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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废旧轮胎的处罚(国家对废旧轮胎的处罚规定)

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政策措施建设和规范废旧轮胎回收体系。扩展资料违法案例(利用废旧轮胎炼油两男子以污染环境罪获刑):并将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渣堆放在作坊内露天未经防护处理的空地上。...

废旧轮胎炼油属于犯法吗?

废旧轮胎炼油采用“土法炼油”属于违法行为,另炼油过程中环保不达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练油也属于违法行为,若有办理合法手续且环保达标则不违法。

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政策措施

建设和规范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利用新品销售网络建立废旧轮胎回收渠道,加强与废旧轮胎再利用环节的衔接配套;工商联手,禁止废轮胎流入“土法炼油”和“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严禁变相违规进口废旧轮胎。

扩展资料

违法案例(利用废旧轮胎炼油 两男子以污染环境罪获刑):

二名男子回收废旧轮胎炼油,炼油产生的7.5吨多废渣露天堆放,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各一万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刘某、王某合伙在铅山县某乡镇辖区的一偏僻村庄共同投资85万元新建了一个利用废旧轮胎炼油的小作坊。2018年3月1日,两人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将废旧轮胎放进蒸馏炉,用蒸馏炉对轮胎进行高温蒸馏溶解。

蒸馏出来的油气经过冷却,再通过管道流入作坊油罐内炼油,并将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渣堆放在作坊内露天未经防护处理的空地上。经称重,堆放在空地上的废渣共计7.5吨多。经铅山县环保局认定,该废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的危险废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刘某、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两人是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态度良好,且未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

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惩治犯罪,根据两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决定对两人酌情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利用废旧轮胎炼油 两男子以污染环境罪获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烧旧轮胎取暖违法吗?

烧旧轮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看一下这个新闻:

作为一个平民老百姓,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焚烧废旧轮胎是违法行为。如果运气不好被看到,罚款和教育是少不了的。

近日,六盘水钟山区环境保护局以对大河镇一村民露天焚烧废旧轮胎行为进行处罚,对该村民处以罚款2000元。

据悉,钟山区环境保护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大河镇裕民村村民王某正在露天焚烧汽车修理店更换的废旧轮胎,现场浓烟滚滚,产生的刺激性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王某这一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该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后,根据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就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内容向王某作了宣传。

国家允许废旧轮胎炼油吗

国家不允许废旧轮胎炼油。

废旧轮胎炼油项目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十五小”项目,其土法炼油生产方式落后,工艺简陋,产品低劣,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废旧橡胶轮胎在高温裂解时会产生大量刺鼻异味的废气,而废气中会含有大量的硫化物、联苯、芳烃类等有害物质,其中硫化物属于致癌物质。

这类企业所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破坏很大。如果企业投入资金对所产生的大量污染物进行处理,产出就会赶不上投入。一般企业主因此不会进行环保处理,所以国家也就直接明令禁止。这样的企业也就不符合条件,无法进入环保部门的环评,更不可能拿到正规的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土法炼油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产业利益。促使土法炼油发展的两大产业利益背景罗列如下:

1、 在油荒或者油价过高的时候,土法炼油是市场供需矛盾的必然产物。

2、 在历次电荒过程中,很多地方需要依靠柴油来发电,如果柴油供应不足或价格昂贵,就会驱使土法炼油的发展以补充柴油供应的缺口。

3、土法炼油的成本及其低廉,相对应的却是日益高涨的成品油价格。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以及对源头废旧塑料和废旧轮胎回收的监管不严,导致土法炼油屡禁不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基坑土法炼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学生举报废轮胎炼油加工窝点被依法强制取缔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广西柳州:山寨厂废旧轮胎炼油 排放大量致癌物

旧轮胎不加工环保处罚

法律分析:环保对废旧轮胎处置要求,只能切割加工成其它用品,或破碎成颗粒做操场跑道用,绝不允许用火燃烧还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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