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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峰谷电电话(峰谷电办理电话)

告知峰谷电的具体政策,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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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询峰谷电是否开通?

申请峰谷电后,一般会收到一个供电所发来的短信,告知从何时起,峰谷电模式开始运行,并且一年内不能变更回原来的模式,否则确实无法确认是否开通了峰谷电。

如果还是不放心,可以电话供电所咨询,询问峰谷电是否已经开通,何时开通,就可以确认了。

峰谷电要去哪里开通,需要带什么证件?

峰谷电可以去供电所开通,或者用网上国网app线上开通,一般带身份证,房产证即可。

供电所是当面线下办理,网上国网app是线上办理,提交相关资料后,一般第二天会有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告知峰谷电的具体政策,及一年后才能取消等等。一般三天之内就能开通。

峰谷电怎么办?

有两种方式办理峰谷电。

一是到对应的供电所,需房主持身份证等证件,方面办理峰谷电用电;

二是网上办理,如山东是通过网上国网app,根据系统提示步骤提交申请。一般有工作人员再电话确认一下,宣讲一下相关政策规定。一般提交申请后两三个工作日就能开通,且开通后一年内不允许取消。

如何查询当地峰平谷时间段划分?

对于峰谷平的时段,国家有规定,国家规定:

7.00-11.00,19.00-23.00为高峰,

23.00-第二天的7.00为低谷.

11.00-19.00是平段.

因有时差原因,各地的具体时间有可能提前或推迟一个小时,可以打电话给当地供电局。

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

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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