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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税差分摊

电晶体在电路最常用的用途应该是属于讯号放大这一方面,电晶体实际上是所有现代电器的关键主动(active)元件。电晶体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主要是因为电晶体可以使用高度自动化的过程进行大规模生产的能力。...

单体税差分摊,极体有什么用?

介绍

电晶体主要分为两大类:双极性电晶体(BJT)和场效应电晶体(FET)。电晶体有三个极;双极性电晶体的三个极,分别由N型跟P型组成射极(Emitter)、基极(Base)和集极(Collector);场效应电晶体的三个极,分别是源极(Source)、闸极(Gate)和泄极(Drain)。电晶体因为有三种极性,所以也有三种的使用方式,分别是射极接地(又称共射放大、CE组态)、基极接地(又称共基放大、CB组态)和集极接地(又称共集放大、CC组态、射极随隅器)。在双极性电晶体中,射极到基极的很小的电流,会使得射极到集极之间,产生大电流;在场效应电晶体中,在闸极施加小电压,来控制源极和泄极之间的电流。在类比电路中,电晶体用于放大器、音频放大器、射频放大器、稳压电路;在计算机电源中,主要用于开关电源。电晶体也应用于数位电路,主要功能是当成电子开关。数位电路包括逻辑闸、随机存取记忆体(RAM)和微处理器。电晶体在使用上有许多要注意的最大额定值,像是最大电压、最大电流、最大功率……,在超额的状态下使用,电晶体内部的结构会被破坏。每种型号的电晶体还有特有的特性,像是直流放大率hfe、NF噪讯比…等,可以藉由电晶体规格表或是DataSheet得知。电晶体在电路最常用的用途应该是属于讯号放大这一方面,其次是阻抗匹配、讯号转换……等,电晶体在电路中是个很重要的元件,许多精密的组件主要都是由电晶体制成的。

编辑本段基本原理

重要性

电晶体被认为是现代历史中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在重要性方面可以与印刷术,汽车和电话等的发明相提并论。电晶体实际上是所有现代电器的关键主动(active)元件。电晶体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主要是因为电晶体可以使用高度自动化的过程进行大规模生产的能力,因而可以不可思议地达到极低的单位成本。虽然数以百万计的单体电晶体还在使用,绝大多数的电晶体是和二极体,电阻,电容一起被装配在微晶片(晶片)上以制造完整的电路。类比的或数位的或者这两者被集成在同一颗晶片上。设计和开发一个复杂晶片的生产成本是相当高的,但是当分摊到通常百万个生产单位上,每个晶片的价格就是最小的。一个逻辑闸包含20个电晶体,而2005年一个高级的微处理器使用的电晶体数量达2.89亿个。电晶体的低成本,灵活性和可靠性使得其成为非机械任务的通用器件,例如数位计算。在控制电器和机械方面,电晶体电路也正在取代电机设备,因为它通常是更便宜,更有效地仅仅使用标准集成电路并编写计算机程序来完成同样的机械任务,使用电子控制,而不是设计一个等效的机械控制。因为电晶体的低成本和后来的电子计算机,数位化资讯的浪潮来到了。由于计算机提供快速的查找、分类和处理数位资讯的能力,在资讯数位化方面投入了越来越多的精力。今天的许多媒体是通过电子形式发布的,最终通过计算机转化和呈现为类比形式。受到数位化革命影响的领域包括电视,广播和报纸。

电晶体种类很多,依工作原理可粗分为双极性接面电晶体(bipolarjunctiontransistor,BJT)和场效电晶体(fieldeffecttransistor,FET)。穿孔的电晶体

世界上最大的航空母舰是哪一艘?

世界上最大的航空母舰是美国海军的“福特”级核动力航空母舰,其次是10艘“尼米兹”级核动力航空母舰。所以有人说,如果要列出世界上吨位前十的航空母舰,那么这个榜单上会是清一色的美国国旗。下图为正在海试的“福特”航空母舰,注意飞行甲板前端两部弹射器中间站着2名舰员。

下图为世界各国航空母舰飞行甲板尺寸对比图,左边最外圈白色就是“福特”号航空母舰,比灰色的“尼米兹”略大一些。“福特”级飞行甲板长度337米,宽77米,吃水12米,满载排水量达到112000吨,比“尼米兹”的10万吨级进一步突破。虽然“福特”比“尼米兹”大了将近1万吨,但是得益于全舰高水平的信息化和自动化,“福特”级的舰员由“尼米兹”级的3200人下降到2600人左右,航空联队由1500人下降至1100人左右,人员的减少带来的是舰上居住环境的改善,每个舰员的活动空间和隐私区域更多。

当然了,“福特”级除了比“尼米兹”在吨位上大之外还应用了大量的新技术,比如:EMALS电磁弹射器、AARS先进飞机回收系统(电磁阻拦索)、IPS舰船综合电力系统、A1B核反应堆、DBR双波段雷达等等,将来还要搭载无人机作战系统。但是,新技术带来的是高昂的价格和周期极长的实验,“福特”级首舰CVN-78“福特”号分摊研制费用之后造价高达128.87亿美元(不含舰载机),二号舰CVN-79“肯尼迪”号也要花费113.98亿美元。“福特”号自2005年切割第一块钢板以来已经14年,2017年7月22日正式服役,但是由于新技术带来的种种问题到目前也没有正式形成作战能力,这也算是美国摸索新一代航空母舰遇到的种种困难。

仅次于“福特”级航空母舰的是美国“尼米兹”级核动力航空母舰,共10艘,分多批建造,排水量由91400吨到105000吨 。其中5号舰CVN-72“林肯”号排水量达到105000吨,是世界上第一艘排水量超过10万吨的军舰。

再往下就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级常规动力航空母舰,一共2艘,排水量65000吨,飞行甲板长度284米,宽74米。但是“伊丽莎白女王”级只能搭载垂直短距起降的F-35B型战斗机,没有阻拦索和弹射器。

中国001型航空母舰和俄罗斯“库兹涅佐夫”号航空母舰,这两艘同属苏联“库兹涅佐夫”级,排水量60500吨,飞行甲板长度305米。

上面是超过6万吨的重型航空母舰,还有印度和法国的中型航母,印度的“维克拉玛蒂亚”号45400吨,飞行甲板长度283米,宽51米。

法国“戴高乐”号航空母舰,世界上除美国之外唯一的核动力航空母舰,排水量42500吨,飞行甲板长度261.5米,宽64.3米。

其余的就是3万吨以下的轻型航母,在这就不多赘述了。

手游西游女儿国后期哪个职业厉害?

西游女儿国六大职业选择,哪个职业厉害需要看你想要怎么玩,现在我介绍一下这六个职业供你参考。

个人认为辅助里医仙和阴阳都是必不可少的;输出中狂徒>天师>战侠>蛊师 辅助篇 一、医仙:医生对任何游戏来说都是很需求的,医仙技能没有什么争议很强势奶量很足。游戏活动比较尴尬,会没人组要做好心里准备。随着实力增强游戏中的怪明显不够看即使不带辅助也能顺利通过,在游戏没出强力怪前医仙比较难组到队伍。今后的命运掌握在策划手中。建议加点:2体1耐2敏 适合:6元党,小V 二、阴阳 :阴阳是封印类职业,技能没有争议很强势各种封都有,让敌方自己互博,建议对敌方宠物使用混乱基本百发百中(带抗性技能的除外),目前封印率比较高,竞技上再带上1到2名封 基本对方出不了手。任务活动是比较需要,部分活动也是比较尴尬,今后的命运掌握在策划手中。建议加点:5敏或 4敏1体 适合:小V,土豪、神豪 输出篇 一、狂徒:狂徒是多体输出,个人感觉是没变就能鹰击的狮驼非常强势,后期带队开虎阵一刀一个宝宝那是平常事。技能大招争议比较大,输出不如普通技能,建议带些特技来弥补。单体输出技能伤害一般,禁止复活技能对速度快的狂徒比较好用,对速度慢的基本用不上。活动最热门人选,AOE伤害职业最高是挂机档不二人选。目前看来伤害职业最高,今后可能会虚弱,或者加强其他输出。建议加点:5力或4力1敏 适合:6元党,小V,土豪,神豪 二、战侠:战侠是三刀类似大唐,个人感觉65前没话说三刀除辅助外基本能杀一个,65后比较乏力需要队员配合点杀。技能争议大招基本是3刀流和普通技能没区别就是不用考虑血量,建议特技代替。活动热门人选,任务好用,不适合挂机党。后期乏力,需要队员配合,经常砍不动人,后期应该会有加强。建议加点:5力或4力1敏或4力1耐 适合:小V,土豪,神豪 三、天师 :天师是秒4职业,技能有暴击加成,打出暴击伤害比较客观,目前人数选择最多的职业。技能争议主技能秒4太少,多秒一个和法术波动不知道大家会喜欢哪一个。其他技能没争议很强势。任务活动好用,钢板后期和医生差不多。加强就会在主技能方面,伤害与数量不知会如何取舍。建议加点:5智或4智1体 适合:6元党,小V、土豪、神豪 四、蛊师 :蛊师是多秒职业最多秒6,伤害分摊后比较低,心里承受能力小的建议选天师。技能争议最大,建议增强--主技能附加一些概率减属性,大招争议也比较大,后期应该会有所改动。蛊师这个职业做攻击符,身上的铜币肯定不会缺。任务活动输出组队还是比较容易的,这个职业要想玩好钱会投入的比较多。后期AOE也比较客观,没有经济实力的千万别选,选了就不要抱怨。建议加点:4智1体或4智1耐 适合:土豪,神豪

工程用木模板一般价格是多少?

按地下一层、常规户型、层高、结构设计,一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分摊模板展开面积为3平方米,则其在建筑市场成熟地区为:木工清包工价为 80-95元/建筑平方米。

标准层起模板采用黑板(要求能翻用11-12次),大部分地区每张板由供货商供货的价格约70元(若自己直接用现款采购则约60元),配置够用三个标准层的模板——具体板张数=(单层标准层建筑面积*3层*3展开模*配模损耗1.08)/(每张板尺寸1.83*0.915),另每幛加100-500张用于每层补损。

标准层以下采用便宜红板(或拆模后能直接完全的用于标准层的部位采用黑板,其它部位采用便宜红板),若工程中单体为多个,红板拆后可在另外单体中翻用的,则可选用质量一般或较好的板。

按上选用模板的话,一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模板采购价格为 14-20元每(按无旧板而全部用新板,非自己直接现款采购计)。生命愉悦!有用请采纳。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宅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居住区的范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三条住宅区的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由全体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秩序的义务。

第六条市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是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宅主管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住宅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

第七条各住宅区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代表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本条例规定、业主公约和管委会章程行使职权。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条例规定和管委会的委托对住宅区的物业统一实施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其管理的住宅区内设住宅区管理处。

第二章业主大会及管委会

第九条住宅区已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区住宅管理部门应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但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第十条业主大会由本住宅区的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必须有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不满十八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由管委会负责召集,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管委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七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名业主。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

大会表决可以采用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实行住宅房屋为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管委会的组成人员;

(二)监督管委会的工作;

(三)听取和审查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修改业主公约;

(六)改变和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批准管委会章程。

第十四条管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担任管委会委员。

管委会委员的数额一般为十一至十七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最低不得少于5人。

管委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人士担任。

管委会聘请执行秘书一至二名,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管委会应当制定章程。管委会章程经管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制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管委会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签发日期为管委会成立日期。

第十七条管委会每届任期三年,管委会委员可以经选连任。管委会委员为兼职,管委会主任可以为专职。

管委会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应在会议召开七天前将会议通知书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管委会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三)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五)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六)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前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二十条管委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和管委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住宅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

委托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管理事项、管理标准、管理权限、管理期限、管理费收支、利润及风险、监督检查、违约责任及其他权利义务条款。

委托管理合同应当报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持有市住宅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方可从事住宅区物业管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从住宅区开始入住前六个月开始自行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前期管理,管理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住宅区开始入住后两年内,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管委会在此期间成立的,管委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本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开始入住两年后,管委会应依本条例规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物业进行管理,原开发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包管理。

在住宅区开始入住两年后管委会仍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继续管理。

在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期间,应当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市住宅主管部门有权对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区范围内就下列事项进行管理:

(一)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二)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清洁卫生;

(四)车辆行驶及停泊;

(五)公共秩序;

(六)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二)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三)制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第二十八条对无故不交各项应交费用的业主和使用人,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交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按本住宅区业主公约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催缴,并通报批评,连续十个月以上拒交各项应交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一)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按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

(三)接受管委会和业主的监督;

(四)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的管理未能达到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或者违反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管委会或委托方可以终止合同。

因管理、维修、养护不善,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赔偿损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可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第四章业主公约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所称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住宅区使用、维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三十三条业主公约由市住宅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示范文本,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

业主公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业主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宅区名称、地点、面积及户数;

(二)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

(三)业主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四)业主使用其住宅和住宅区内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的权益;

(五)业主参与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

(六)业主对管委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权;

(七)住宅区物业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的缴交;

(八)业主在本住宅区内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九)违反业主公约的责任;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五条业主公约在住宅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三十后,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住宅区的使用及维护

第三十六条移交住宅区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管委会移交下列住宅区工程建设资料:

(一)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四)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三)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八条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二)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住宅维修基金由业主按规定分摊,分期缴纳,由住宅区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维修养护、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住宅区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

第四十一条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按规定应由业主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二条住宅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占用绿化地;

(二)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三)乱抛垃圾、杂物;

(四)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五)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六)聚众喧闹;

(七)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八)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九)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十)经营业主公约所禁止的行业;

(十一)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其赔偿。

第六章住宅区专用基金与专用房屋

第四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建设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管委会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和住宅区公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

第四十五条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账管理。区住宅管理部门对管委会正常使用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不得干涉。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四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移交住宅区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建造成本价向管委会提供住宅区物业管理用房,其产权属管委会。

第四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移交住宅区时,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以同期市政府微利房价格向管委会提供部分商业用房,该商业用房的产权属管委会。

上述商业用房的购置费用可由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垫支,并从该商业用房的经营收入中回收。

该商业用房和住宅区内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场地,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委托管理合同经营,其收入用于补充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施行前移交使用的住宅区,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市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未按深圳市规划标准设计或者缺少便民服务网点的,由市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原开发建设单位予以配套完善或补建。

第四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市住宅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在规定的期间内仍不履行的,市住宅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第五十条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账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市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写字楼、商住楼等物业的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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