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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峰谷平电价时段分为(尖峰电价上浮不低于20%)

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季节性电价机制是将峰平谷时段划分进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别化安排,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分时电价机制又是否能够解决发电成本上升和用电需求上涨之间的矛盾呢?此次《通知》最具亮点的是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

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可分为峰谷电价机制、季节性电价机制等。

峰谷电价机制是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

季节性电价机制是将峰平谷时段划分进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别化安排,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

居民电价是否会因此大幅上涨?分时电价机制又是否能够解决发电成本上升和用电需求上涨之间的矛盾呢?

据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介绍,目前我国整体的平均电价在全球范围内目前仍处在较低水平。

以美国为例,我国整体平均电价比美国低大约10%,居民电价则低出四成以上,工业电价则比美国要高出一些,大约两到三成。而美国也仅是发达国家中电价相对较低的国家,我国的居民电价相比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至少低一半以上。

彭博新能源财经中国电力市场分析师魏汉阳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因为交叉补贴的长期"暗中"存在,我国的工商电价与居民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倒置的。居民电价偏低,且没有浮动机制,不对实际用电负荷产生反应。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最具亮点的是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各地还需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措施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这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这既可确保电力系统峰谷差大、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难度大的地方,能够形成有效的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空间,促进新能源的生产和消纳;也兼顾到了系统峰谷差相对小的地方的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影响用户正常用电。

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在各地推行分时电价机制。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各地分时电价机制在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

例如,各地普遍按日划分峰、平、谷时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部分省份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尖峰时段。

四川等地按月划分丰水期、枯水期,对电力供应紧张的枯水期进一步执行丰枯电价。

上海等地按季划分夏季、非夏季,对盛夏用电高峰期执行更高的季节性电价。

目前,有14个省份出台了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峰谷电价价差相对较小,一些地方仅设定平段电价和谷段电价,未设定高峰电价,且多数地方允许居民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

上述负责人表示:“总的看,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电价格的影响较小。”

当前,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用电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特性,电力生产侧与消费侧双向大幅波动,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对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各地分时电价机制实施,有力促进了需求侧移峰填谷,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现行分时电价机制虽已实施多年,在形势明显变化后,就存在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峰谷电价价差仍有拉大空间、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时电价缺乏动态调整机制、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不够等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

在林伯强看来,目前各地基本上都有峰谷差电价,但基本上差距不是很大。此次改革主要是体现发电成本,也就是真正地体现峰谷之间的差距。从全国层面上来讲,应当有一个基本原则上的统一,也就是此次说的三至四倍。

相关部门具体将如何把握电价峰谷机制,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细则,林伯强认为,还很难说未来峰谷差应该具体以什么方式来做。

除尖峰电价与峰谷差外,《通知》还提出,在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

各地还需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而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各地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用户的平均用电价格),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通知》还提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有声音认为全国碳市场的上线也可能增加一定的发电成本。魏汉阳认为,目前碳价程度和参与免费配额机制下,影响十分小,不能作为电价上涨的解释。“电价上涨解决的是用户端的。对发电侧没有那么直接的作用。”

林伯强则认为,碳交易的确会增加电力行业的成本,因为目前主要还是通过煤炭发电,如果发电成本再向上走,电价依旧不变,那将会是不可持续的。“它需要一个出口,这个出口就是电价改革。”

但目前的分时电价改革只能解决发电成本的一部分问题。“目前峰谷差怎么制定还没有确定,比如工业电价的峰谷差如何在电力现货市场机制下运行,居民端的阶梯电价如何和峰谷差配合起来,都还不是很清晰。”

目前,《通知》已经提出要加强电价与电力市场的衔接,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目录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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