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分摊规划,一方以厂房租金形式投资入股?
可以定下个厂房租期,以租金为投资资金入股占有股份,那个时段就没有租金分配的问题,到期后就以一半租金付给厂房拥有者就可以了!算法就是,先当厂房所有人没有投资,那你就要给他全部的租金,但是他有入股,那就是分摊,你一半,他一半,那他是厂房所有人就没必要收自己那一半了,就收你那一半就行了
厂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如何换算?
厂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如何换算?
1、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内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组成。建筑面积是包含了使用面积的概念,建筑面积要比使用面积大。
2、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屋外墙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使用面积是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
3、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可能很多人说这就是室内地毯面积吧,只是要将各门洞下面的部分扣除。指住宅中以户为单位的分户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4、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亭子间、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阁楼等面积。
厂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1、属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2、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3、房屋天面上,属 性建筑,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属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间 性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属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厂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换算公式?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2.套内使用面积,简单说,就是把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两户之间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外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个部分。
3.阳台面积,封闭阳台按照全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公摊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
公司购建厂房怎么入账?
1 公司购建厂房需要计入固定资产2 公司购建厂房是一种投资,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根据会计准则,购建厂房的成本包括建筑本身的成本、土地的成本、与建筑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成本。这些成本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固定资产的形式进行账面入账。3 此外,公司购建厂房还需要支付相关的税费和利息等,这些费用也应该计入厂房的成本中。公司在使用厂房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厂房进行折旧,这是一种费用支出,也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账务处理。
一万方工业厂房公摊面积比例?
25%左右,建筑面积就是这样算
工业厂房分割的标准?
实施标准:(1)土地性质为工业仓储用地,占地面积50亩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园区(本文所列建筑面积均为地上建筑物面积)。(2)取得合法齐备的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各项手续。(3)工业标准厂房是指符合该园区规划和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行业要求的工业厂房。(4)园区以工业厂房为主,可以建设少量的相对独立的行政办公、物业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但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5)园区要有明确的投资运营和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负责园区的招商、管理、安全和服务。
分割转让要求:(1)园区投资运营单位可以在报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中,设置有固定界限、可以分割、可以独立使用、具有明确和唯一编号的单元,作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最小登记单位。(2)单层标准厂房可以按幢、按跨分割转让,最小单元原则上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可以按幢、按层分割转让,最小单元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多层厂房一般不在同一楼层内分割,确需分割的,必须符合经规委会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3)园区投资运营单位必须自持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其中配套设施面积必须全部自持;对原已批建的配套设施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园区,其自持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自持部分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整体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4)园区标准厂房土地可以以共用或分摊面积确权;符合分割条件的,可以办理土地分割转让。(5)标准厂房的受让人必须是在三河注册、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生产性企业、研发机构和生产性服务机构等法人单位,不得转让给个人。(6)分割转让的标准厂房3年内不得再次转让,再次转让的对象也必须是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