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摊案例,在没拉客人的时候发生事故?
老百姓们每天都需要去出行,难免遇上“天灾车祸”,老百姓们更加需要法律上的保护,本身汽车司机上了第三责任险,从法律上去说是保护了权益人和被权益人的合法上的保护,你上了第三责任保险的钱,保险公司并且收了保险人的钱,保险公司要履行的是第三责任险,不要让受害人蒙受更大的损失(得不到保险上医药费),保险法律在不健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却把责任转嫁给“非营运”身上,这对双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中国有上百万辆的滴滴车,这不成了没人养的该子走在大街上去乱跑吗 ?这样不仅仅是侵害了老百姓们的生命安全,更能危害社会。当受益人得不到法律上保护时,那么受害人一方不只是当事人的一方了,老百姓们得不到法律上保护,那么老百姓们全是输家,既然上了不计免赔又怎么去解释 ?
第三责任险是给全国老百姓们上的保险(非机车及行人),汽车上的保险虽然说性质上有所区别,(非、营运),但是滴滴车如果造成了交通事故,汽车是与第三者的性质没有改变,国家已经承认了滴滴车是合法的运营车,那么国家就应该出台滴滴车的保险和义务,也能让滴滴车的司机们得到了法律上的保护,同时第三方受害人也得到了法律上的保护,即然上了第三责任险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就有义务履行被保险人的合法的权益。 汇评
共同饮酒有人发生意外?
同席饮酒的人之间,互相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这是为什么呢?
在法律上,有不同种类的义务来源,比如法律上规定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比如特定职业或职务要求的义务(警察叔叔抓小偷的义务),再比如因“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共同饮酒者就属于这一类——正是因为一起喝酒的这个行为,使彼此之间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产生了义务。共同饮酒人之间有哪些义务?总的来说就是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彼此之间一般应当相互提醒、注意、劝阻,防止其他饮酒人过量饮酒、喝醉(显然,劝酒是错误行为);饮酒后,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通知家属、及时送医等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共同饮酒人未尽义务,承担何种责任?这里涉及的是侵权责任。对于侵权责任的分析从四个角度进行:1.违法行为,即共同饮酒人未尽上述作为义务;2.损害后果,即有人因醉酒受伤甚至死亡;3.因果关系,即共同饮酒人未尽义务与受害者的伤亡后果有因果关系;4.过错,即未尽义务的共同饮酒人主观上是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是一般过失,这些都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比如是否有劝酒等。基于此,共同饮酒人就可能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责任的分配比例?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因为每个案件的细节不同,法院的判定结果也各不相同。通常的情形中,受害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喝酒,尤其是过量喝酒的严重后果,甚至是明知自己患有不宜饮酒的疾病仍大量饮酒,由于其对自己的身体状况的盲目自信,放任自己过量喝酒,并导致潜在危险的发生,其过错程度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共同饮酒的侵权人,如果过错程度较轻,则承担次要责任;其中,饮酒活动的组织者,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侵权人相互之间,因系共同侵权而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具体的我们可以分情形讨论:第一,同席者都喝酒了,而且相互劝酒,事后各自离去。这种情况下,同席者因为在喝酒时对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也没有将出事者送回家,因此都存在过错,相互之间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同席者都喝酒了,但没有相互劝酒,也对喝醉的人及时提醒。一般同席者很难举证证明自己进行了及时提醒,所以法院出于人道主义的目的,可能会判决其承担少量的赔偿,金额一般不会太大。第三,同席者都喝酒了,但个别人中途离场,期间也未劝过酒。这种情况下,中途离场的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总之,大家在饮酒的过程中应当以谨慎为原则,尽量不要劝酒,发现同伴醉酒后,一定要将其安全护送回家,避免同伴因饮酒发生意外,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在生病要分摊15万费用?
我的外公比你岳父还过分。我外公有4个孩子,2儿2女。我母亲是老大,最小的是我小姨。2000年左右我外公的房子就拆迁了,当时我们这里的拆迁政策是按人头分房子,只要给子女申报登记,就可以按照300元/平的优惠价购买一套安置房。
可是我外公的思想很封建,认为只有儿子才能继承他的财产,说什么也不给我妈和小姨申报登记。当时村长和村里的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都劝说外公:这是好政策,相当于占国家便宜,你给姑娘们申报一个名额,又不用你掏一分钱,将来你老了,让姑娘伺候你也有话说。但外公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外姓人,不能让外人占一点便宜,哪怕是国家的便宜。任凭谁劝都不听,最后只给两个舅舅申报了名额。最后家家户户都是分了最少3.4套房子,唯独外公家只有2套。
趁着这次拆迁,外公想把家也分了。找了村里几位老人见证,写了协议:2套房子,2个儿子一人一套。2个儿子每人每月给老两口500元钱,两个姑娘每人每月给200元钱。大舅管外公的生老病死,二舅管外婆的生老病死。尽管两个姑娘没有分到老人的财产,但还要拿钱出来,心里肯定不高兴,但是毕竟老人也把她们养大了,不能因为没分到家产就不赡养老人,法律也不允许。
分家后子女们给钱的第二个月,外公就把两个儿子给的钱退回去,只要姑娘们给的钱,姑娘们知道后气得也不给了。只给老人们买点粮食,保证老人们有粮食吃。
再后来,两个老人年纪大了,动不了了。说好得2个儿子一人管一个老人,但我二舅却是对老人不管不问。最后两个老人只能跟着我大舅住,我外婆先开始身体不好的,经常住院,本来应该由二舅管外婆的,现在只能2个姑娘和大舅一起管,每次住院都是姑娘去照顾,然后分担医药费。
后来外婆重风瘫痪了,大小便失禁,吃饭必须要喂,二舅依然不管不问。由于外公外婆是跟着我大舅住,我大舅妈照顾了一个星期就奔溃了,直接给我大舅说她不照顾了,要么离婚,要么把外婆送到二舅家。两个姑娘不忍外婆受苦,就每个星期像上班一样,各抽两天时间,到大舅家帮忙照顾外婆。
此时大舅提出将外公的2套房子都收回来,重新分成三份,不给二舅分,给两个姑娘一人一份。就这外公还是坚决不同意,两个姑娘知道后又气又恨,对外公早已心灰意冷。
外婆瘫痪5年后就去世了。现在就剩外公一个老人了,我妈也60多了,身体也不好,现在还是经常去照顾外公。每次去想起外公做的事,我妈就气。但气归气,她还是经常去。也许这就是无奈吧,毕竟是自己的父亲,再气也不能不管啊。
当然外公外婆这么多年生病住院,需要人照顾,我爸作为女婿一次也没有去照顾过。毕竟这样的事,放谁身上谁都气。你的岳父没给你分财产却让你掏15万医药费,我觉得不合理,我外公外婆生病从来没有一次要分摊这么多钱的。如果要分摊这么多钱,我爸妈也不会掏得,肯定是先从老人的财产支出,如果老人财产用完了,不够那可以考虑帮忙分摊。
全险车祸车主需要负担多少?
全险车祸车主需要负担多少?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案情,关键问题是车主买了多少保险。
下边用实例来分析。
车主某甲,交通肇事致某乙死亡。
根据相关标准计算,死者一方的损失是:
死亡赔偿金90万,被扶养人生活费14万,丧葬费3万,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抢救费用2万,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财产损失0.5万,其他损失0.5万,合计117万元。这些项目已经核实无误。
假定,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和100万三者险,不计免赔。没有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车主全责。
先由交强险赔偿12.2万元,剩余部分104.8万元,从三者险中赔偿100万,其余4.8万车主承担。
第二种情况,车主主责。
先从交强险赔偿12,2万元,剩余部分104.8万元,按80%计算是83.84万元,有三者险赔偿,车主不用承担。
第三种情况,车主同责。
先从交强险赔偿12,2万元,剩余部分104.8万元,按60%计算是62.88万元,有三者险赔偿,车主不用承担。
第四种情况,车主次责。
先从交强险赔偿12,2万元,剩余部分99.8万元(不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40%计算是39.92万元,有三者险赔偿,车主不用承担。
第五种情况,车主无责。
先从交强险赔偿1.21万元,剩余部分110.79万元(不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10%计算是1.1079万元,有三者险赔偿,车主不用承担。
以上是车主买100万三者及不计免赔的情况。
假定车主买了50万三者险及不计免赔。
那么:
第一种情况,车主全责。
先由交强险赔偿12.2万元,剩余部分104.8万元,从三者险中赔偿50万,其余54.8万车主承担。
第二种情况,车主主责。
先从交强险赔偿12,2万元,剩余部分104.8万元,按80%计算是83.84万元,有三者险赔偿50万,车主承担33.84万。
第三种情况,车主同责。
先从交强险赔偿12,2万元,剩余部分104.8万元,按60%计算是62.88万元,有三者险赔偿50万,车主承担12.88万。
第四种情况,车主次责。
先从交强险赔偿12,2万元,剩余部分99.8万元(不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40%计算是39.92万元,有三者险赔偿,车主不用承担。
第五种情况,车主无责。
先从交强险赔偿1.21万元,剩余部分110.79万元(不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10%计算是1.1079万元,有三者险赔偿,车主不用承担。
可见车主购买保险的数额非常重要。
补充一下:
1、所谓全险是一个不规范的说法,保险公司的保险项目五花八门,很少有全部保险能买全的,只能说买了主要的保险项目,例如交强险,三者险,不计免赔等。
2、以上计算是理论上的算法适合多数情况,但是遇到特殊情况会有很大变化。如一个银行行长牛的很,交通肇事撞死一人。他满不在乎,声称自己买了二百万的保险,不就赔两钱吗,没事。不想死者亲属看他洋洋自得的样子气愤异常,说,你先自己掏二百万,我给你刑事谅解,少了一分免谈。要知道,死者亲属不出具刑事谅解,那他这个行长就完了。所以,无论买了多少保险,还是要低调一点为好。
向楼上住户平摊疏通费用?
合不合理应先看房屋设计图!如果一楼的下水管是单独排水的(通常应该是单排的),那楼上的不承担责任与费用;如果是共用的,那就分二种情况,一是主管道堵了,那应该共同承担费用;二是主管到一楼下水管之间堵了,那就是一楼自己的事,与其它住户无关。
如果是共用主管道堵了,无法查找是因那户造成的平摊是公平的,如果是一楼自家分支管道堵了,只好由他本户负责承担,在维护过程中其他户可派人监视实际情况,为什么很多人都不买一楼,下水管道堵漏水是最重要的原因,都是近邻,住一楼一但堵水除了找工人维护外还承担被破坏的地面维修,又脏又臭的污染,相互包容以待,所付出的钱也不多没有儿必要纠扯。
这种日常的常识性问题,大家应该有共识的嘛。一条下水管的堵塞,那当然应该是所有共用的户主共同均摊相关费用,不管你是二楼的还是三楼四楼的。甚至是十楼八楼的,只要是通过此管道排水的用户都得均摊费用。这没有什么值得商榷的地方。除非你能证明说,堵塞物中的这片菜叶,那粒米饭,还有那些杂物都不是我这一户倾倒的。能有证据证明这些,并取得其它用户的认可,那你当然就可以不用去分担这些修理费用了。
我家以前住一楼。从前也发生过好多次下水管堵了的事情,(当然每次都是主管道堵)每次都是我们家找工人疏通,监督事后还要清理。找楼上住户均摊钱的时候也给但是都不给好脸,好像下水管道堵了是我们家使用不当造成的。更过分的是三楼住着两位老人,老太太还行,老头可厉害了,连教训带骂人。前两年我和老公一商量自己家单独铺设了一根下水管,不和他们生闲气。后来他们又堵了几次才知道下水管道堵不是一楼一家造成的。
下水管主管堵住了,很可能是楼上用户的责任。楼上用户必须分摊维修费用,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一楼用户原因堵住的。 一楼用户下水管支管堵住了,是一楼用户自己的事,与楼上无关。 邻里之间有些大家关联的事情,要协商解决,不能以楼层优势耍赖。 见过一个报道,一楼用户下水管堵住了,开始头两次一楼用户单独出钱修了,但后来又堵了,一楼用户要求那一单元所有用户分摊修理费用,包括前两次的费用,楼上用户没理他,一楼用户没有辙,把自来水停了,不让开,准备打架,扬言准备流血,最后报警,经警方调解,那单元所有用户都得分摊维修费用,从此,再也不堵了。
非常合理,下水道堵了会往一楼家里漫,楼上住户不给分摊,我会把往家里漫水的口堵严实,水就会顺管子往上漫,很快会把你二楼淹了,如果二楼把出水口堵了,又会往三楼漫。最后大家都得坐下来商量正么摊费用了。
物业疏通的公共部分,不需要业主承担费用。如果公共管道在一楼处堵塞,一楼以上的污水无法正常排除,都会迂回到一楼,至于是楼上哪家的的毛巾等物堵塞的,没人承认,只能物业疏通承担费用。只有自家的污水管堵塞,不能顺利排到公共管道,只能自己处理或出费用,由物业公司疏通。
这个问题不是谁的责任问题!也无法确定是谁的原因造成的!一般处理是在堵的楼层及以上所有的住户分摊!因为本单元被堵楼层及以上的所有的住户都有可能造成下水道堵塞!只有本单元所有的住户平常注意点!才能保持下水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