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协议税务,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是怎样的?
分摊方法一:占地面积法
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无法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应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土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
(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什么是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年收入90万如何筹划个税?
年收入很高,又不想吃亏多缴税,那就提前做好规划,让自己的口袋不会变憋吧!
90万可以分为工资和年终奖来进行规划
首先先了解一个政策:
2022年开始,我国将废止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年终奖也将并入综合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年终奖几个要点:
1、税法规定以发放时间为准,2019年1月起发放的年终奖按财税〔2018〕164号计算;
2、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算法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抓住机会,好好节省一大笔钱吧
假定小明同学每年收入扣除基本免征额60000、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后是900000,也就是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900000。年终奖和工资怎么分配最划算呢?
我们开始来帮小明同学筹划吧,Let's go~
第一步:900000/2=450000,45万作为年终奖,45万作为工资,计算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全年一次性奖金/12,查找对应税率)
年终奖:450000/12=37500,对应税率30%,扣除数4410
年终奖个税=450000*30%-4410=13059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全年工资个税=450000*30%-52920=82080
全年个税总计=130590+82080=212670
税后收入=900000-212670=687330
第二步:
将年终奖降低一档税率,重新分配。第一步中年终奖450000时对应的税率30%,降低一档到25%的税率,意味着年终奖最多420000,工资就是480000,计算个税。
年终奖个税=420000*25%-2660=102340
全年工资个税=480000*30%-52920=91080
全年个税总计=102340+91080=193420
税后收入=900000-193420=706580
第三步:
第三步,将年终奖再降低一档税率,重新分配。将年终奖再降低一档到20%的税率,也就是年终奖最多300000,工资就是600000,计算个税。
年终奖个税=300000*20%-1410=58590
全年工资个税=600000*30%-52920=127080
全年个税总计=58590+127080=185670
税后收入=900000-185670=714330
从表格中得知,个税总额最低的是第三步的情况,年终奖300000,工资600000。
经过筹划,多取得了收入,给爸妈买点好东西,关爱长辈,下次旅游可以去更好的地方,了解更多的文化,给女朋友买个包包,买个口红,给男朋友买个游戏机,买个香水都能使生活多姿多彩。
分摊方式怎么填?
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支出》表的“共同赡养人” 一栏,从字面理解其实很简单,就是指“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也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电费分摊怎么开票?
总表纳税人缴纳水电费后,供水、供电企业将发票开给总表纳税人。总表纳税人再向分表纳税人分摊水电费时,如何开具发票呢?下面分情况进行说明:
1.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也就是说,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费,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使用票据,可以开具地税监制的发票或收据。
广东地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15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住(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下简称“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属于代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的行为,不计征营业税,但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手续费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代收的费用,一律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若干规定》(穗地税发〔1997〕86号)规定,业户(出租方)向承租户收取水电费,不论收回的水电费是否支付给供水、供电部门,均应在收取租金的《服务发票》(或向税务机关订购的《物业管理发票》)上分别注明。
2.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分表纳税人可以凭原始凭证分割单入账,但不能解决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3.转售水电应开具增值税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自来水、电力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使用权。总表纳税人按高于供水、供电企业收取水电费的价格收取水电费,就不属于代收行为,而是转售水电,应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分表纳税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分表纳税人可以要求总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广州国税《关于转售水、电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国税[2004]173号)规定,水、电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单独收取分摊水、电费的,应照章缴纳增值税;同时,取消使用水电费分摊明细表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水、电费进项税额,总表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分摊水电费的情况,在租赁别人的房屋经营时很常见,关于如何开具发票,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广州国税规定一律按转售水电方式征收增值税,所以也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