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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时段(四川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时段一览表)

成都电费峰谷价是几点到几点?四川电费每月计费周期?其中电费可以分为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2021四川居民峰谷电价收费标准是多少居民一户一表分时计价电费:枯水期(11月-5月)0.4535元/千瓦时成都电费峰谷价是几点到几点?四川开始实行电费峰、平、谷电价,四川电力公司没有低谷时段电价优惠吗?城乡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用户低谷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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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居民电费收费标准?

我们生活中每个月都要支付水电费,不同城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其中电费可以分为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

2021四川居民峰谷电价收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一户一表分时计价电费:

平峰和高峰时段(07:00-23:00)

1、第一档次(峰平谷总读数180千瓦时以内),0.5224元/千瓦时。

2、第二档次(峰平谷总读数181-280千瓦时),丰水期(6月-10月)0.4724元/千瓦时;枯水期(11月-5月)0.6224元/千瓦时。

3、第三档次(峰平谷总读数281千瓦时及以上),丰水期(6月-10月)0.6224元/千瓦时,枯水期(11月-5月)0.8224元/千瓦时。

低谷时段(23:00-07:00)

1、第一档次(峰平谷总读数180千瓦时以内) 丰水期(6月-10月)0.175元 /千瓦时,枯水期(11月-5月)0.2535元/千瓦时。

2、第二档次(峰平谷总读数181-280千瓦时)丰水期(6月-10月)0.275元 /千瓦时,枯水期(11月-5月)0.3535元/千瓦时。

3、第三档次(峰平谷总读数281千瓦时及以上)丰水期(6月-10月)0.375元 /千瓦时,枯水期(11月-5月)0.4535元/千瓦时

成都电费峰谷价是几点到几点?

明年1月1日起,四川开始实行电费峰、平、谷电价,具体时间分为:7:00—11:00为平电价 11:00—12:00为峰电价,

12:00—14:00为平电价

14:00—21:00为峰电价

21:00—23:00为平电价

23:00—次日7:00为谷电价。

整体看,平价有8小时,谷电价有8小时,峰电价有8小时。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引导人们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四川电力公司没有低谷时段电价优惠吗?

峰谷电价:深夜23时~第二天早上7时是低谷时段电价。目前,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丰水期(6月至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175元/度执行,枯、平水期(11月至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2535元/度执行。

成都晚上电费几点半价?

成都分时计度电表或智能电表居民用户,每日23:00-07:00实行低谷电价,每年6-10月,0.175元 /千瓦时;每年11-5月,0.2535元/千瓦时。

晚上十点以后用电便宜峰段为8:00-22:00,谷段为22:00-次日8:00。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四川省成都市低谷电价时段?

按你说的电价,应该是属于“商业、非居民照明”电价。执行的是峰谷电价:上午7时~11时、晚上19时~23时是高峰时段电价;白天11时~19时是平时段电价;深夜23时~第二天早上7时是低谷时段电价。如果能过避峰用电,可以节约不少的电费。

四川电费是每个月几号结算?

1.电费的缴存时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有的地方是每月的月底,有的地方是每月的月初,像我们这个小区的电费收取时间都是每月的5号。因为现在有的小区是使用电卡,在使用电费之前需要先将电费缴存到电卡当中,然后每次使用电卡,会从电卡当中扣除。

而我们小区则是不同的,提前一个月使用等一个月之后,由物业的工作人员上门抄表,抄完表之后统计出来结果,然后缴纳电费。

2022四川居民用电改革方案?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峰平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执行范围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具体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峰平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二、执行范围、方式及浮动比例

(一)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考虑商业用户用电特性,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本通知分时电价,或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交易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按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差额水平为4.06分/千瓦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二)执行方式

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时约定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合同约定的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约定用电曲线、或约定的用电曲线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本通知规定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含交易电价和输配电价)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浮动比例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三、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一)尖峰时段

夏季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15:00-17:00

冬季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19:00-21:00

(二)执行范围

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

(三)浮动比例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其他事项

(一)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执行。

(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通过调整用电时段降低用电成本。

(三)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执行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四)上网侧分时电价机制、丰平枯季节划分暂维持不变。

(五)根据四川省电力负荷特性变化、现货市场建设等情况,适时调整分时电价机制。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四川电费每月计费周期?

一般的电费计费是以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为计费周期的缴费习惯,供电公司自2017年12月起,对所有低压电力客户(电压为220V、380V用电客户)的抄表日期统一调整到每月1日。居民用户电费发行后7天内交清电费将不收取违约金。即抄表算费后7天为客户电费交纳时间,逾期未交纳电费,将按规定算电费违约金。

低压居民客户缴费期限为每月25日,26日起算电费违约金;低压非居民客户为每月15日,16日起算电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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