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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商业峰谷平电价(云南调整工商业电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所有大工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峰谷价差维持现行1.5:其中非市场化电量在目录丰枯电价基础上,00时共2个小时执行尖峰电价,电价水平在本月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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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实施的范围包括,所有大工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

时段划分为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峰时段:9:00-12:00、18:00-23:00;平时段:7:00-9:00、12:00-18:00;谷时段:00:00-7:00、23:00-24:00。

分时电价方面:电度电价峰谷价差维持现行1.5:1:0.5,其中非市场化电量在目录丰枯电价基础上,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尖峰电价: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每天10:30—11:30、18:00—19:00时共2个小时执行尖峰电价,电价水平在本月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一致。

此外,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用户表计暂不具备峰谷、尖峰分时计量条件的,暂按基准电价执行,电网企业应加快表计升级更换,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以下是原文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充分利用分时电价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地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鉴于尽快出台分时电价政策可助力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比较紧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为期10天,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提出意见建议(邮箱fgwjgsfc@yn.gov.cn),并注明主题、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云南电网分时电价表(2022年1月1日起执行).xlsx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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