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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需分摊

小区电梯由于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购房时己分摊电梯占地面积),财政部规定我国企业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和费用。因此引入小区广告属于利用业主共有建筑物或者附属设施进行经营性行为。...

广告费需分摊,小区电梯里的广告费收入?

小区电梯由于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购房时己分摊电梯占地面积),加之电梯时长需更新时,此费用也须由受益用户及一定比例分摊,所以毫无疑问该广告收入是归全体业主。

这属于权责发生制还是属于收付实现制?

这样的提问是不对的。

分摊本身就是权责发生制下的记账方法。如果是收付实现制付出款后直接就确认费用,不存在摊销。财政部规定我国企业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和费用。像预提费用、摊销费用、预收、预付账款都是权责发生制下的核算方法。收付实现制没有这些。

电梯内的广告收费应该归谁?

谢谢您邀请!据小编所知,电梯及小区内所有的广告收益都是业主的!

分摊待摊费用是什么意思?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小区所有广告费?

感谢邀请。

关于小区的广告收益归属问题,是业主对物业不满一个很大的原因。问题中,小区的广告费,由物业收,物业统一收取这个动作是对的,但是物业收取并不代表可以物业公司可以擅自占有。

广告收益归属: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胡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公共。

小区广告一般设置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上、建筑墙面或电梯内,因此引入小区广告属于利用业主共有建筑物或者附属设施进行经营性行为,那么所获得的收益就该属业主共有。

小区广告管理方:物业

一般来说,小区广告的设置等事务是由物业公司办理的,这是因为从便利管理等角度看,物业公司因为管理义务所在,更方便开展该项工作。而且即使业主有权引入广告,但是广告的引入和设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物业的管理工作,从合理性的角度考量,也应该让物业物业公司参与此事务。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有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以,关于小区设置广告等,物业公司也应该参与进去,只不过本质上物业公司不能制约业主的权利。

广告收益分配:整体业主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所得收益应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即业主在自主决定分配时,要考虑这是小区公共收益,应考虑到物业公司对引入小区广告的作用和管理成本变动等因素,支付物业公司相应的费用。

这个很好理解,换做你是物业,如果在这件事情上它没有半分收益,估计就老老实实做好自己的本分,不会去招商引广告入驻。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牵头做这事,就跟物业公司没多大关系了。

但是不管是业主负责还是物业负责,都得做到收益公开透明。

关于广告费冲抵物业费

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擅自引入广告,并将广告收入据为己有,主要的原因是物业费收不上来,所以物业公司通过广告费弥补亏空。这种行为其实也不合规,因为小区广告收入和物业费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是经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后达成协议,这就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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