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税收分摊,分摊方式怎么填?
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支出》表的“共同赡养人” 一栏,从字面理解其实很简单,就是指“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也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费用一般是怎么分摊的?
第一种,平均分摊法。
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到每个产品的成本中,它使费用的发生比较稳定、平均。
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抵消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选择,只需生产经营者不是短期经营而是长期从事某—一种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期内(如1年)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就可以将这段时期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纳税额过高的现象。
第二种,实际费用摊销法。
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就不摊,任其自然,这样就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第三种,不规则摊销法。
根据经营者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在另一批产品中一分钱费用也不摊。
这种方法最为灵活。企业如果运用得好,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特别是当企业的经营不太稳定,造成利润每月差别很大时,该方法可以起到平衡的作用,利润高时多摊,利润低时少摊,从而有效地避税。
但是哥哥不用纳税?
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怎么填?
平均分摊,顾名思义就是由父母指定子女享受的分摊比例了,赡养人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协商出分摊比例了
个人所得税分摊方式按照指定分摊或平均分摊或约定分摊填。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含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进行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是约定分摊的方式的,每一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金额最高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并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如果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多个子女个税附加专项扣除数额分摊一千还是二千?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条件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满60岁,或者是赡养满足年龄条件且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看分配的问题。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不同于子女教育可以随孩子数量翻倍,赡养多位老人也只有2000元的抵扣额度。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被赡养人”范围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并不在扣除范围之内。
最后,您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看法吗?欢迎留言讨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