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订阅哦!公告尊敬的广大电力客户:为贯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文件精神,落实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非集中供暖区域“城乡居民供暖期阶梯电价等惠民政策,1、按国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要求,所有电力客户电费核算周期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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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尊敬的广大电力客户:
您好!
为贯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文件精神,落实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非集中供暖区域“一户一表”城乡居民供暖期阶梯电价等惠民政策,公告如下:
1、按国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所有电力客户电费核算周期一律调整为按月核算。非智能缴费客户,由原来两个月缴费一次改为每月缴费一次。
2、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非集中供暖区域“一户一表”城乡居民供暖期阶梯电价,需系统自动精准算费,请客户及时到营业厅实名办理并开通智能缴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需详询,请拨打咨询电话0373-2882308。
特此公告。
国网新乡供电公司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