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国家标准?
一、公摊系数国家标准
公摊面积国家标准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公摊面积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但不同楼宇公摊比例的合理范围如下:
1、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
多层建筑一般是指层数在6层左右砖混结构的建筑,其参与公摊部分的面积包括外墙水平投影的1/2,楼梯,楼梯间热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这类住宅的公摊率为7-12%。
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20%
楼层为7-11层为层,一般层公摊取决于各楼盘自身的情况,不同的层楼盘公摊也有差异。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层没有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层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而带电梯的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
3、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
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是比较大的。根据建筑规模的不同,高层建筑一般在25-33层之间,而且高层住宅的楼梯高度高。
二、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有哪些?
1、房屋的户型结构
房屋的户型结构不一样,会影响公摊面积的大小,主要体现在套内的墙体面积上面,同一栋楼房内1梯1户、1梯2户或者1梯3户的楼房,还有板式楼和典式楼都是不一样的。
2、建筑套内使用面积
从上述公摊面积公式也可以看出,套内使用面积也是会影响公摊面积大小的,大一些的房子公摊面积就大一些,小一些的房子公摊面积也就少一些。
3、小区内公共设施
在小区内公共设施方面,走廊的多少、楼梯间的大小和楼梯高度都会影响到公摊面积的大小。
4、普通住宅比较常见的公摊比例
普通住宅比较常见的公摊比例通常为多层住宅介于8%到15%之间,小高层住宅介于10%到20%之间,高层住宅介于15%到30%之间。
总分摊系数?
其计算方式主要分为2种:
第1种计算方式是:分摊系数=(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第2种计算方式是:分摊系数=分摊面积÷套内面积。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系数?
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
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
3、经常使用的计算出让金的方式:
(1)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 积×征收系数;
(2)出让金=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征收系数。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还有以下的区别: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
2.1990年5月19日 (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 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案例如下:
福建省泉州市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中山中路,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 。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5670元/ 平×100平×30%=170100元。
如在1990年5月19日 (含当 )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 =5670元/平×100平×60%=340200元。
(二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 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 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 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
电梯电费分摊的计算公式?
电梯电费分摊=【应分摊电费各楼层系数/(应分摊电费各楼层系数之和×层户数)】×本梯位当月电费总额
写字楼按照租户或业主面积占比来进行电费分摊,租户和业主签合同时,电梯每度电费要比供电局收的高一些,因电费开票13%的税点,公司一般要盈利一点。
房子分摊系数越大对购房人有什么影响?
公摊面积越大,小区楼内公共部位越宽敞,品位越高,出入越舒适。
同时对你直接的影响是公摊面积越大套内面积越小,相对物业费交的更多,房子使用净面积单价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