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电力现货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山东2021年12月拉开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的大幕。按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有关要求,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的市场机制和交易规则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市场双轨制价格不匹配问题。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潇潇)
山东12月省内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中,几乎所有售电公司套餐都是一样的,基本是固定价格套餐电量占比为90%,固定价格为0.3748元/千瓦时,剩下10%的电量价格随现货市场浮动。现货市场的用户电度用电价格组成如下(以1—10kV大工业用电为例):
用户电度用电价格=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容量补偿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
=0.3748元/千瓦时+0.1809元/千瓦时+0.0991元/千瓦时+0.02716875元/千瓦时=0.68196875元/千瓦时。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均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而国网山东电力公司代理用户购电的价格组成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峰平谷电价系数比为1.5:1:0.5。12月份国网山东电力公司的代理购电价格为0.3879元/千瓦时,由此计算:
谷电用户电度用电价格=(交易电价+输配电价)*系数+容量补偿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
=(0.3879元/千瓦时+0.1809元/千瓦时)*0.5+0.0991元/千瓦时+0.027168元/千瓦时=0.41066875元/千瓦时。
通过比较:谷电多的用户不进入市场更合算。电网公司代理谷段用户执行0.41元/千瓦时的价格,而当初响应国家号召进入市场的用户要按照0.6819元/千瓦时缴纳电费,这显然有失公平。
而国家发改委在《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应与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现货市场运行的省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与其他用户平等参与现货交易”、“代理购电在现货运行的地方按照现货价格结算”。
对比甘肃的现货规则:输配电价采用“顺价模式”,即不参与峰平谷系数结算(包括国网代购);上网电价按照甘肃国网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峰谷系数1.6:1:0.4。
12月份山东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还未结束,政府还未开始评估现货,紧接着12月10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能监办三部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称自2022年1月1日起,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进入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
2022年1月份各售电公司的套餐基本跟2021年12月差不多,三部委要求电厂给售电公司签曲线,而大部分售电公司怕亏损,不敢签曲线,对于谷电用户基本都是按照固定价格执行。在电力市场中,用电紧张时电价贵,而谷段时电价也应该便宜。统一采用固定价格,可见谷段用户并没有享受到电价优惠政策。只有华能、华电、大唐、神华、国电投、国家能源集团等下属售电公司提供分时套餐,基本参照现货出清价制定的,电价相对便宜的基本在0.62元/千瓦时(包含容量补偿电价+基金+输配电价),离国网代购谷值用电用户0.42元/千瓦时(1月份国网山东代理购电价格)相差甚远,存在“现货价格与代理购电价格”双轨制下的不衔接问题。
现阶段,要将山东省工商业用户全部推进市场,不解决双轨制体制下价格不匹配问题,恐怕难以实现。目前由国网代理购电的用户不愿进入市场,已经进入市场的用户产生后悔想法,很多谷电用户面临破产风险,正在筹划使用“换变压器”、“更换企业法人代表”等策略退出市场,选择电网代理购电,逃避1.5倍电价惩罚。另外还有一些代理购电用户看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谷电用户电价高的“笑话”,甚至有些地方的供电公司给企业“添油加醋”,不支持电力用户进入市场。
规则不统一,现货实行下去也只能是“盲人摸象”,双轨制问题不解决,山东电力市场就是恶性循环。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注:本文为投稿,文中观点内容仅代表作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售电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