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丧葬费用,兄弟单位及个人朋友的大礼是平分还是各自所有?
我们这里做法可以参考。
老大是干部,老二建筑商,老三百姓。去年老爸去世,葬礼放在老三家里办的,丧葬所有开支中收纸钱就是请客人吃饭那天,开支三人平分,其余开支按照约定的来,因为农村有的习俗,老大养妈妈,老二养爸爸,当然去世也支付一切费用。他家老二倒插门,不掏钱不养父母,当然也不分所有家产,这也合理!
事情结束后,按照个人的朋友名单拿到礼金钱,因为他们各自要还人情的。老大4万,老二6万,老三才2.5万!但是三个媳妇都没意见!
结账时1位女同事又点了两份菜打包?
那我们来分析一下了,既然是aa制肯定最初的想法就是合理的分摊消费,在每个人花最少的钱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每一个人的喜好,理想状态下的aa制就是每个人都能吃到自己想吃的东西,每个人都花了钱,但是谁也不会觉得自己亏了,当然这是理想的aa制。
那么说了理想的aa制,我们再来落实到现实中来,在聚餐中,肯定不可能做到每个人都面面俱到,肯定有些人的需求不能被满足,但是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
其次就是产品价格方面的问题,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但是每道菜的价格肯定是不同的,有的人喜欢的菜贵一点有的人喜欢的便宜一点,但是大家是一起吃的所以这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算是忽略不计,毕竟不会真的有人在吃aa的时候因为菜品价格的不公而撕破脸皮。
第三我们再来说一下具体到这件事情上的时候,那这位女同事在aa的前提之下,又点了两份菜打包,这很明显就是把自己在经济上的花费分摊到每一个人的身上,因为这两份菜是孩子吃的,而和这次聚餐的人没有产生任何的关系,也就是说这单点出来的两份菜所有参与aa的人(可能不包括这位女士)是完全和这两份菜没有一点点关系的,但是没有一点点关系,却要为这两份多出来的菜进行买单,这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你要说把没有吃完的菜打包,这我还可以理解,但是单点出来两份打包,这显然就有点占小便宜的意思了,而且不合时宜。
最后我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就是,首先这位女士做的是不对的,这是肯定的事情,其次,就是其余的人为了自己并没有产生消费行为的事情而进行了消费,心里有怨言是肯定的,因为在聚餐的前提下,肯定不能面面俱到,在先前条件不能满足自己的情况下还要为自己并没有产生消费行为的事情进行消费,这换做是谁都有可能不高兴,所以得出的看法就是,第一这位女士做得不对,第二可能是碍于公司同事的情面,很多人不愿意说,毕竟为了一点点的小事情闹得不愉快也不好,但是肯定以后会因为这件事情心生芥蒂,第三这位女士显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或者说是故意的,当然故意的这算是最坏的一种猜测,没有考虑到这一点的话,这也就不算什么事情了,但是如果是故意这么做的话,说明她是一个比较爱占小便宜的人,对于这样的人大家的印象肯定都不好,日后说不定会因为这一点点的小便宜而吃大亏。
图片来自于《老酒馆》
送的礼金俗称什么?
有人过世一般送去的礼金通俗的被称之为挽金,礼金或者白包,因为各地方有各地方的叫法,比如像我国的东北他们把红白喜事的礼金都叫随礼钱。而一般亲戚拿的随礼金,一些地方叫折仪,我们国家有56个民族,各地方叫不一样,不过一般有人过世,给的随礼可以叫挽金,礼金,白包,折仪,或者就是随礼。
岳父身亡赔偿款47万?
题主你好,岳父身亡获得赔偿款47万元,赔偿款该如何分配呢?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事故死亡后,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包括死者的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和精神损失的补偿。
死亡赔偿款不是遗产,因而,在分配上就不同于遗产继承。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即然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生活来源损失和精神抚慰的补偿,那么,在分配上,就要兼顾分割,而不是平均分配。在这里,你老婆是出嫁人,已经是成年,况且也是具有劳动能力,创造收入的人了,而你岳母也是或者已经步入老年人行列,即将失去劳动能力,你小舅子,是否成年,尚不清楚。这些因素,都将会影响赔偿金的分割。
从法律上讲,你小舅子如果还未成年,对他就应该有所照顾,直到十八周岁,你岳母也应该有所侧重。如果你小舅子已经成年,那他和你老婆是相同的条件。你们娘仨可坐下来,好好商量,合理地把这47万元的赔偿金分到岳母、小舅子、你老婆的名下。
但从我国的传统习俗来看,出嫁女是很少再有获得娘家的财产的,包括父母的遗产、家产,赔偿金、现金收入等。从这一点来看,你岳母、小舅子也很有可能会把这47万的赔偿金占为己有,不会给你老婆一分钱。当然,也有可能出于礼节,多少给你点,你愿意就接着,不愿意就拉倒。
这都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毕竟,我国传统上的习惯是养儿防老,养闺女是给别人家养的,养大了要嫁人,嫁出去的女,犹如泼出去的水。闺女再回娘家争夺财产,那就是大逆不道、天理不容的事。
因此,他们娘俩真不想给你老婆赔偿款,你们是争取,还是放弃,只有你老婆一人做决定。争取,那就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肯定能追回属于自己的利益。可是,你们想过没有,赢了官司得了钱之后,失去的将是亲人之间的感情,你们与岳母、小舅子之间的情谊也就荡然无存了。值不值得,三思而后行。
话说到这里,你该明白了吧,该怎么做,也不用我说了吧。不过,还想多说一句,家庭中,情与法是对立的,多的时候讲情,很少用法。法律虽然是好东西,主持公理,主张公平正义。但法律是无情的,不看面子,不讲情缘,有一是一,有二是二。
因此,许多亲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在获得了法律的公正裁决后,往往就会失去了亲情,相互之间就会变得关系生硬或者从此不相往来。所以,亲人之间在情面和利益面前,尽量不要提起诉讼,有句俗话说得好,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
怎么和他说这事?
你首先得想想父母有没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做法,有没有拿了你老公的彩礼据为己有,有没有在你兄妹之间做到相对的公平。
找你老公平摊最大的问题不在于他是否节俭,而在于有没有让他信服的理由。如果有足够信服的理由,三万块钱是怎么都能给出来的,毕竟现在三万块钱也不算多,那怕是借,也还是很容易借到的。
怎么做到让自己老公信服呢?主要还是看你父母一直以来给予了你们兄妹相对平等的爱。
这里主要有几个关键的标准,往往会让男人感触颇深。
1.彩礼:现在各地要彩礼已经成为了一种恶习,让人信服的做法不在于有没有要彩礼,而在于将彩礼怎么处置了。
一种是将彩礼返还给自己的女儿女婿,这种是最理智、也最科学的,毕竟刮彩礼,也仅仅是为了给自己女儿女婿新家着想。
二是将彩礼自己留着了,或者留一部分。这种情况就得看你女方父母的经济情况,如果你哥常年不孝,你父母没有经济来源,迫不得已留着自己用,也能理解。但是如果留下来给你兄嫂,那就难以让人信服了。
2.在经济上对于兄妹俩的公平程度:如果父母一穷二白,什么都没有,那么即使她什么都没给到你,那也不能怪他们。
但如果他们经济状况还好,兄嫂的经济状况并不比你们差,父母却偏向于你的兄嫂,却不给你资助或者资助明显少于兄嫂。那说明父母是没有做到公平对待的。
我国自古就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尤其在过去的农村更为突出,父母往往偏向于处处为儿子,家产也只给儿子,对于女儿却明显不如儿子。但农村自古也是儿子也是父母养老送终的排头兵,女儿根据自身能力适当的出力出钱,但绝不会和儿子承担一样重的责任。
如果你的父母做得还算相对公平,那平摊费用你老公责无旁贷,你不用抠破脑袋想什么词语了,就直接告诉他这是他的责任。
但你父母没有做到儿女公平对待,那不好意思了,你老公能够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出上一份子力这就算不错了,别指望着让他去平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