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存货分摊抵扣

在实际中运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时才发现它的领料业务只能在月末进行核算,然后再到核算管理中进行暂估成本处理,3、存货自然灾害损失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

存货分摊抵扣,存货核算实训心得?

在这次实训中,本人感觉到在这一段时间的技能积累,比在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更加的深刻.实训的生活中,我在一次的体会到实践是理论的知道.

实训的过程也是一种成长的过程,在实训过程中会发现自己的知识面被扩展了,见识也更广了。在实训过程中那些理论知识被付诸实践,使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通过实训,对会计的基本业务和操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会计职员应具备四心,那就是平常心、细心、耐心和恒心。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会发现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不够细心,看错数字或是遗漏业务,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以模拟企业的经济业务为实习资料,对会计工作流程进行系统的实际操作,包括编制会计分录、填制凭证、审核凭证,还有进行登帐。这次实习我们采用了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就是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第二种方法就是先进先出法,最后一种方法就是采用计划成本计价去核算。

在实际中运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时才发现它的领料业务只能在月末进行核算,在实习之前我并没有注意,但通过实习我已经知道并且已经掌握了。对于先进先出法,我认为这种方法的难点就是如何确定发料时的单位成本。发出材料时应先将购进的材料发出,此时就应该采用那时购进材料的单位成本价作为发出这批材料的单位成本。这种方法通过实训也被理解的更透彻了。最后一种方法也就是按计划成本计价的。这种方法在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真的有点困难,最后在同学的帮助下终于理解了,也计算出来了。分摊差异时也是在月末的时候。由于实训资料和条件的限制使得实训进行的不是那么顺利。

在实训过程中老出现一些数字错误,使得在核算中也出现错误。其实实训资料老师也可以自己拟定一份,这样会减少一些错误。还有,其实实训时间挺充足的,只是有时候由于不太清楚一些步骤,导致不敢下笔在那里傻坐着。在实训过程中知道人应该将其中的一些问题事先跟我们讲一下,这样才能保证实训的顺利进行。有时候由于前面浪费的时间太多导致最后我们对于一些流程还没有搞清楚,或许这是由于实训资料的限制吧。我们不能真正体会到当一名会计应该具备的一些职责,但是实训加强了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使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了运用。

怎样把运费分摊到采购成本里?

第一种情况:在进行结算时,结算费用列表中选择需要分摊的费用,用鼠标左键选择“按数量分摊”或“按金额分摊”,按〖分摊〗按扭,系统自动将费用分摊到所选选择的各存货上。

费用、折扣分摊完毕后,用鼠标按〖结算〗按钮进行结算。第二种情况:若是采购入库单和发票已结算,后又来一张运费发票要分摊到成本中,可以在采购菜单下的采购结算中做费用折扣结算,然后再到核算管理中进行暂估成本处理,这时,会生成一张调整单,调整入库单的成本,但不会改写入库单的单价。

存货自然灾害损失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在日常税务稽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企业存货盘亏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或虽作进项税额转出但计算不准确的问题,这就需要大家在稽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和法定程序,选择正确的检查方法和合理的检查步骤,确保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准确性。企业存货的清查盘点,可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两种,定期盘点一般在月末、季末、年终进行;不定期盘点是指临时性的盘点以及发生事故损失、会计交接、存货调价等而进行的盘点清查。企业应当做好存货的清查工作,加强管理,防止存货的呆滞积压或毁损.。存货的核算

运输费的存货属性是什么?

应税劳务。运输费的存货属性是应税劳务。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将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先进行归集,期末,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存货折旧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下每年的折旧额会随资产的工作量而不断变化。一般资产在不同年度工作量差别较大的,适于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比如汽车等应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特点:不是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额都是相等的。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考虑净残值)×2/预计使用年限

注意: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