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投诉,声称其小区物业代收电费没有按照供电部门实行阶梯电价收费,该小区物业收取0.64元/度的电费高于供电部门0.62816875元/度的电价,存在多收费现象,希望市场监管局能协助调解,规范该小区物业电价收费问题。
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核查,了解到物业公司收取业主0.64元/度的电费是除了电费的单价外,还包括了业主用电的线损。随后,执法人员多次到供电部门进行了解,得到的反馈情况是该小区属于公线专变供电用户,目前执行连州居民合表电价;因该小区开发商未提交业主用户相关资料,所以至今未办理抄表到户手续。
掌握情况后,市场监管局对该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供电部门分别进行了约谈,一是建议该物业公司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统一收集各业主的建户资料,尽快向供电部门提交办理抄表到户手续。
同时,供电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本系统清理规范供电环节收费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做好转供电收费监管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二是规范该小区转供电收费行为,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代收电费要按照供电部门合表电价0.62816875元/度收取业主用户电费,产生的电量损耗以及峰谷电价损益,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向业主用户重复收取电费;三是对开发商、物业公司进行政策宣传,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文件精神执行,向其明确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接抄表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当前一些商业综合体、物业、市场等存在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现象,导致降电价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降价红利没有真正惠及终端用户。今后,连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目录电价、与目录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拒不执行国家和我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费用、拒不配合检查等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记者】黄津
【通讯员】冯雯
【作者】 黄津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