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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电用电量有限制吗?
上海峰谷用电量根据家庭人口来核定的,一般来讲,第一档用电量也即早晨6时到晚上1O时,核定用电量为3120千瓦时,超过每年这个用电量要加价收取电费。这个政策鼓励大家在低谷时段用电,可以节省电费及用电量,于已于国都有利,我们要积极响应。
峰谷用电是强制的吗?
峰谷用电是不是强制取决于人民的接受程度,国家推出峰谷用电是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推出的,它符合中国人民勤俭精神,生活中不浪费的节约习惯。但是,如果如不执行勤俭节约,浪费电力、浪费能源将接受更高电价。以约束浪费行为。虽然不是强制行为,但老百姓会欢迎和接受的。
峰谷电每年几月份开始用?
峰谷电申请开通后全年使用,没有月份限制。峰谷电价每天都在执行,峰电加价三分钱,谷电优惠一毛七。跟每年月份有关的是供暖季峰谷电政策。每年11到来年3月份为供暖季,供暖季的谷电时段为20点到次日8点,优惠两毛钱。非供暖季谷电时段为22点到次日8点,优惠一毛七。
申请了峰谷电价多长时间能用?
申请了峰谷电价一般两到三个工作日就能开通使用。申请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持证到对应的供电所当面申请,按工作人员要求填写表格并出具证明材料。
二是通过网上国网app申请峰谷电,一般第二天会有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确认申请,并说明相关政策,一年内不能取消,然后两三天后即可开通,并有短信提醒。
峰谷电收费时间表?
峰谷电的收费,是根据峰谷专用电表的显示来收取的,早上八点到晚上九点,属于峰电收费标准,每度电费在0.58元左右,晚上九点到早上八点,属于谷电收费标准,每度电费左0.38元左右。所以,峰谷电收费的时间表是,峰电为早八晚九,谷电为晚九早八。
峰谷电价要年年申请吗?
峰谷电价是不需要每年都进行申请的,在从非分时电价变更为峰谷电价的时候,是需要第一次进行业务申请,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号到就近的供电所营业厅填写相应的变更表格,就可以进行峰谷电价的变更申请了,要根据自己的用电习惯,酌情申请。
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
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