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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摊评估

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上述调整的管理费用金额×所得税率)2、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先将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按照上述调整分录影响的损益调整为以母公司视角的净利润:...

合并分摊评估,合并利润表会计分录?

1、做调整分录

将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即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调整购买日子公司的账面价值。

借: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资本公积(告诉什么项目在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就调整哪些项目,差额倒挤到资本公积)

然后调整递延所得税和资本公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本公积(差额倒挤)

调整相关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上述调整的管理费用金额×所得税率)

2、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先将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按照上述调整分录影响的损益调整为以母公司视角的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调整后的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子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母公司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金额×母公司持股比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子公司其他权益变动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

3、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

借:股本/实收资本(子公司年末数)

资本公积(子公司年初数+本年发生数+上述调整分录中的借贷方代数和)

盈余公积(子公司年初数+本年提取数)

未分配利润——年末(子公司年初数+调整后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数-分配现金股利数)

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期初数+本期发生数)

商誉(倒挤,也可以用合并成本减掉购买日享有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来验算)

贷:长期股权投资(经过上述调整后的最终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少数股东权益(借方除商誉外的所有金额×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4、将母子公司利润分配过程抵消

借:投资收益(调整后的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少数股东损益(调整后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未分配利润——年初(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期初数)

贷:提取盈余公积(本年提取数)

向所有者(或股东)分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总额)

未分配利润——年末(倒挤,可以和步骤三的演算是否一致)

5、抵消本期内部交易中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1)针对内部购销存货:

借:营业收入(全部存货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期末未对外销售部分中包含内部销售毛利)

即对内部销售利润形成的存货成本计提的跌价准备。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上述抵消分录中存货的贷方金额×所得税率)

借:少数股东权益(上述抵消分录中涉及的损益金额×(1-所得税率)×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贷:少数股东损益

连续抵消时,只需将商誉利润表项目换为“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

(2)针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抵消:

A.内部销售方为存货,购入方确认为固定资产

A、将与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消

借:营业收入【内部销售企业的不含税收入】

贷:营业成本【内部销售企业的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内部购进企业多计的原价】

同时逆流交易情况下,在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扣除所得税影响)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分摊金额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少数股东权益

贷:少数股东损益

B、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予以抵消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同时逆流交易情况下,在固定资产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扣除所得税影响)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分摊金额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少数股东损益

贷:少数股东权益

C、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母公司如何编制合并报表?

子公司破产清算母公司合并报表应:

一、

1.子公司净资产亏空超过股东投资的金额。这一问题缘于母公司对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投资减记至零,导致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巨额亏空缺乏对应关系。尽管《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将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具体如何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尚无明确规定,唯一涉及这方面的是财政部财会函(1999)10号《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按照该复函,在合并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报表时,应当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这一科目,以反映母公司尚未确认的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分担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减项,列示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前;在合并利润表上,“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加项,列示于“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之后。对此规定持赞成意见的一种观点(《合并会计报表研究》课题组,2001)认为,应分别设置“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和“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来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其中“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减项,“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则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按照这种观点,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并没有纳入合并报表,因为“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结转后必然增加合并未分配利润,与“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这一减项正好相互抵销,合并股东权益并没有因此受到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影响,合并净利润也不会因子公司的超额亏损而减少。 不论是复函,还是上述观点所提议的处理方法,实质上都是基于“有限责任观”,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只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亏空的净资产无需由母公司承担,因而在合并报表上不需要体现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从个别主体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从合并报表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众所周知,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集团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这里所说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既包括正资源和正业绩,理所当然地也包括负资源(净资产为负数)和负业绩(净利润为负数)。如果以有限责任为由,不将超额亏损反映在合并报表上,显然有失公允,且极不稳健,也容易诱导母公司向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倾倒亏损”,据此夸大合并净利润和合并净资产。此外,合并报表本来就与“有限责任观”格格不入,如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有限责任观”作为至高无上的准绳,那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毫无意义,合并报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2.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到底应归属于合并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损失,有可能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的权益。超出金额以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进一步亏损,除非少数股东有义务且有能力予以弥补,均应冲减多数股东权益。如果该子公司嗣后报告利润,在多数股东吸收少数股东的亏损份额补齐之前,所有这类利润均应分摊给多数股东权益。

二、

1、母公司是指上市公司本身。

2、合并栏指的是从合并报表中摘录的金额或数值。合并报表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会计主体,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控股公司编制的反映抵消集团内部往来账项后的集团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3、虽然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但往往不是100%控股,因此,将被合并的子公司的利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时,需要考虑其他小股东分享的收益(少数股东权益),扣除掉这一部分,就是“归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所以合并栏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至于母公司本身,所有净收益都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所有者),所以没有少数股东权益,全部利润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之所以有这一栏,是为了方便比较。

4、母公司亏损,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合计盈利,而且盈利规模超过了母公司的亏损额。

5、这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露口径,除了负债率等个别指标以外,其他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披露,以整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三、

由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于 会计年度终了编制,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编制合并 资产负债表时,必须将母、子公司的 内部往来项目予以抵消,只有非内部交易项目才予以合并。在 复杂权益法下,合并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和留存利润数分别等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数和留存利润数。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编制工作底稿 抵消分录的基础上合并而成。各国做法不尽相同。

合并资产负债表具有以下特点:

1.合并后净资产各项目的价值等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加子公司净资产 公允价值减本期摊销数;

2. 商誉以本期期末的未 摊销数列示;

3.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分别等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

4.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留存利润数额根据合并留存利润表中的期末留存利润数额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一条鞭法中地和丁的折算?

一条鞭法是明朝实行的赋税制度,其内容是把各种杂税杂役合并为一条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和人丁征税。

合并商誉的计算公式?

企业合并商誉计算公式:

合并商誉=投资成本-净资产公允价值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企业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于已经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无论是否存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每年都应当通过比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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