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部门分摊,分摊应急跨省购电电费怎么算?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受极端高温天气影响,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省电力供应极度紧张,实测最高负荷较去年增长16.2%,比全省常规电力供应能力高出980万千瓦。为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电网企业根据国家跨省电力交易规则,通过省间协议、省间现货市场交易、省间临时互济、跨省应急调度等多种方式购电(简称应急跨省购电),为全省顺利通过两轮高温大负荷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今后极端天气情况下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分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极端高温严寒天气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时期,为保障居民、农业、工商业电力供应,确需从省外应急购电的,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
二、当月发生的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原则上按当月全体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分摊,与当月工商业电费同步发行回收,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中注明“应急跨省购电费”。考虑到用户承受能力,对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签订“应急跨省购电费”缓缴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缴纳,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电网企业在分摊“应急跨省购电费”时,应事先通过线上和线下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告知广大用户,确保用户知情权。实际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办公房租水电管理等费用如何分摊?
房租按各自的面积分摊,其中公共面积可按自用面积比例分摊,各自的面积=各个团队的自用面积+公共面积按自用面积比例折算的属于各个团队的面积水电 管理等费用,按人头分啊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使用的水电煤气的费用是业主支付吗?
根据市场经济原理,谁经营谁负责成本和风险。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水电煤等成本费用都不能自己承担,却需要再额外向业主收取费用的话,那就属于乱收费行为了。
现在的小区基本都是实行一费制。一费制的目的,就是防止物业利用业主不懂物业费的构成内容而巧立名目乱收费。而有部分物业公司为了达成乱收费的目的,故意在合同上留有漏洞,为未来乱收费留下活口。
可是,一切都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并不是法律之外的合同内容都应该得到认可。发生这种情况大家应该立即向物业主管单位~~住建局物管科举报。如果主管单位不予理睬或者拒绝处理,可以组织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签名起诉合同的内容不合理不规范,要求在法律规范内的合同内容。
对于物业所收取的额外增加的费用项目,业主一定要拒绝缴费,但是,一费制中的物业费必须按时缴纳,否则可能会被物业起诉。
在物业乱收费过程中,业主要注意保留自己积极缴纳合理物业费的证据,千万不要因为乱收费而拒绝全部缴费。合理的物业费也是小区正常运作的根本,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的拒绝缴费,很可能会被物业公司起诉,严重的会计入征信系统黑名单。
建议大家看好《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价格缴费,对于合同以外的费用一律拒绝,同时做好交涉的录音录像保存,日后很可能会用到。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宿舍住宿天数不一样怎么平摊电费?
不同时间入住电费必须要算清楚的话,如果是一个月交一次电费,首先将用电总费用÷合租人总天数,就是每一天用的电费,再乘以各个租房人入住的天数就是每个人一个月要交的电费。比喻:三个人合租一套房,先入住的住了一个月,第二个入住的住了20天,第三个入住的住了10天,一个月总共用了100元电费,那么住30天需要的电费是100元÷(30十20十10)x30≈50元,住20天的需交电费100÷(30十20十10)Ⅹ20≈33元,住10天的需交电费100÷(30十20十10)x10≈17元。
电费分摊怎么开票?
总表纳税人缴纳水电费后,供水、供电企业将发票开给总表纳税人。总表纳税人再向分表纳税人分摊水电费时,如何开具发票呢?下面分情况进行说明:
1.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也就是说,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费,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使用票据,可以开具地税监制的发票或收据。
广东地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15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住(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下简称“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属于代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的行为,不计征营业税,但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手续费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代收的费用,一律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若干规定》(穗地税发〔1997〕86号)规定,业户(出租方)向承租户收取水电费,不论收回的水电费是否支付给供水、供电部门,均应在收取租金的《服务发票》(或向税务机关订购的《物业管理发票》)上分别注明。
2.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分表纳税人可以凭原始凭证分割单入账,但不能解决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3.转售水电应开具增值税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自来水、电力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使用权。总表纳税人按高于供水、供电企业收取水电费的价格收取水电费,就不属于代收行为,而是转售水电,应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分表纳税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分表纳税人可以要求总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广州国税《关于转售水、电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国税[2004]173号)规定,水、电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单独收取分摊水、电费的,应照章缴纳增值税;同时,取消使用水电费分摊明细表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水、电费进项税额,总表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分摊水电费的情况,在租赁别人的房屋经营时很常见,关于如何开具发票,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广州国税规定一律按转售水电方式征收增值税,所以也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