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发布,聚焦。
11月26日,山西省发改委“关于电价深改事项通知”公开发布,精读如下。
放开全部燃煤发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幅度在山西燃煤发电基准价0.3320元每千瓦时基础上,原则上均不超过20%。
其中,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电力中长期集中交易原则上按国家规定的燃煤基准价浮动范围和我省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设置最高、最低限价并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峰谷电价系数设置分时段最高、最低限价),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具体执行时间和方式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主要通过水电、资源综合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天然气(供暖期电量)、瓦斯发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等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量及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招标电量、新建机组调试运行期电量予以平衡保障,上网电价按照现行价格机制及上网电价标准执行。
统筹考虑基础上,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产生的新增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应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用户,下同)承担部分在结算环节分摊或分享并随输配电价收取,应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承担部分纳入代理购电价格。
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代理购电范围:我省工商业用电(包括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省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范围内由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下简称地电公司)、水电自供企业供电营业区范围内分别由地电公司、水电自供企业代理购电。
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构成: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特殊用户电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直接参与过市场交易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现执行保底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高耗能用户,其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电网企业代理上述用户购电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
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规模: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电量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但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不应超过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和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规模,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电网企业要单独预测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量规模,综合考虑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预测用电量情况基础上,统筹考虑输配电综合线损率、保量保价优先发电量和电力电量平衡等因素,合理预测市场化采购电量规模。
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原则:代理购电前,省电力公司、地电公司、水电自供企业应按规定在山西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成员注册,开通具备交易资格的账户。2021年12月底前通过挂牌交易方式采购,挂牌购电价格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均价确定(不含战略性新兴产业交易),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20%范围,挂牌成交电量不足部分由市场化机组按照剩余有效容量等比例承担;2022年1月起,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实际,通过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或继续采取挂牌交易方式采购,采用场内集中交易方式的电网企业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曲线暂按非市场化用户典型曲线确定。
规范趸售电价管理:2021年12月1日起,地方电网、水电自供区除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电量继续执行现行趸售电价政策外,工商业电量不再执行趸售电价。
与分时电价政策协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暂按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随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量市场化情况逐步过渡到按市场规则申报用电曲线及分时段电量电价;其中,偏差电费、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代理购电新增线损损益、辅助服务费用、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不参与浮动。
与市场交易规则协同:相关部门要适应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需要,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尽快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规则;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与代理购电机制有效衔接。
加强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市场监管、风险防控并确保服务质量。
要求:加快推进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畅通咨询热线和服务通道并积极主动与用户沟通、消除用户疑虑,依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发改委。
强调:省发改委将会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电力市场和代理购电行为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电费结算不及时以及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