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山东日照电价峰谷平(「2021年日照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④转供电费私加价 看你嚣张到几时)

反应其自建楼房使用的电费价格高于政府定价,苏某某涉嫌在转供电环节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向用户销售一般工商业用电。岚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苏某某向徐某某等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退还多收电费价款6978.19元,责令电费核算标准损耗率按最高不超过12%确定当月电价,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苏某某涉嫌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平平 日照报道

3月15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日照市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例聚焦当前消费维权中的热点问题,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消费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如强制交易、食品安全、霸王条款、不公平待遇等。

【案情简介】2021年7月,岚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政务服务热线转来岚山区安东卫街道群众徐某某的求助线索,反应其自建楼房使用的电费价格高于政府定价,也高于周围居民电价,请求予以协调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岚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查明向徐某某提供转供电的转供主体苏某某以“先抄表、后付费”的方式,以1元/千瓦时的价格,从2019年12月按月向徐某某收取一般工商业电费。苏某某涉嫌在转供电环节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向用户销售一般工商业用电。

2021年8月6日,岚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苏某某向徐某某等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退还多收电费价款6978.19元,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电费核算标准损耗率按最高不超过12%确定当月电价,并按规定对转供电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和价格。8月8日当事人向各非直抄用户完成退款。

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苏某某涉嫌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诉转案进行立案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苏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3934.57元的处罚决定。

【消费警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电价政策:自2019年11月1日起,转供电单位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要按照全省规定的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收取的电费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

转供电小知识: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没有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非直抄用户是指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电费缴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的终端工商业用户。转供电单位是指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