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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如果企业“让电于民”还能挣钱,宁波昨天就一小时发出“红包”83.2万元,这是什么神操作?
“这是得益于电力需求侧响应工作的开展。”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以7月30日为例,做了详细解释。
大家都知道最近宁波持续高温,电网负荷屡创新高,特别是局部负荷增长迅速的区域,而每日10时至11时左右的早高峰时段电力供应最为紧张,因此保持局部地区这个时段电力供应供需平衡,“让电于民”显得至关重要。
这个时候,启动电力需求响应就发挥作用了。
7月30日当天,浙江省能源局在宁波、杭州、嘉兴启动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早上9时,宁波供电公司向全市200家用户发起响应邀约,共有133家用户参与本次需求响应。相关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商业写字楼和综合体主动降低空调负荷。计划在响应时段的10点至11点,用户平均压减负荷共计20.3万千瓦,响应结束马上恢复。
这些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与后,调整生产计划,“让电于民”。这样不仅可以享受到低谷电价的优惠,省下一笔钱,还可以拿到参与需求响应后政府的补贴。
上午10时,电力需求响应正式开始,用户负荷开始明显下降,至10时30分,最大响应负荷23.1万千瓦,其中空调负荷3.0万千瓦,共响应电量20.8万千瓦时,涉及补贴资金约83.2万元。
那么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的补贴标准到底如何呢?
据了解,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现在的补贴力度可不小,不过根据参与企业可以提前准备时间的不同,获得的资金补贴也不同。
削峰需求响应:
1.削峰实时需求响应 补贴单价为4.0元/千瓦时
2.削峰约定需求响应 补贴单价为2.0元/千瓦时
填谷需求响应:
补贴单价为1.2元/千瓦时
“名额”有限,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
1.运行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200千瓦
2.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终端及用户侧开关设备,相关数据接入供电公司的负荷管理系统,且运行状态良好
3.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较高
4.鼓励具备智能控制系统的中央空调、储能设施等负荷量大的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参与
5.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原文件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9〕336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发改委、供电公司: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要求,为增强电网应急调节能力,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现将2019年度电力需求响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安全可靠,有序实施。始终将安全作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的首要原则,既要保障电网运行稳定可靠,也要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二)公正平等,自愿参与。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平公正鼓励用户优化用电方式,充分利用需求响应资源,自愿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三)创新技术,优化服务。积极利用互联网、智能用户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储能、蓄能等技术,探索提高电力供应保障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二、需求响应总体方案
迎峰度夏期间,全省统调最高用电负荷预计达78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9%,电力供需呈紧平衡态势,若遇到极端天气、受电减小等情况,局部区域可能出现电力供应缺口。据此,全省安排削峰需求响应总负荷300万千瓦,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8%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
分地区响应负荷分配如下:杭州60万千瓦,绍兴28万千瓦,宁波54万千瓦,嘉兴32万千瓦,湖州18万千瓦,金华28万千瓦,衢州10万千瓦,台州25万千瓦,温州35万千瓦,丽水7万千瓦,舟山4万千瓦。
同时,探索开展节假日填谷需求响应试点。
三、用户申请条件
(一)运行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200千瓦;
(二)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终端及用户侧开关设备,相关数据接入供电公司的负荷管理系统,且运行状态良好;
(三)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较高;
(四)鼓励具备智能控制系统的中央空调、储能设施等负荷量大的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参与;
(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响应要求
(一)响应能力
全省用户协议响应能力合计值应达到年度需求响应计划值的150%。单个用户的协议响应能力不高于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的错避峰负荷量,且需确保人身、设备等安全;协议响应能力一般为该用户最高用电负荷的10%以上,且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较大影响。
(二)启动条件
1、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考虑启动削峰需求响应:
(1)全省电力供需出现紧平衡,且备用容量不足;
(2)全省电力供需出现缺口,电力供需缺口小于全省电力需求响应总能力;
(3)局部地区出现电力供需缺口,电力供需缺口小于当地电力需求响应总能力。
当全省出现持续性的电力供需缺口,且大于全省电力需求响应能力时,则停止执行需求响应,启动实施有序用电。
2、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考虑启动填谷需求响应:
(1)用电负荷水平较低,且电网负备用不足;
(2)用电负荷大幅下降,电网负荷调节能力不能适应峰谷差变化;
(3)可再生能源波动性、间歇性影响导致电网调节困难。
(三)响应时段
实施削峰需求响应的时间段原则上为白天用电高峰时段(早高峰:10点至11点,午高峰:13点至17点),具体时段在响应邀约中明确。实施填谷需求响应的时间段原则上为低谷时段(凌晨低谷:0点至6点,中午低谷:11点至12点),具体时段在响应邀约中明确。单次需求响应总指标根据电网实际供需情况确定,当其低于年度需求响应计划值时,则用户的需求响应指标也按比例下调。
(四)补贴范围
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按响应情况予以补贴,但在执行有序用电时则不予补贴。
五、响应程序
(1)响应邀约
省电力公司根据电网供需变化情况,确定需求响应区域、指标值、响应时段等信息,提出需求响应启动建议,省发改委(能源局)启动需求响应。省电力公司组织市、县供电公司通过负荷管理系统于响应前一天中午12点前,向邀约范围内的所有签约用户发出响应邀约。邀约信息应包含响应时段、协议响应能力、用户基线平均负荷、邀约反馈截止时间等。
用户对邀约信息有异议的,当地供电公司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意见合理的,要予以采纳。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不列入邀约范围。
(2)响应能力确认
用户应于响应邀约发出后2小时内反馈是否参与本次需求响应,逾时未反馈的视为不参与。省电力公司根据用户反馈信息统计本次计划参与负荷总量,若计划参与负荷总量大于或等于需求响应总指标,则单个用户的需求响应指标按其协议响应能力进行比例分配;若计划参与负荷总量小于需求响应总指标,则单个用户的需求响应指标为其协议响应能力,剩余供需缺口考虑通过有序用电等方式达到平衡。省电力公司在收到用户反馈后1小时内向所有参与用户发出响应确认信息,确认信息包含响应时段、用户本次需求响应指标、用户基线平均负荷等。
(3)响应执行
用户在响应日按照约定的响应时段和需求响应指标,完成负荷调控。
六、效果评估
(一)基线计算方式
需求响应起止时间为响应确认信息中的响应时段。根据气温、用户历史负荷曲线,原则上选取用户在需求响应邀约日的前5个工作日,将其对应响应时段的平均负荷曲线作为基线。基线中出现的最大负荷称为基线最大负荷,出现的最小负荷称为基线最小负荷。根据基线计算出的平均负荷称为基线平均负荷。
(二)评估标准
实施削峰需求响应时,用户在响应时段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最大负荷低于基线最大负荷,2)平均负荷应低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其差值大于需求响应指标80%,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不予补贴。
实施填谷需求响应时,用户在响应时段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最小负荷高于基线最小负荷,2)平均负荷应高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其差值大于需求响应指标80%,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不予补贴。
七、补贴计算和核发
(一)对于削峰实时需求响应,补贴单价为4.0元/千瓦时;对于削峰约定需求响应,补贴单价为2.0元/千瓦时。
(二)对于填谷需求响应,补贴单价为1.2元/千瓦时,具体响应时段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补贴核发
用户补贴资金按季度结算核发。2019年的电力需求响应补贴事宜,由省电力公司根据评估测算数据,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1月第7个工作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金额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用户如对补贴金额有疑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提出复核要求。公示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省电力公司完成用户补贴金额的结算发放。省电力公司应于2020年1月底前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报送今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情况。
八、补贴资金来源
2019年度电力需求响应试点补贴资金,来源于2018年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购电差价盈余部分,若出现差额则纳入全省电价盘子统筹考虑。
九、工作要求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电力用户,在8月5日前,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参与今年需求响应,提交《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申请表》。
(二)市发改委组织供电公司对属地内提交申请的用户进行需求响应资质评估和能力审核,并对用户电力负荷管理终端、控制平台和控制终端等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将通过审核的用户名单提交至省发改委(能源局)和省电力公司报备。
(三)通过审核并报备的用户,与供电公司签订需求响应双方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四)各级供电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需求响应工作,加快负荷管理系统的完善优化,以满足需求响应启动、监测、评估和补贴计算等各项功能需要,并认真做好负荷管理系统和用户电力负荷控制终端的运维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及时排除数据异常或通讯不良等故障。
(五)用户应积极配合做好电力负荷管理终端、控制平台和控制终端的运维工作,确保终端通讯良好,设备正常运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19年7月24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
(综合自微信公众号“甬上伴公汀”和浙江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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