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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21年电费收费标准?
电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小区应实现用电抄表到户,居民用户执行《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及阶梯电价:抄表到户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按0.56元/千瓦时电价执行。
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按照0.568元/千瓦时的价格执行。
电费须知:
暂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小区用电价格,根据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文件规定,对于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收取电费。
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物业费另行协商解决。小区物业公司应主动公示二次供水价格及电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及业主大会的监督。
深圳峰平谷电价?
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平段电价以各地现行居民电价水平为基础,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1.65:1:0.5;峰平谷时段为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这就是我了解到的信息。
山东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收费标准?
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峰段为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
江西电网峰谷电费2020?
江西省将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增。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以下,即月均180千瓦时及以下。 第一档电量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每千瓦时0.60元;
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即月均181千瓦时至350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每千瓦时0.65元;
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4200千瓦时以上,即月均350千瓦时以上。第三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每千瓦时0.90元。
山东峰谷用电时间段?
按照山东原先的峰谷电价时段(峰段是8:30—11:30、16:00—21:00,电价谷段为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价时段),现货价格最低时为峰段和平段电价,价格爬坡的下午时间为平段电价。
在今年山东省的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中,都出现了峰谷电价倒挂的情况。峰谷电价倒挂的延续很可能给用户带来与“削峰填谷”相反的刺激效果。用户为了更低的价格在高峰时段生产,电网负荷大大增强,调度的难度也加大了。而更严重的问题是谷段用电量大的企业因此会退出市场。
山东省对峰谷电价时段的修改,基本贴合了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趋势。但同时,由于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分布式光伏存量资产也产生了贬值的问题。
基于原有峰谷时段和峰谷电价计算出的投资回报模型,显然将不再适用于未来的峰谷电价政策下。“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还好,“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未来的可预见利润直接被削减了。
陕西峰谷电收费标准?
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峰谷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8个小时。高峰时段为8:00-11:30、18:3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
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