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摊赔款,学生打架去医院检查?
学生打架去医院,老师垫付了检查费,打人学生家长不偿还,老师只能吃哑巴亏。
1.没有受伤就好。两个孩子课后玩耍,发生言语冲突,话不投机把眼睁,一个孩子打了另一个孩子面部两拳,被打孩子到医院检查,检查费由老师垫付,可是打人学生家长不愿意出检查费,老师刘只能吃点亏,不要完事。万幸的是被打孩子没有受伤。如果孩子被打伤了,打人学生家长不出医药费也不行。孩子打人本身就是错误的,家长装呆,不出检查费。万一孩子受伤住院,你想赖账也赖不掉。就是打官司你也打不赢。
2.家长要勇于担当。孩子在学校惹的祸,家长在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家长要敢于面对,勇于担当。孩子犯了错误,虽然是一件坏事,但是只要你处理得好,坏事也能变成好事。孩子犯了错,你要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检查费你也应该出,你才能理直气壮,给孩子指出犯错误的危害,让孩子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以至于今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你如果捂着掖着,让孩子觉得自己好像没有犯错,以后可能还要犯类似的错误,在危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3.对孩子加强教育。孩子在学校里生活、学习,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老师要加强对孩子的纪律教育。要用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他们。一个班级几十个孩子,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约束他们,那班级还不成一盘散沙?班级中孩子们有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一些孩子不理性,用拳头说话。孩子之间出现问题,有了矛盾,要报告老师,让老师来解决,不能自行了断。老师还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把孩子培养教育好。
孩子之间有了矛盾,要报告老师帮助解决。孩子犯了错误,家长要敢于面对,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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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上班途中突发脑出血?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你老公不是工亡,第二可以确定的是你老公属于非因公死亡,社保基金和单位都有明确的补偿标准,一共有三大块费用,在明确这三大费用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和工亡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按条例你老公不属于工亡,而属于非因工死亡,那么什么是非因工死亡,就是除工伤死亡外,其它原因导致的员工死亡均可认定为非因工死亡。
那么重点来了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究竟有那些,我在2020年三月份处理了一起单位员工非因工死亡的案例,此员工是晚上下班后开车自肇事死亡,因此属于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如下三项:
待遇一:十个月的死亡津贴:标准按本省上年度的社平工资,如果社保缴费满十五年,此费用全部由社保基金支付,如不满十五年由社保基金与用人单位按比例分摊,例如十个月的死亡津贴是八万元,如死亡员工社保缴费两年,那么死亡津贴:
由社保基金支付八万*十五分之二等于:80000*0.13=10400元;
由单位支付八万*十五分之十三等于80000*0.87=69600元。
待遇二:丧葬费一千元,和死亡津贴一样如果社保缴费满十五年,此费用全部由社保基金支付,如不满十五年由社保基金与用人单位按比例分摊。
待遇三:遗属困难生活补贴,这笔费用与社保基金无任何关系,完全由单位按月支付,享受对象是死亡员工的父母和孩子,配偶不享受,而且父母必须是没有社保及退休,母亲支付至55周岁;父亲支付至60周岁;子女支付至18周岁。我们烟台市的标准是每人每月550元。
上述费用各省市执行标准不一样,但三项费用的内容一定是统一的,因此你可以向你老公所在的单位和当地社保主张上述三项费用,祝你维权成功!
最后附上我们山东省的政策及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山 东 省 总 工 会
鲁人社办发〔2012〕74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为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详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这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7日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下次调整待遇为止。本次调整待遇日期为2012年7月1日起计算。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职工供养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死亡职工供养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鲁劳发[1993]343号 1993-10-29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工会办事处),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反映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企业因工与职工供养的待遇明显偏低,已不能保证其基本生活,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今年已作了调整,企业职工反响较大。经研究,决定对国有企业因工与职工(含)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或救济费。其标准为: (一)职工的,发给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二)职工因病或非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二、职工因工与因病或非,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分别调整为: (一)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的,每人每月分别为75元、73元、70元;系的,每人每月分别为60元、58元、55元。 (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的、每人每月为65元,系的,每人每月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凡是孤独一人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发10元。 四、上述费用,已纳入的,从中列支;没有纳入的,企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十月一日起执行。 六、非国有企业,凡是执行《》的,均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一九十月二十九日
医院水电费分摊怎么算?
一共几个人,电费多少,几个人除以多少个人就可以
医院高值耗材指的是什么?
什么是高值医用耗材?顾名思义,是“高值”的医用耗材,医用耗材的界定相对容易,是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其收费方式是医院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销售给患者。
与之相对照的是医院列入固定资产进行分摊和折旧的资产类设备,其收费方式按次收取使用费或打包收费。
“高值”为经济概念,也是一个动态概念,很难明确定义。医用高值耗材一般指对安全至关重要、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限于某些专科使用且价格相对较高的消耗性医疗器械。
低值耗材是相对于高值来说的。低值医用耗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一次性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 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