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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发票开具

分割单属于外部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本身并没有对分割单如何填制进行明确。从境外购进劳务原则上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分摊发票开具,一张电费发票怎样分摊到各个部门?

可以采用一定的分摊方法在个各部门之间分配,如: 按产量分摊,如果各部门有分电表也可安实际用量分摊

如何开票可以将附加也包含在内?

一、1/1.17*17%*1.13=0.1642 二、实际开票金额=原来需要开票金额/(1-0.1642)=11964.58 大约就是开11964.58元(含税价)

发票分割单怎么开?

分割单由取得和保存原始凭证比如发票的单位,向应取得而未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出具。对于开具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内部凭证;对于取得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外部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本身并没有对分割单如何填制进行明确。对此,可以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要求进行填制,即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扩展资料

使用分割单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从地域来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在境内接受劳务”,从境外购进劳务原则上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即“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次,从分摊对象来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税劳务”不包括货物,而第十九条规定的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费用则包括货物(比如水、电、燃气)等各项支出。

最后,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此时严格来讲出租方也应开具分割单,只是出租方承担的比例为零。

辅助服务费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计量与结算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偿辅助服务补偿所需费用由发电厂按上网电费的比例分摊。

第i个电厂需要承担的分摊费用计算公式为: 式中, 等于月度总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为第i个电厂月度上网电费; N为当月上网发电电厂的总数。 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电厂有偿辅助服务结算费用等于当月该电厂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减去当月该电厂有偿辅助服务分摊费用。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贵公司取得的有偿辅助服务结算费用,是由补偿费用减去当月贵公司应分摊费用结算得出的。而贵公司当月应分摊的费用是由月度上网电费占所有上网发电厂上网电费总数的比例来确定的。换句话说,贵公司当月上网多少电,就应当提供多少的辅助服务,这样才能保证收支平衡。如果提供的辅助服务比较多,才会在电价之外多取得一部分补偿。贵公司现在的结算费用之所以为负数,是因为贵公司当月上网发电以后,却没有提供与上网电量相匹配的辅助服务。由此判断,结算费用与电量是相关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另外,关于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的管理不只是华北区域的文件要求开增值税发票,华东区域、东北区域下发的实施细则中也是这样要求的,贵公司可以将此文件作为证明材料之一,与税务机关协商。 辅助服务补偿结算费用虽然与电费一起结算,贵公司可以在发票中分别开具两个项目,电费部分按照核准的电价单独开,辅助服务补偿结算费用也单独开一栏。这样可以避免物价局检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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