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
区别是金额不同、扣除人不同。
平均分摊,是指赡养人扣除金额相等。约定分摊是指约定赡养人中的一人扣除,每月可扣除两千元。
兄弟姐妹要如何分摊责任?
我是支持把老人的赡养跟遗产挂钩的!
当然,即便是老人没有遗产也是该赡养的得赡养。不能因为老人没有遗产而不去赡养老人。
我是说在老人有一定家财的情况下,还是我们农村的老传统,儿子得家产,儿子养老,一点毛病也没有。当然做女儿的也不能一毛不拔,也应该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一定的赡养义务。
其实吧,在我们这里,女儿得不到父母的家产,但是你婆家的家产也同样没给小姑大姑啊?换算一下也差不多是得了全额的家产,只不过贫富有差距而已。
虽说《民法典》规定,儿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中,特别是我们这里农村,老人所谓的家产也就是那套房子,一般都是留给儿子,然后儿子赡养老人!民俗如此。虽然也有女儿来家争家产的,甚至这几年电视上都是不少这方面的报道,老人家产给儿子,让女儿养老!我们这里也发生过,但是,多数还是儿子养老!而闹出女儿来家争家产的,而父母依从的,这样的老人往往人生最后这几年也是过的相当不如意!
赶巧了,我们村前几年拆迁,也就出了不少因为分家闹出的故事!
我一老哥哥(我辈分大),老两口跟儿子一趟房,也一直是儿子在赡养,四个女儿,就是经常回家看看。拆迁那年,老头子85了,他这四间房,要房能分180平方,二十几万钱。要钱的的话就是120万。做儿子的就觉得,当爹的稳把着得把房子给他,毕竟一直是他在赡养!还在那打算把赔偿钱给四个妹妹分分,结果呐,老头不同意,就要要钱,然后给他们兄妹平分。
儿子就不乐意了:“咱这边风俗就是家产给儿子,儿子给养老,我养老也没让妹妹们出力,你给平分合理么?再说,你不要房,你还有俩孙子,大孙子眼瞅要结婚了,到时候房子哪能够住的?”
老头子:“我的房子我说了算,我就得平分!你养我老是应该!”
老大:“养儿防老是天经地义,我也没话说,但是你这家产按习俗给我也是应该吧!我也不是一毛不拔,你的赔偿款我再填上一点,给她们一家十万块,然后你要房子,最起码咱得够住的吧!”
好说歹说,老头子就是不行,还扬言:“我有四个闺女养老,怎么得让他拿养老卡我!我不稀得用他养!”房子一交,一百二十万拿到手,四个闺女一分,老头子出去租房子住了!不用儿子养了!儿子上门,三两句就把儿子骂出去了!
一次上门被骂,两次上门被骂,三次四次上门还是被骂,儿子也给气坏了:“好,你不用我养就不用,你就指着你闺女吧!我赡养你到八十五,也对的起你的生养之恩了!以后,生不养活不葬!”
老头还在那犟:“我用不着你养,用不着你葬!”
结果,没两年,老太太瘫了,四个女儿,也不管用啊,白天三餐早晨送过来一天的,中午晚上就老头给热热,但是照顾老太太都没时间啊!毕竟,女儿们还有自己的家庭,还得照顾自己的公婆啊!老头老太太自己能照顾自己的时候,觉得用不到儿子,女儿偶尔来家看看,干点就行,到了自己不能动的时候,不还得儿子?你说,我这老哥哥怎么办?
如果,当时,家产给了儿子,会出现这种情况?最起码,之前,儿子赡养还是没啥问题吧?住院陪床啥的,儿子还是一力当先的吧!
现在,绝情的话也说出去了,钱也分了,百年以后,还是个大问题呐,到时候白事是个什么场面还不好说呐!
相反我同事老刘,兄弟两个,姊妹两个,老头老太,一百八十平,兄弟一人一套,女儿一人十万块,两个儿子轮流养老,女儿来家锦上添花,老头老太小日子过的舒舒服服!
当然,一家一个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我一直觉得在赡养和继承问题上,法律法规是一方面,民俗人情也是一方面!你生长在这个环境就得适应这个环境!这事真要就按法律法规硬邦邦的来,最后吃亏的还得是老人,以及老实人!
以上
我是妖刀,刀刀偏锋!
共同赡养人分摊比例?
共同赡养是指,儿女多的老人,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都要平摊赡养费,在我们东北,如果是女儿,可以少拿点如果老人有病,儿子会多拿一些,所以所有老人的家产都会选择给儿子,但是作为女儿,也有义务去赡养老人,我觉得赡养老人,女儿和儿子都是一样的
如何修改赡养人分摊方式?
,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