摆布,在美国所谓的病毒起源国以及为病毒命名问题上,没有配合美国污蔑亚洲大国,让美国发起的“赔偿行动”计划落空,白宫恼羞成怒之下,提出改革世卫组织,并在4月14日,暂停交纳组织会费,联合国发言人杜哈里克驳斥了白宫的批评,认为美国政府的做法毫无道理。5月8日,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呼吁各国加强团结,不要将新冠病毒当做政治筹码。谭德塞委婉的谴责了美国政府的企图。美国是世卫组织资助国之一,2019年约占总额15%,但美国并不是唯一,世卫组织能够正常运转,与其他国家资金支持分不开关系,美国断供,该组织不会跨台,在其他国家资助下还可以继续工作,但是美国离开世卫组织,就少了国际疫情参与权和发言权,对本国医学界是一个巨大损失,美国医学会主席哈利斯博士当天发表声明,认为美国总统的决定是朝错误方向迈出的危险一步。直接后果将导致美国在联合国边缘化。美国医学会强烈敦促总统重新考虑决定。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4月22日表示,永远不会恢复提供世卫组织资金
5月14日,联合国秘书长再次拒绝了单独调查WH的提议,有学者提出各国应配合世卫组织全部接受调查,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坐不住了,为了不被孤立,计划恢复部分资助,美国政府遮遮掩掩的表态,显示出美国政府不甘心、依然用资金要挟世卫组织的心态。其实,美国政府恢复资金支持,属于迫不得已,他不会放弃控制该组织以达到美国政府利用的想法,美国提供资金,要预防他再次对世卫组织提出过分要求,诬陷其他国家和组织的阴谋。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实践中也是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为了便于理解,这里只简单介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的递延法、转让定价筹划法、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等几种方法。
优惠政策利用优惠政策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凭借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产业、行业、地区、企业和产品的发展,或者对某些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在税法中做出某些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从总体角度来看,利用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利用筹划法国家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制定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国家是支持与鼓励的,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纳税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地点流动筹划法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各国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异主要有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税对象差异、纳税人差异、税收征管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务筹划;从国内税收环境来看,国家为了兼顾社会进步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优惠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将现时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条件筹划法现实经济生活中,在有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的很多条件符合税收优惠规定,但却因为某一点或某几点条件不符合而不能享受优惠待遇;在另一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无法享受优惠待遇。这时,纳税人就得想办法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主要利用以下几个优惠要素:利用免税利用免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务筹划方法。免税人包括自然人免税、免税公司、免税机构等。各国一般有两类不同目的的免税:一类是属于税收照顾性质的免税,它们对纳税人来说只是一种财务利益的补偿;另一类是属于税收奖励性质的免税,它们对纳税人来说则是财务利益的取得。照顾性免税往往是在非常情况或非常条件下才取得的,而且一般也只是弥补损失,所以税务筹划不能利用其达到节税目的,只有取得国家奖励性质的免税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利用免税的税务筹划方法能直接免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技术简单,但适用范围狭窄,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免税是对特定纳税人、征税对象及情况的减免,比如必须从事特定的行业,在特定的地区经营,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等,而这些不是每个纳税人都能或都愿意做到的。因此,免税方法往往不能普遍运用,适用范围狭窄;在能够运用免税方法的企业投资、经营或个人活动中,往往有一些是被认为投资收益率低或风险高的地区、行业、项目和行为,比如,投资高科技企业可以获得免税待遇,还可能得到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并且也可能具有高成长性,但风险也极高,非常可能因投资失误而导致投资失败,使免税变得毫无意义。利用免税方法筹划以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和尽量延长免税期为要点。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免税待遇,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获得免税待遇。与缴纳税收相比,免征的税收就是节减的税收,免征的税收越多,节减的税收也越多;许多免税都有期限的规定,免税期越长,节减的税收越多。例如,如果国家对一般企业按普通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在A地的企业制定有从开始经营之日起3年免税的规定,对在B地的企业制定有从开始经营之日起5年免税的规定。那么,如果条件基本相同或利弊基本相抵,一个公司完全可以办到B地去经营,以获得免税待遇,并使免税期最长化,从而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节减更多的税收。利用减税利用减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我国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对循环经济产业,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农业项目的企业等给予减税待遇,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科技、产业和环保等政策所给予企业税收鼓励性质的减税。各国一般有两类不同目的减税:一类是照顾性质的减税,如国家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企业、残疾人企业等减税,是国家对纳税人由于各种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财务损失进行的财务补偿;另一类是奖励性质的减税,如高科技企业、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企业等的减税,是对纳税人贯彻国家政策的财务奖励,对纳税人来说则是财务利益的取得。利用减税进行税务筹划主要是合法、合理地利用国家奖励性减税政策而节减税收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具有技术简单、适用范围狭窄、具有一定风险性的特点。利用这种方法筹划就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并使减税最大化和使减税期最长化。比如,A、B、C三个国家,公司所得税的普通税率基本相同,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一个企业生产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国,A国对该企业所得按普通税率征税;B国为鼓励外向型经济发展,对此类企业减征30%的所得税,减税期为5年;C国对此类企业减征40%所得税,而且没有减税期的限制。打算长期经营此项业务的企业,可以考虑把公司或者子公司办到C国去,从而在合法的情况下,使节减的税款最大化。利用税率差异利用税率差异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是尽量利用税率的差异使节税最大化。比如,A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是30%,B国为35%,C国为40%。那么,在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条件下,投资者到A国开办公司可使节税最大化。税率差异在各国都普遍存在。一个国家为了鼓励某种产业、某行业,以及某种类型的企业、某类地区等的发展,就会规定形式各异、高低不同的税率,纳税人可以利用税率差异,通过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规模、投资方向等,实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务筹划适用范围较广,具有复杂性、相对确定性的特点。采用税率差异节税不但受不同税率差异的影响,有时还受不同计税基数差异的影响。计税基数计算的复杂性,使税率差异筹划变得复杂。比如,计算出结果,要进行比较才能得出税负大小的结论;税率差异的普遍存在性,又给了每个纳税人一定的挑选空间,因此,税率差异筹划方法是一种能普遍运用,适用范围较广的税务筹划方法;税率差异的客观存在性,及在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性,又使税率差异筹划方法具有相对确定性。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务筹划的技术要点在于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以及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寻求适用税率的最低化就意味着节税的最大化;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又会使纳税人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另外,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务筹划,还应考虑外部环境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企业的影响。比如,政局稳定的国家的税率差异就比政局动荡国家的税率更具稳定性,政策制度稳健国家的税率差异就比政策制度多变国家的税率差异更具长期性。利用税收扣除利用税收扣除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实现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实现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越大,计税基数就会越小,应纳税额也就越小,从而节税会越多。利用税收扣除进行税务筹划,技术较为复杂、适用范围较大、具有相对确定性。各国税法中的各种扣除、宽免、冲抵规定是最为繁琐复杂的,同时变化也最多、最大,因而要节减更多的税收就要精通所有有关的最新税法,计算出结果并加以比较,因此说扣除技术较为复杂;税收扣除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的规定,说明扣除技术具有普遍性与适用范围广泛性的特点;税收扣除在规定时期的相对稳定性,又决定了采用扣除技术进行税务筹划具有相对稳定性。利用税收扣除进行税务筹划的要点在于使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和扣除最早化。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更多的项目能得到扣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的项目越多、金额越大,计税基数就越小,应纳税额就越小,因而节减的税收就越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越早,早期纳税越少,早期的现金流量就会越大,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的资金会越多,将来的收益也越多,因而相对节税就越多。扣除最早化,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利用税收抵免利用税收抵免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从而节减的税额就越大。利用税收抵免筹划的要点在于使抵免项目最多化、抵免金额最大化。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抵免项目,并且使各抵免项目的抵免金额最大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抵免的项目越多、金额越大,冲抵的应纳税项目与金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因而节税就越多。利用退税利用退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在已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退税无疑是偿还了缴纳的税款,节减了税收,所退税额越大,节减的税收就越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的一项经济政策,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正是相应国家特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因此会得到国家的支持与鼓励。但是不同的纳税人利用优惠政策的方式和层次却不相同。有的纳税人只是被动接受并有限地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而有的纳税人则积极创造条件,想尽办法充分地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有的纳税人利用优惠政策用的是合法手段,而有的纳税人则采取非合法的手段。成功的关键在于得到税务当局的承认。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信息不灵通,就可能会失去本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来说,信息来源有税务机关、税务报纸杂志、税务网站、税务中介机构和税务专家等几个渠道。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利用优惠政策筹划应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采用各种合法的或非违法的手段进行。尽量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最核心的一环便是获得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承认,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纳税期的递延利用延期纳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国际税收辞汇》中对延期纳税( deferment of tax)做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必定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纳税人纳税绝对总额,但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扩大流动资本,用于资本投资;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即今天多投入的资金可以产生收益,使将来可以获得更多的税后所得,相对节减税收。企业实现递延纳税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采取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通过处理使得当期的会计所得大于应纳税所得,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可实现纳税期的递延,获得税收利益。延期纳税如果能够使纳税项目最多化、延长期最长化,则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递延项目最多化在合理和合法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项目延期纳税。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本期缴纳的税收就越少,现金流量也越大,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资金也越多,因而相对借鉴的税收就越多。递延期最长化在合理和合法的情况下,尽量争取纳税递延期的最长化。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纳税递延期越长,由延期纳税增加的现金流量所产生的收益也将越多,因而相对节减的税收也越多。转让定价筹划法转让定价筹划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的税务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国内的税务筹划实务当中。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了转移收入、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根据双方的意愿,产品的转让价格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例如,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负高于生产企业,则有联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和各自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另外还有利用租赁机器设备、利用管理费用等进行税务筹划。为了保证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性,筹划时应注意:一是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二是考虑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被税务机关调整而增加税负。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利用税收管辖权进行筹划在我国税收地域管辖的规定中,流转税、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都存在不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主要是界定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却缺少许多必要的补充与限制。如对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判定标准及判定权的归属问题。其实,像这类有漏洞的条文在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中也同样存在。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避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人才。只有专业化人才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筹划成功的可能性就不会太高;三是要有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是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的。另外,筹划的隐蔽性保证了漏洞存在的相对稳定性;四是要进行风险——效益的分析。在获取较大收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风险。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就是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进行筹划的方法。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同一经济事项有时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着不同的影响,同时这些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又都得到了税法的承认。所以,通过对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筹划也可以达到获取税收收益的目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多种,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对货物的期末库存成本、销售成本影响不同,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或下跌的情况下,影响的程度会更大。纳税人就是利用其进行税务筹划的。如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发出存货的计价可以按照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照计划成本核算。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通过改变销售成本,继而影响应税所得额。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纳税人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筹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使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最有利于税务筹划的存货计价办法。在不同企业或企业处于不同的盈亏状态下,应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1) 盈利企业:由于盈利企业的存货成本可最大限度地在本期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因此,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2) 亏损企业。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与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使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得到抵补的时期,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3)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果企业正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减税或免税期,就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得到的减免税额就越多。因此,应选择减免税优惠期间内存货成本最小化的计价方法,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人,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处于非税收优惠期间时,应选择使得存货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将当期的存货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的目的。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价值是通过折旧形式转移到成本费用之中的,折旧额的多少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1) 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外购固定资产成本主要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按照税法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由于折旧费用是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陆续计提的,为降低本期税负,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尽可能地低。例如,对于成套固定资产,其易损件、小配件可以单独开票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因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可以一次或分次直接计人当期费用,降低了当期的应税所得额;对于在建工程,则要尽可能早地转入固定资产,以便尽早提取折旧。如整体固定资产工期长,在完工部分已经投入使用时,对该部分最好分项决算,以便尽早计人固定资产账户。(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能够使用的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是一个估计的经验值,包含了人为的成分,因而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使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规定了最低的折旧年限,税务筹划不能突破关于折旧年限的最低要求。如果企业享受开办初期的减免税或者在开办初期享受低税率照顾,在税率预期上升的情况下购入的固定资产就不宜缩短折旧年限,以避免将折旧费用提前到免税期间或低税期间实现,减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只有在税率预期下降时缩短折旧年限,才能够在实现货币时间价值的同时达到少纳税的目的。(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直线法(或称平速折旧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的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应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同。虽然从整体上看,固定资产的扣除不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价值本身,但是,由于对同一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企业所得税税款提前或滞后实现,从而产生不同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预期不会上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计提折旧期间少缴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可以尽快收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但是,税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算,应该采取直线法。只有当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才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有区别的。纳税人应尽可能创造条件达到符合实行加速折旧法的要求,以便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折旧计算方法,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均衡地在企业收益中扣除,对利润的影响也是均衡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同样比较均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减少,对企业收益的抵减也是逐年递减的,企业所得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上升。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出发,为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应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预期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会上升,则应考虑在未来可能增加的税负与所获得的货币时间价值进行比较决策。同样的道理,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期内添置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讲是不合算的。(4)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的税务筹划方法的综合运用推迟利润的实现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并不是固定资产税务筹划的唯一目的。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的企业或者企业处于不同的状态下采用不同的对策。盈利企业:盈利企业当期费用能够从当年的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增加有利于减少当年企业所得税,因此,购置固定资产时,购买费用中能够分解计入当期费用的项目,应尽可能计人当期费用而不宜通过扩大固定资产原值推迟到以后时期;折旧年限尽可能缩短,使折旧费用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税前扣除;选择折旧方法,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因加速折旧法可以使折旧费用前移和应纳税所得额后移,以相对降低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亏损企业:由于亏损企业费用的扩大不能在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前得到扣除,即使延续扣除也有5年时间的限定。因此,企业在亏损期间购置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多地将相关费用计人固定资产原值,使这些费用通过折旧的方式在以后年度实现;亏损企业的折旧年限可适当延长,以便将折旧费用在更长的周期中摊销;因税法对折旧年限只规定了下限没有规定上限,因此,企业可以做出安排;折旧方法选择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折旧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因此,企业亏损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处于减免所得税优惠期内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的各种费用的增加都会导致应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导致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因此,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将相关费用计人固定资产原值,使其能够在优惠期结束以后的税前利润中扣除;折旧年限的选择应尽可能长一些,以便将折旧费用在更长的周期中摊销;折旧方法的选择,应考虑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把折旧费用尽可能安排在正常纳税年度实现,以减少正常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有税筹不愁税,点击我的名称,可以和我沟通交流,获取更多税筹资讯和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