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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电量分摊

梯灯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公共楼道照明电器所耗用电量。...

电厂电量分摊,公摊水电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户公共用水用电的分摊,保障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摊分的公用水量、电量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差额水量、水泵用电量、电梯用电量、梯灯用电量、路灯用电量。

差额水量是指每幢住宅楼的总表和分表的水量差,主要由自然损耗、清洗水池等损耗水量构成。

水泵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住户共用蓄水池的水泵所耗用电量。

电梯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住户专用电梯所耗用电量。

梯灯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公共楼道照明电器所耗用电量。

路灯用电量是指住宅小区内道路照明电器所耗用电量。

第三条:差额水量分摊方法

差额水量分摊,按每幢住宅楼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摊。住户分摊差额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之和×总表与分表水量差额

第四条:水泵用电分摊方法

从使用水泵楼层(即第四层)开始,按每幢住宅楼住户共用蓄水池的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水泵电量=住户分表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之和×水泵电量

第五条:电梯用电分摊方法

电梯用电分摊,按楼层系数和每幢住宅楼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每幢住宅楼,5层以下(含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6-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1-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即系数为1+(N-1)×0.2,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摊分。

(一)电梯电量分摊系数=电梯电量/一段住户用电量×1+二段住户用电量×1.2+……+N段住户用电量×[1+(N-1)×0.2]

(二)住户分摊电梯电量=电梯电量分摊系数×住户用电量×[1+(n-1)×0.2]

第六条:梯灯用电分摊方法

梯灯用电分摊,按每幢住宅楼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梯灯电量=住户用电量/住户用电量之和×梯灯电量。

第七条:路灯用电分摊方法

路灯用电分摊,按住宅小区内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路灯电量=住户用电量/住户用电量之和×路灯电量。

第八条:公用水电分摊办法已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即日起正式实行。

电价损益分摊什么意思?

就是把电价的损益分摊到每个产品成本中。

就是电能的损耗,电的运输是会损耗电能的,这就是电价损益。

根据我国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我们国家电力网电能损耗的计算标准与统计线损电量以及供电量这两个量有关。

电损耗怎么平摊?

两家一个电表电号肯定会产生一个损耗,这个损耗的平摊主要是看两家是怎么样进行沟通或者协调,如果两家的用电量都差不多,那就可以平均分摊,如果相差比较悬殊的话,两户可以协商按比例分摊用电,少的人就可以少分摊用电,多的就多分摊,主要是看两个户人家是怎么协商的。

商业转供电价是什么意思?

你好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的业主单位、运营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转供的行为。对这部分终端用户,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

现行转供电电价政策规定

一是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二是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三是在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的平均电价(总表电费除以总表电量)基础上,考虑损耗分摊构成终端用户到户电价。四是对于先买后用的卡表用户,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用户购电充值时捆绑收取物业费、租金、服务费等,不得将物业费、租金等与用电量挂钩。五是终端用户电费抄表结算期,应与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的抄表结算期保持一致,转供电主体要主动公示收费依据、标准、方式等内容

什么是工商业销售电价?

商业用电:是指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非公益性有偿服务消耗的电量。

有关商业用电的范畴列示如下:

一、原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的除以下用电外均属商业用电。

1、机关、部队、团体、福利院、医院、科研所、学校、幼儿院的用电,以及电信、公路管理机关办公用电;

2、工业企业办公与车间照明用电;

3、铁路、航运、航空、效能、邮政、气象、水文、测绘、环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殡葬用电;

4、非经营性公用设施和公用场所的用电;

5、其他无经营性收费的用电。上述用电(不包括对外营业场所和开展有偿服务的第三产业用电)以外的按商业电价执行。

二、对公路(含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加油(气)站、饮食服务、商品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酒店、对外营业招待所中的娱乐场所)以及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性的信息(含电信模块局、交换传输及辅助设备、发射基站)、房地产交易、广告、美容美发场所的用电,原执行非居民照明和动力电价的电量,均按商业电价执行。

三、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军队事业单位,凡按以上规定应执行商业电价的均按商业电价执行。

四、对既有商业用电又有其他类别用电的办公地点,其辅助设施如水泵、消防、电梯等用电应按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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