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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用电费有实行峰谷电价吗?
目前,重庆家用电费还未实行峰谷电价。2O19年7月29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共6章41条,与现行条例相较,删除12条,修改29条,新增12条,主要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等。
《修订草案》规定了支持节能技术进步的具体措施,强调节能智慧化管理的内容,补充节能专项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规范,建立税收、金融、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并鼓励用能单位通过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工作。
在金融政策方面,《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本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拓宽担保范围等多种途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在价格政策上,《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对电力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对高耗能行业的企业按规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对居民实行阶梯电价和阶梯气价政策;
其他依法确定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
8毛四一度电贵吗?
如果是居民用电就贵了,如果是工业高峰期用电就不是很贵了。居民用电,电费价格一般都在0.52--0.55元之间。工业用电各个时段价钱略有不同:
1、峰时段用电:每千瓦时=1.025元;
2、平时段用电:每千瓦时=0.725元;
3、谷时段用电:每千瓦时=0.425元。所以看电用在那里了来确定贵否。
扬琴是什么?
扬琴,击弦乐器。又称洋琴、打琴、铜丝琴、扇面琴、蝙蝠琴、蝴蝶琴。
中国扬琴是中国乐器中唯一的世界性乐器。琴身呈梯形,以竹质双槌击弦振动发音,音色清脆悦耳,悠扬动听。大约在明朝由中东传入中国,起初流行于广东一带。这个乐器最早源于中东阿拉伯、波斯地区,当时称之为桑图尔Santur,最后流传到欧洲、北美及大洋洲,有德西马Dulcimer,钦巴龙Cimbalon,海克布里Hackbrete及萨特瑞Psaltery等名称。在中国,更因其外观貌似蝴蝶,演奏时双手持拿的琴竹,舞动如触角,而有蝴蝶琴之美称。
现代改良后的中国大扬琴,音响丰富,音域宽广,可演奏和弦、快速音、半音阶及各类特殊技巧,在合奏中是一件极重要的乐器,独奏方面亦极有特色与表现。
扬琴概述
扬琴是中国民族乐队中必不可少的乐器。无论用于独奏、伴奏还是合奏, 扬琴的音色特点都可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扬琴又称\洋琴\,是中国常用的一种击弦乐器,与钢琴同宗,音色具有鲜明的特点,音量宏大, 刚柔并济;但个性又不是很强,因此容易与其他乐器融合。慢奏时 音色如叮咚的山泉,快奏时音色又如潺潺流水。它的音色清脆明亮,表现力极为丰富,可以独奏、合奏或为琴书、说唱和戏曲伴奏,在民间器乐合奏和民族乐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据史书记载,中世纪以前,中东的亚速、波斯等古代阿拉伯国家,流行着一种击弦乐器,名叫萨泰里琴。明朝(1368~1644年),随着中国和西亚、东亚间日趋密切的友好往来,萨泰里琴由波斯经海路传入我国,最初只流行在广东一带,后来逐渐扩散到中国各地。后来经过中国民间艺人的改造,萨泰里琴渐渐演化成为中国的民族乐器──扬琴。清末以来,扬琴用于广东音乐、江南丝竹、扬州清曲、广西文场、常德丝弦、四川琴书、河南琴书、山东琴书、榆林小曲等乐种、曲种。
传统扬琴,框架用色木、桦木或榆木制,上蒙白松或桐木面板,下蒙胶合板,音箱呈蝴蝶形或扁梯形。长90~97厘米、宽32~41厘米、高5.7~7厘米。左侧琴头设拴弦钩钉,右侧琴头置弦轴。面板上开两个圆形音孔,并镶骨雕音窗为饰。上置两个用竹、红木或牛角制、呈峰谷状条形琴码,左为高音码,右为低音码,峰部用以支弦,谷部有另一码上的琴弦通过。面板两侧设红木制直线或锯齿形长条山口,用以架弦。音箱内对应面板琴码部位胶有音梁,音梁上开四或五个圆形风眼,以使音波对流。张钢丝弦,高音用裸弦,低音用缠弦。琴竹又称琴箭、琴签,为两支有弹性的竹制小棰。常用扬琴有八音(实发二十四音)、十音(实发三十音)、十二音(实发三十六音)三种。又称双八型、双十型、双十二型。音域分别为:八音f1—c2,十音d1—d3,十二音c—e3。
扬琴在中国已经流传和演化了四百多年了。在这期间,中国的乐器制作家研制出了不少扬琴的新品种,比如像变音扬琴、转调扬琴、筝扬琴和电声扬琴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电声扬琴,这种电声扬琴由琴体、拾音器、放大器和音箱组成,当琴弦振动的时候,声音波通过拾音器转变为电讯号,然后经过放大器美化音色之后,由扬声器发出。电声扬琴既能伴奏又能独奏,因此,从它问世以来,一直受到扬琴演奏家们的好评。
演奏时,琴置于架上,左右手各执一琴竹分别敲击在条码两侧的弦上。竹法(即演奏技巧)有单音、左、右弹轮、双音、长轮(密竹)滚奏、衬音、顿音、琶音、拨弦、上下滑音、泛音等。擅长演奏轻快、活泼的曲调。传统乐曲有《龙船》、《苏武》、《喜讯》、《山丹丹花开红艳艳》、《将军令》等。
扬琴的演奏技巧和表现手法
扬琴的基本竹法是两手轮流交替.传统竹法有“左竹法”和“右竹法”两种。五十年代未王沂甫先生总结出弹、轮、颤、滑、点、拔、揉、勾”扬琴八法。随着扬琴的发展,过去单一竹法已变成充分发挥两手主动性、灵活方便的混合竹法。 在继承传统、吸收、借鉴姊妹民族乐器和外国乐器技法特长的基础上,我国扬琴已自成一体,具有丰富多彩的演奏技巧和表现手法。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七类:单音技术、双音、轮音、弹轮、分解和弦、两声部配置和色彩技巧。
其中单音技术和轮音系扬琴的基本核心技巧。单音似珠落玉盘,晶莹剔透,常用于装饰旋律,使之轻快活泼,华丽多彩;双音丰满有力,主要用于曲调需强奏的音上,以增强气势,烘托情绪;
琴音犹如涓涓细流,潺潺不止,常用于慢,中板歌唱性旋律,使之更加缠绵婉转;弹轮密集紧凑,多用于时值较短的音符,使之轻巧明快;分解和弦则宛如微波荡漾的湖面上闪烁的粼粼波光,常用于描绘秀丽的山河景色和大自然的迷人风光;两声部配置增强音响的立体感,使音乐形象的塑造更加鲜明丰满。
在各种色彩性技巧中,反笕和拔弦使旋律清新悠扬;吟音、勾揉使曲调深沉醇朴,清幽典雅;顿音似马蹄轻踏;泛音使意境深远,韵味无穷;滑拔模仿流水,浪花声,强如瀑布飞溅,波涛汹涌,弱似霏霏细雨中流淌的小溪;
鼓音、木音、摘音、才音、击板模拟打击乐音响,强如节日里鸣锣道鼓,弱似深山远寺和钟鼓楼里飘逸出的仙声雅乐;指套滑音既获琴瑟之韵,高雅清音,又可模仿莺啼燕转,瑟瑟风声和惊涛拍岸。惟妙惟肖,如诗如画。在乐曲中准确、洗练、灵活、巧妙运用扬琴的这些技法,能够增强演奏的艺术感染力。
如何挑选扬琴
一台合格的扬琴,在质量上应达到如下要求:外观油漆光亮,均匀,漆色一致,无挂漆及明显气泡;琴身两头端正,对称,各部位胶结牢固,无缝隙;音色清脆,圆润,余音较长,可以运用多种击弦技巧。
优质扬琴面板选用优良的梧桐木,部分部件如琴马,山口选用红木,象牙等名贵材料;音域较宽,多为三排马,四排马转调扬琴,有半音调节装置,可自由转调;音质纯净,音色优美,圆润,共鸣性好。
劣质扬琴用料差,面板有黑筋,背板有节疤;工艺粗糙,弦钉排列不齐,高低不一,上紧琴弦时弦钉被拉动,甚至摇动,音阶排列不准确,不易调准琴弦;外部色泽暗淡无光。
选购时,先要察看外形,应琴身光洁,木纹清晰;检查各部件,琴马上方的搁弦部分应间距相等,高低一致;弦钉应有一定的倾斜度,用调音器调弦,转动弦钉,以松紧适中为好,太松易跑弦紧调音不便,琴钢丝无锈迹或斑点;两支琴签大小,重量一致,弹性适中;通过试奏要求发音清晰,富有共鸣;检查琴盒,衬布无破损及霉点,盖合严密。购买时需同时选购合适的扬琴架。
扬琴的保养
使用前 先校音,使用后作好防尘;平时注意保持琴的清洁,装卸台(运输)时注意磕碰、注意防晒、防雨、防潮、防尘;短时间不用,可以给弦上油(林士凡或白机油),定期校音;如果长期不用,把 弦全都松掉,放入琴盒中,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湿 。
2021年河南电力交易实施细则?
河南省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保障售电公司及其代理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2016〕2784号)、《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关于河南省2017年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7〕45号)、《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豫发改价管〔2015〕1521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遵循安全高效、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平稳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市场准入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之间,通过交易平台开展市场交易活动的总称。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包括:中小型电力用户、电力大用户)开展市场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电力用户自主选择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进入电力市场后,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用电量和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取消相应目录电价,3年内不得退出电力市场。
第二章电力批发交易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五条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前,应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合同》(详见附件)(简称《双边委托代理合同》,下同),约定代理电力用户名称、电压等级、营销系统户号、委托代理期限、委托电量及分月安排、代理用户用电价格约定,以及售电公司代理服务费率、偏差电量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交易开市前10个工作日,售电公司汇总其代理电力用户的相关信息,填写《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明确代理电力用户名称、电压等级、营销系统户号、委托代理期限、委托电量等信息,提交至交易机构。
第七条交易机构负责审核《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情况汇总表》。因代理电力用户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因素影响交易开展或者无法开展交易的,售电公司负责进行修改,
最晚于交易开市前5个工作日提交交易机构。逾期不提交或者修改为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为售电公司自动放弃交易资格。
第八条售电公司成立初期暂不开展售电公司之间的交易业务,暂不能代理发电企业参与电力批发交易。
第二节交易组织
第九条交易模式:售电公司主要通过交易平台按照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方式参与市场交易。
1.双边协商交易: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就交易电量、交易价格、交易时段、分月计划等,签订《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双边交易合同》(简称《双边交易合同》,下同,详见附件),在交易申报有效期内提交到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根据受理的《双边交易合同》,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确认交易。双边协商交易出清原则按照交易降价幅度从大到小顺序、节能减排等原则进行出清,降价幅度相同时按照交易提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出清。
2.集中撮合交易: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集中在交易平台上分别申报交易电量、交易电价、交易时间等数据,在满足安全约束前提下,首先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成交;当申报电价相同时,按申报时间顺序优先成交。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可多次申报,最后一次申报为有效申报。集中撮合交易算法如下:
第一步:设定:售电公司在发电侧申报的购电价格为A,发电企业申报的上网价格为B,市场交易价差为E;则E=A-B。
第二步:计算所有可能的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交易价差E值,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E值,E值大于或等于零的匹配对为有效匹配对。
第三步:从价差最大的有效匹配对开始,逐对依次撮合。
第四步:出现价差相同的多个匹配对时,按最后一次有效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成交。撮合剩余的电量,进入相应排序队列的最前方继续撮合。
第五步:按照价差均分原则,形成双方的成交交易价格。
第六步:所有的撮合过程结束后,检查是否满足安全约束条件。如果不满足,从最后成交的“交易对”逆序开始,调整与阻塞有关的“交易对”的成交电量,直至满足安全约束条件。
第七步:检查所有价差大于等于0的“交易对”是否都成交,如果是,则满足安全约束条件的撮合交易结束;如果否,更新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数据,转第二步。
第十条交易周期:售电公司主要参与年度和月度交易。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市场情况也可以按照年度以上、季度或者月度以下的周期,参与市场交易。
第十一条年度交易
1.年度交易主要通过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方式组织开展。每年11月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年度市场交易公告,12月底前完成年度交易组织工作。
2.交易机构在年度交易闭市后3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收到无约束交易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电力调度机构将校核结果和相关书面说明反馈交易机构。
3.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发布年度交易结果。年度交易成交电量应分解到月。
4.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结果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机构提出。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逾期不提交书面资料的,视为无意见。
5.年度交易结果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售电公司负责将《双边委托代理合同》提交交易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月度交易
1.月度交易主要通过集中撮合方式组织开展。每月20日前,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月市场交易公告。月度交易自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售电公司对所申报的数据负责。
2.月度交易闭市后1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将月度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和安全校核说明返回交易机构。
3.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发布月度交易结果。
4.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交易结果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机构提出。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逾期不提交书面资料的,视为无意见。
5.月度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对年度交易分月电量和月度交易电量进行汇总,每月25日前发布次月交易电量安排。
6.月度交易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售电公司负责将《双边委托代理合同》提交交易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交易申报
1.售电公司按照交易单元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与交易电价。按照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年用电量规模,售电公司设置两个交易单元。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打包为售电公司的一个交易单元。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打包为售电公司的另一个交易单元。售电公司每个交易单元申报一个“交易电量、交易电价”对,交易电量为代理电力用户的委托电量之和,交易电价为代理电力用户的发电侧综合购电电价。
2.售电公司的申报电量不得超过其代理电力用户在交易周期内的用电需求。年度交易中,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不得超过其代理电力用户的年用电量之和。月度交易中,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不得超过其代理电力用户该月用电量总和与该月已有交易电量总和(考虑电量调整因素)的差值。
第十四条交易结果分解:交易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售电公司负责将年度、月度成交电量分解到其代理的电力用户、分解安排到月,核算代理电力用户的零售电价。经售电公司及其代理用户确认一致后,提交至交易机构,经电网企业确认后,作为交易安排和电费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市场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安全校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电力调度机构需出具书面解释,由交易机构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安全校核未通过时,按照约束区域内交易出清原则逆序进行消减。
第三节交易电价
第十七条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的电价的类型包括交易合同电价、输配电价、电力用户零售电价、代理服务费率等。
第十八条交易合同电价是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签订《售电公司、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三方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的交易电价,是售电公司在发电侧的购电价格。
第十九条输配电价:国家核定河南省输配电价后,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未核定输配电价前,暂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购售差价是指电力用户目录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值。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电力用户零售电价:按照《双边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零售电价为电力用户用电侧的结算价格。峰谷分时电价、力调电费仍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售电公司代理服务费率:代理服务费率=电力用户零售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易合同电价。
第三章电力零售交易
第二十二条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电力用户经过市场准入审核;
2.电力用户与其他用户不存在转供电关系;
3.电力用户无欠费,无业扩及变更类在途流程;
4.售电公司按照我省《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号)注册完毕。
第二十三条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拟变更委托代理关系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电力用户无欠费,无业扩及变更类在途流程;
2.电力用户拟转至的新售电公司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具备交易资格;
3.原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交易机构提供变更委托代理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交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拟解除委托代理关系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