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和开分摊,什么是成本分摊?
成本分摊(简称CA)指在用户及各类用户间分摊成本,或按照认定发生费用的成本条目分摊成本。
成本分摊让你可以精确地测量真正的成本,并且反过来对每个资源组、项目和计划投资;无论它是否是付费的。没有成本分摊,企业会将与所有计划和业务单位相关的成本视作“日常和行政”开支,让管理层无法确定什么投资和资源组能够赚钱,符合预算目标,或有效率地执行。根据统计的情况,它们表明了成本分摊和预算问题的重要性。
预算报价怎么做?
工程预算报价为例:
1.
定期预算: 在这一预算中,为下一财政年度制订一个随时期推移而改动最少的计划。一般来说,每年度的预期总费用是按月、按要素成本的活动优势分摊在全年中的。 这样月“工资”作为预期成本的1/12简单分摊在各个月份上,而销售的季节性波动,要求多一点关注营销和生产成本以及在波动的过程中成本的变化。
2.
连续(滚动)预算:在这一预算中,准备一个试验性的年度计划,其中第一个季度按月份详细准备,二、三季度的计划准备相对较为简略。 而第四季度的计划只有一个大概轮廓,每月(或者也许是每季度)该预算都要通过增添下个月(或季度)所要求的详细情况来加以修订,并且加上一个新的月份(季度),以这种方式使计划向前延伸至一年
小弟对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不太懂?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如:本期支付而由后期受益费用,一律由本期核销进入本期成本,不再分摊。采用这种方法,优点是期末无需对本期的收益和费用进行调整,核算手续比较简单但不能正确地反映各期的成本和盈亏情况。
我国预算会计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因为它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预算收支实际执行结果,既能避免预算上的虚假平衡,又便于资金调度和统筹使用。
二者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以是否应计入该会计期间为标准核算该会计期间内的收益和费用,收付实现制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为标准计算本期收益和费用。
在实际的会计事项中,存在先付、未付、先收和应收,因此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时间节点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而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对一笔收入或费用,权责发生制所描述的是收入的收取权利或费用的支付义务(责任)已经形成,它具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是从本质内容上加以确定。当然,它还要与具体会计期间联系。
而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只是收入的收取行为或费用的支出行为已经发生,它只是表面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关系不是根本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
其差异主要是权利、义务的形成时间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不一致所引起的。权利和义务的形成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在时间上有三种情形:
形成时间在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之前
对这种情形,经济业务的收入收取权利或费用支付责任已经形成,但这种权利或义务只是抽象的存在,它只有通过以后具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才能得以最终实现。
反映在帐务处理上,就是运用应计、预提等科目,把具有本质内容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下来,留待以后通过现金收付行为的形式最终实现。
形成时间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一致
这种情形,收入或费用的本质内容与表面形式取得了一致,内容是表现为收付形式的经济内容,形式是反映经济内容的收付形式,这在确认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两者是一致的。
形成时间在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之后
对这种情形,某一经济行为引起的现金收付行为已经发生,但这种从形式上确认的收入或费用中有多少会成为具有本质内容的收入或费用尚不可知,即还不符合实现原则,它只有在将来随着权利或义务的逐步形成而不断地被赋予经济内容时才真正实现。
反映在帐务处理上,就是运用预收、待摊和递延等科目,把表面形式上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下来,在它被赋予本质内容时逐步转变为具有真正经济含义的收入或费用。
总之,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实质上是内容与形式,本质与表象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们之间既不是互相孤立、毫无联系的,也不是截然相反、根本对立的,而是同一记账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或义务的形成为标准,从本质内容上确认了收入或费用;收付实现制以现金的收付行为的发生为标准,从表面上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这充分说明两者是能够统一、有机结合起来的。
战备设施用房要不要分摊?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战备设施用房,应该是指人防工程。
一、地下人防工程算公摊面积吗
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地下人防工程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根据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应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证照。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的,经营者还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若没有依法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关证照,就使用或者经营人防工程,则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应属违法行为。“人民防空法”规定了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收益权归投资者,但回避了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其所有权归属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影响了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及其转让、出售,引发了很多诉讼纠纷,所以还有待国家立法对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
2、《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人防工程的概念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划分,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工程两大类。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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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如何做好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种系统化、战略化的管理模式,可以改善企业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应对变化莫测的市场的能力。房地产企业资金高度密集,项目运营整个流程具有投资时间长、区域跨度大、投资额度大等特点。而且易受经济周期和宏观政策的影响,使其成本收入的波动性增加。此外,房地产企业涉及多项目运作,营销费用的弹性较大,费用分摊复杂,缺乏完整的预算指标体系,项目开工进度难以控制,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脱节等种种因素都增加了房地产企业项目的不可预见性。然而,国家宏观政策的“收紧”,房地产企业面临限购、货币紧缩等政策,建设步伐放缓,开发投资下行,业绩提升更加艰难;与此同时,政府对于出让土地的政策越来越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拿地成本增加。房地产企业要在微利时代找到盈利出路、走出困境,必须要改变粗放型的经营管理模式,控制成本,实施精细化的管理。具有前瞻性的房地产企业开始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以期提升企业计划、协调、控制和业绩评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