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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跨期分摊

跨期收入一般都是《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范的内容.有跨期收入可以按期分摊收入并结转成本.跨年的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

公建跨期分摊,主营业务收入跨期是什么?

跨期收入一般都是《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范的内容.

有跨期收入可以按期分摊收入并结转成本.

跨年的销售收入,应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

此科目是一个过渡科目,用于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这样调整不会影响本年度的利润.

不属于跨期摊提账户的包括?

跨期摊提账户主要包括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 。待摊费用实际是先付费后分摊的费用,主要属于资产性质。预提费用实际是先预计后付费的费用,主要属于负债性质。它们的共同点是收益期是若干个会计期间(月)。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 这两个账户以为的账户都是不属于跨期摊提账户。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理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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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会计考试草稿】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理节税?

疯狂肆虐的新型冠状病毒,对不少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所以才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一出台,关注更多的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呢?

本文大纲: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

二、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关税税收优惠

对于企业来说,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关税。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

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就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这类月收入大于10万,也免征增值税。

提示: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包括医疗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

纳税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了专票,取得专票的企业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纳税人就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

如果纳税人还兼运其他物资,应分开核算。比如一些制造业企业,既要把运输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又要把“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收入与运输其他货物的收入分开核算。

2.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 免征增值税相应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所得税税收优惠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取消了500万元的金额限制。就是说超过5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设备,也可以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过价值这么高的设备很少,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的这种设备就更少了。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延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

三、关税税收优惠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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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机关怎样核实研发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近三年研发费用需要达到所规定的标准,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对研发费用进行调整呢?笔者简单介绍三个个方法,以供企业合理选择适用: 1、建立“研发费用”为一级会计科目的核算体系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企业大都把研发费用设置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在此情况下受制于管理费用不能过大,否则会与集团财务预算冲突或者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很多企业通常都不太便于把所有研发费用全部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之下。

而如果把“研发费用”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二级科目按照八大类费用项目核算,三级科目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这样整个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就能科学地建立起来;不需要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当期结平,对企业损益也没有影响。如此核算,日常会计核算中就已经把研发费用自动归集了,实属一劳永逸之策。2、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诚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口径也明显不一。如果企业确实不能把“研发费用”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从专业的角度看也能理解。那么企业就应该在“研发费用”辅助账上下功夫,但要做到“合理”、“规范”、“清晰”,具体情况因企业而异。3、建立“研发费用”一级核算与辅助账相结合的方式 有的企业靠以上任何一个单一的方法往往无法实现“合理”归集研发费用,那就结合以上两种方法试试吧,当然研发费用数据不能重复或者有矛盾。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与已申报研发费用数据的统一性 按照国税函[2009]203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期间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时至今日,200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连续申报了2008、2009、2010三年的研发费用数据,而且有据可查。企业本次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就要重点关注一下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的研发费用数额,否则容易引起自相矛盾的情况。毕竟各省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也是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机关之一,如果有矛盾,被查的几率很大。特别是已经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高新企业,再次调整研发费用的余地更有限。另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往往都要按季度、月份向各地科技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报送高新企业相关数据,比如:产值、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项目,本次对于研发费用的调整也应顾及到原已申报数据。2、研发费用的调整应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等要素统筹考虑 高新企业复审各要素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能孤立的调整一个因素,应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这种调整才更有效率、科学,也更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本质特点。3、跨期的研发项目费用的问题 企业的研发项目通常都包括两种:当年完结的和跨年度的,跨年度的研发项目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密切关注研发费用预算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合理分摊各年度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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