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导读:为了让广大市民能够安心祭扫先人、缅怀历史,汕头市人民政府特别发布了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一律放假3天,2.工作安排为了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服务和公共安全。...
标题: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为了让广大市民能够安心祭扫先人、缅怀历史,同时也为了保障公共交通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汕头市人民政府特别发布了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1. 放假时间
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一律放假3天,即4月4日至6日,共计3天。
2. 工作安排
为了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服务和公共安全,一些必要的行业和部门仍需继续工作,如医院、公安、消防、交通等。这些单位要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
3. 祭扫安排
市民在祭扫先人时,应该尊重公共秩序,不乱扔垃圾,不烧纸钱、炮竹等有害物品,遵守文明祭扫的规定。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重要节日之一,也是我们缅怀先人、感恩生命的重要时刻。通过这份通知,汕头市政府希望市民们能够充分利用假期,回家团聚、缅怀先人,同时也提醒市民们要注意安全和文明祭扫,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和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