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摊标准,成本类科目顺口溜?
一) 资产。
库存现,银存款,坏帐准备预付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坏帐准备,预付账款),
四应收,四存货,跌价准备长收款(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库存商品,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存贷跌价准备,长期应收款),
长股权,长待摊,持有到期投资款(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持有至到期投资),
固定资产累折旧,在建工程固清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累摊销,工程物资待处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工程物资,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 负债。
短借款,长借款,应交税费预收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交税费,预收账款),
六个应付不能忘,还有长期应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三) 所有者权益。
十指应不离。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四) 成本类。
生产制造劳务。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
(五) 损益类。
四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四支出 (主营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
每股收益与每股收益率有不同吗?
我来解释一下,从表面上看每股盈利和每股收益表面上是一样的,但这两个词有根本上的区别,区别在于,所谓的每股收益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
它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净利润优先股股利)/期末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每股盈利简单的说就是每股税后利润。可用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公司总股数来计算。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是1亿元,公司总股数有5亿股,那么,该公司的每股税后利润为0.1元(即1亿元÷5亿股)。 每股税后利润突出了分摊到每一份股票上的盈利数额,是股票市场上按市盈率定价的基础。
如果一家公司的税后利润总额很大,但每股盈利却很小,表明它的经营业绩并不理想,每股价格通常不高;反之,每股盈利数额高,则表明公司经营业绩好,往往可以支持较高的股价。
如何合理地少交所得税企业?
这个问题的收藏达到2000+,说明很多企业或者说个人都很关心,整个问题其实要分为两个部分来解答,结合日常工作经验以及和众多企业接触的过程,以下方案仅供参考。
1、企业所得税
公司有100万的利润,那么这100万利润形成时间就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金额,如果是以前年度形成的,那么企业所得税基本上无可调节空间,因为所得税在之前就交过了,已经形成了定数,无法改变。
如果公司利润是在分红当年形成的,那么对于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是可以调节的。调整的方式有很多,做稳妥首选的是结合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税负压力,国家对于企业的税负减免力度很大,涉及的优惠政策更是不断变化,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去享受这些政策。
公司利润100万,按照这个利润去大致推算企业的资产和职工人数规模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企业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去申报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涉及的优惠政策指的是“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俗的来说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的,所得税税率为5%,超过100万不超300万的所得税税负为10%;2021年最新的政策更是将100万以内的所得税税负降至2.5%,极大了降低了企业所得税。
目前国家对于企业研发力度的税收政策也在不停的加大。截止2020年对于企业符合要求的研发投入允许加计扣除75%,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投入100元的研发经费,那么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是可以按照175%进行税前扣除。2021年对于制造业更是100%加计扣除,所以公司可以适当的做一部分研发费用享受该政策,也能很大程度上降低税负。
这些都是很国家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这只是列举,还有很多类似的政策可以去结合。
当然还有其他的税务筹划方案可以使用,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股东和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增加费用成本等等,但是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筹划实施。
2、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经营公司是为了挣取利益,那么有了利润就要分红,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分红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20%,一大笔个税是很多股东头疼的事情。
有些筹划机构或者个人为了降低个税的税负,让股东成立个人独资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然后将资金流入服务公司,这种方案的可行性不高,为什么这个说呢?一般企业分红金额很大,大金额的服务资金流出会让税局关注,这种没有实质性的服务协议会跟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
那么怎么样可以尽最大可能的降低税负同时又能合理的分红呢,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问题,不管什么样的筹划都是会有税务风险,小编觉得只能降低不可能完全消除,结合本人多年从事税务的工作经验已经接触的众多税务筹划机构,以下几种方案可供参考:
1、改变股东的类型。企业在有计划分红前变更企业股东的类型,个人股东变更为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将股权首先平价转让给股东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这样分红的话是分给个人独资企业的,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税负3%左右,之后是可以合法打入法人的账户的!!!
2、公司与股东之间形成实质性交易。例如公司可以购买股东名下的车辆,价格可以适当提高,股东可以合规收到资金,只是名义不一样而已。
类似的方案可能会有很多,只能说是尽可能合规,但是还是会有一定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