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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峰谷电价分段(20余省份启动调整)

新一轮电价改革对下游普通工商业企业影响暂待观察。用户用电量仍按照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已收到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关于用电价格即将变动(上涨)的口头通知。但直接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上涨并没有听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并将燃煤发电...

全国性的“拉闸限电”事件后,距离新一轮电价市场化改革启动已过满月,各地密集出台政策跟进。据贝壳财经记者粗略统计,已有20余省份根据《通知》要求调整了当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

不过由于多地刚刚启动电价调整,其影响普遍还没“抵达”企业端。记者从多地企业反馈结果梳理发现,新一轮电价改革对下游普通工商业企业影响暂待观察。辽宁沈阳、江苏苏州、江苏淮安、广东东莞、山东烟台等地多位企业主向记者表示,其工商业用电价格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对于高耗能企业,山东某电解铝上市企业同样表示,其电价并未发生改变。

政策落地尚需时日。“浙江暂定12月先有一个月过渡期,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后,以后的电价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上下浮动。”浙江省电力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今年12月1日前,用户用电量仍按照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江苏张家港市某电解铝制造企业主告诉记者,已收到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关于用电价格即将变动(上涨)的口头通知,但目前电价未发生变化。

厦门大学林伯强教授表示,各地电价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因地而异。据他了解,已经有多地交易电价较之基准价格上调20%,但直接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上涨并没有听说。林伯强认为,随着过去俩月国内用电需求下滑,目前国内用电短缺现象已发生了实质缓解。

新电价改革满月:

各地政策密集出台,高耗能企业精细目录公布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并将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扩大到均不超过基准电价的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通知》下发后,各地电价调整政策密集出台。截至目前,已有20余省份根据《通知》要求调整了当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部分地区已组织开展此轮电价改革后的电力交易。

改革启动仅3天后,山东省就在10月15日完成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成交电量达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

江苏省10月15日首次完成10月中旬挂牌交易,最终成交294 笔,成交电量19.98 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8.97 元/兆瓦时,江苏省煤电基准价为391元/兆瓦时,此次成交价较基准价上浮了19.94%。江苏11月份月度集中竞价共成交108.69亿千瓦时,成交价格0.469元/千瓦时,上浮19.95%;2021年10月下旬江苏电力市场月内挂牌交易成交电量66.11亿千瓦时,成交价格468.7元/兆瓦时,上涨19.87%。

不仅山东、江苏两省,贵州、湖北、安徽、广西、辽宁、云南20多个省份煤电成交价格上浮近20%。

而对于高耗能企业的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这一政策,各地同样有政策出台落实。

10月28日,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显示,提出取消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江苏省、北京市、山东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山西省、江西省、湖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等12省市的国网电力公司下发了类似辽宁省的代理购电的文件,对于高耗能用户的代理购电价格均按照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

如何界定某个行业属于高耗能企业,某国网工作人员表示,高耗能企业是指耗能较高的企业,其单位耗能和总耗能较高。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水泥、钢材、煤炭、石灰、焦化等行业。按国家统计分类,六大高耗能行业主要是指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学燃料及化学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记者注意到,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对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五大行业相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做了最新认定。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标准发布,无疑对指导各地方、企业科学有序做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苏州、沈阳等七地企业:

尚未感受到电价变化,一电解铝企业称仅收到了涨价口头通知

尽管多地已出台电价调整政策,但其影响普遍还没传导到下游企业。记者近日先后采访了沈阳、烟台、苏州、东莞、广州、绍兴、连云港等七地企业,得到的回应均是未感受到电价变化。

辽宁沈阳一家水泵制造厂厂长姜先生告诉记者,经历9月下旬的拉闸限电以后,在国庆节过去一周左右,沈阳当地的工商业用电已基本恢复正常,很少发生限电情况。姜先生称,他10月份电费大概4万块钱,和以往相比基本没发生变化。“要是涨价了电网会提前通知的,目前还没听说。”姜先生称。

江苏苏州某企业主邹先生同样表示,其企业用电价格并未发生明显上调。“听说高耗能企业要涨电费,我们这不属于高耗能企业,没听说涨价。”

11月17日,浙江绍兴一家纺织厂和一家小型印刷厂也表示,尚未接到电价调整通知。

广东东莞厚街镇一位模具厂业务员称,近期工厂用电价格没有变化。“高峰1.328(元),平段0.86(元) ,低谷0.58(元),没有变化。”该镇一名鞋厂老板告诉记者。

上述企业都属于普通型企业,而对于高耗能企业,记者采访得出的结论是,其电价同样是尚未受到影响。

江苏张家港市一家名为江和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电解铝制品生产企业主张先生(化名)称,其最近收到了供电局人员的口头通知,称电费价格近期可能会上涨,但目前还维持当前价格。

11月19日,山东烟台某著名电解铝龙头公司同样向记者表示,但用电价格并未发生变化。但其同时表示其用电主要来自企业自发电,因此外面电价如何上涨,都对企业没有太大影响。

浙江省12月后将开启浮动电价销售

专家:国内用电短缺现象已发生了实质缓解

20余省份煤电上网交易价格上浮政策已陆续出台,为何企业端反馈到情况仍是未感受到电力销售价格变动?

对此,国家电网客服人员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改革后将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将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但各地的工商业终端电价要由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情况也不尽相同。

部分省份还设置了过渡期。浙江省电力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今年12月1日前,省内用户还按照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浙江暂定12月先有一个月过渡期,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后,以后的电价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上下浮动。”

该工作人员称,过渡期内工商业用户由国网浙江电力代理购电,过渡期后,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国网浙江电力代理购电。

何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就是工商业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不一定通过国家电网。“之前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用电大工业企业就是这么操作的,现在是推进工商业用户也进入。”

其实在本次电价改革前,电价分化就已存在。例如9月中旬,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该次未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具体价格和峰谷时段另行制定。

林伯强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各地电价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因地而异。据他了解,已经有多地交易电价较之基准价格上调20%,但直接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上涨目前还没有听说。林伯强认为,随着过去俩月国内用电需求下滑,目前国内用电短缺现象已发生了实质缓解。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彭硕 程维妙 席莉莉 朱玥怡 编辑 陈莉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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