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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照明电费多少钱一度电?
河北省照明电费是0.52元一度电。这个价格是居民生活用电标准,这个标准已经使用很长时间了。而工业、商业、农业用电标准要比居民生活用电高一些。按照规定,目前实行阶梯电价,超过限量了电价就会高一些。另外大家可以错峰用电,也能降低用电成本。
峰谷用电的电价是怎么规定的?
峰谷分时电价是把一天二十四小时分为峰、谷、平三个时段,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高峰时段用电电价上浮,低谷时段用电电价下浮,而且高峰和低谷之间的价差非常大,这样就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更加合理用电。
峰谷平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标准是:1、高峰时段:7:30―11:30
17:00―21:00
共计8个小时 电费单价:1.0426 元/度(10KV)
1.0066元/度(35KV)
2、低谷时段:22:00―5:00
共计7个小时 电费单价:0.2780 元/度(10KV)
0.2684 元/度(35KV)
3、平时段:5:00―7:30
11:30―17:00
21:00―22:00
共计9个小时 电费单价:0.5792元/度(10KV)
0.5592元/度(35KV)
用电峰谷时间段及电价?
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注:1、尖峰时段:18:00-22:00;高峰时段:8:00-12:00;低谷时段:0:00-8:00,平段:12:00-18:00,22:00-24:00
2、尖峰系数:1.77;高峰系数:1.57,平段1.00,低谷系数:0.5峰谷电价也称“分时电价”。
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
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如在白天,收费标准较高;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足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
实行峰谷电价有利于促使用电单位错开用电时间,充分利用设备和能源。有很多国家都实行峰谷电价,峰谷之间的价差有的达50%。我国有的地方也在试行中。
峰、谷、平的电费怎么计算?
高峰电费=高峰时段电量×高峰电价。
平段电费=(总电量-高峰时段电量-低谷时段电量)×平电价。
低谷电费=低谷时段电量×低谷电价。
峰谷平的意思是这样的指的是城市用电的高峰时间段、平峰时间段和谷峰时间段。高峰时间段指的是用电量的高峰,用电量相对集中,为了均衡用电的使用时间,错开高峰时间,供电管理部门就提高高峰用电的电价,降低谷峰时间用电的电价,鼓励谷峰时间用电。高峰8小时:9:00~12:00,17:00~22:00;平段7小时: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9小时:23:00~次日8:00。电量=峰电量+平电量+谷电量。
峰谷电收费时间表?
峰谷电的收费,是根据峰谷专用电表的显示来收取的,早上八点到晚上九点,属于峰电收费标准,每度电费在0.58元左右,晚上九点到早上八点,属于谷电收费标准,每度电费左0.38元左右。所以,峰谷电收费的时间表是,峰电为早八晚九,谷电为晚九早八。
2021年12月1日河北省电价如何调整?
11月10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这项措施有利于合理用电,提高错峰用电率。
12月河北电价怎么收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要求和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完善机制
(一)明确实施范围
我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见附件)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二)优化时段划分
1.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低谷0—8时;平段8—11时、18—21时、22—24时;高峰12—16时、17—18时;尖峰11—12时、16—17时、21—22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4时、18—19时、21—23时;高峰:11—12时、14—17时、19—20时;尖峰:10—11时、17—18时、20—21时。
2.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9时、12—17时、22—23时;高峰:9—12时、19—22时;尖峰:17—19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8时、9—10时、11—14时、20—23时;高峰:8—9时、10—11时、14—17时、19—20时;尖峰:17—19时。
3.其他季节(河北电网:每年3—5月及9—11月;冀北电网:每年2—5月及9—10月)
河北电网:低谷0—8时;平段8—9时、12—15时、20—24时;高峰9—12时、15—20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9时、12—15时、18—19时、21—23时;高峰:9—12时、15—18时、19—21时。
如遇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由省统一调整峰谷时段。
(三)调整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明确市场化电力用户执行方式
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我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各地要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深入评估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
(二)电网企业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电价政策,强化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河北省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