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炼油合法吗
废旧轮胎炼油采用“土法炼油”属于违法行为,另炼油过程中环保不达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练油也属于违法行为,若有办理合法手续且环保达标则不违法。
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规定:建设和规范废旧轮胎回收体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利用新品销售网络建立废旧轮胎回收渠道,加强与废旧轮胎再利用环节的衔接配套;
工商联手,禁止废轮胎流入“土法炼油”和“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严禁变相违规进口废旧轮胎。
取得合法的废轮胎炼油项目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2.废轮胎的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
3.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 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
4.工艺技术采用负压热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
5.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热解处理装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标。
国家允许废旧轮胎炼油吗?
国家不允许用废旧轮胎炼油。
土法炼油是民间通过裂解废旧塑料或者废旧轮胎来生产混合油或者柴油、汽油的炼油方式。因塑料、和轮胎中含有的大量合成橡胶都是石油产品,多次裂解和提炼后可以得到石油产业的下游产品——燃料油、柴油、汽油等。
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
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
扩展资料:
土法炼油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产业利益。促使土法炼油发展的两大产业利益背景罗列如下:
1、在油荒或者油价过高的时候,土法炼油是市场供需矛盾的必然产物。
2、在历次电荒过程中,很多地方需要依靠柴油来发电,如果柴油供应不足或价格昂贵,就会驱使土法炼油的发展以补充柴油供应的缺口。
土法炼油的成本及其低廉,相对应的却是日益高涨的成品油价格。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以及对源头废旧塑料和废旧轮胎回收的监管不严,导致土法炼油屡禁不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法炼油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广西柳州:山寨厂废旧轮胎炼油 排放大量致癌物-中新网
最新废旧轮胎炼油国家政策
废轮胎精炼的最新政策
生产企业
新建、改建、扩建废旧轮胎加工利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炼油生产设备。
经营规模
对已建成废旧轮胎加工利用的企业,每年废旧轮胎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新建、改建、扩建的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吨(大气连续再生法除外)。
资源循环利用
在废轮胎的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利用;废轮胎中的废纤维和废电线也应回收利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填埋。
正是因为废旧轮胎的炼油有着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和高额的利润,而且涉及到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使得废旧轮胎的管理和处理变得极其重要。此外,作为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重要途径,精炼废旧轮胎对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人民政协报》:十四五”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开启“绿色黄金时代
随着 汽车 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废旧轮胎(固体形态污染源)产生量增长迅速,每年约为3亿多条,折合重量已突破1000万吨。提高对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率,是对这些“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有效途径,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不仅有助于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橡胶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助于节约橡胶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并逐步消除“黑色污染”。“十四五”开局,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需要乘势而上,以创新驱动,推动绿色发展。
搭上生态文明建设快车
废轮胎(橡胶)从机器的这一端进去,再出来时,已经变身为再生油、炭黑、钢丝等产品,裂解率超过了99.5%,而且,烟气排放指标符合所有项目所在地最严格排放要求。这套设备是山东省 济南恒誉环保 科技 股份公司 的产品,其 工业连续化有机废弃物热解生产线荣获了国家 科技 进步二等奖 。
旧轮胎翻新再利用,废轮胎(橡胶)循环利用、“吃干榨净”,使废旧轮胎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正是这个行业的时代使命。 恒誉环保的技术研发,是这个行业 科技 创新的一个缩影,也见证了整个行业由数量到质量的转变。
仅以废轮胎(橡胶)的热裂解处理方式为例,来自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通过热裂解方式处理废轮胎(橡胶)约为100万吨(不含“土法炼油”;其中连续自动化裂解装备处理量约为15万吨),比行业“十三五”预测2020年产量50万吨翻了一倍。
“十三五”,是整个行业的重要转折点。目前,我国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已初步形成旧轮胎翻新再制造、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废轮胎生产橡胶粉和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等四大板块,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链已初步形成。
过去,由于行业传统工艺技术和装备在加工处理废轮胎(橡胶)过程中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被大家称为“黑色污染”发源地。至“十三五”收官之时,整个行业状况得到了有效改观。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取得丰硕成果。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朱军表示,“十三五”期间,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引下,全行业产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保意识持续增强。
这样的变化要得益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扶持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至2020年底,相关重要规范文件达10件之多,其中,2017年之前出台的文件占到7成。文件的宣贯与执行,既促进了行业形成共识,同时也成为催动行业绿色升级的动力。“黑色污染”正在褪“黑”,行业迈入“绿色黄金”时代。
迎难而上 推动全面绿色转型
得益于绿色技术研发的进步,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正在逐步改变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在改变“黑色污染”“二次污染”方面有了明显进步和改观。
目前,我国大部分大中型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已基本实现了生产过程中对废水、废气的综合治理;再生橡胶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与环保型助剂的研发和应用,则为行业向低碳绿色转化提供了转型契机;用连续自动化裂解工艺技术处理废轮胎(橡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运行安全问题已成为行业的共识。
然而,不能回避的是,行业发展依然面临较大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据协会2020年的调查统计,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四大领域中,环保压力依然排在靠前位置。有企业反映,只要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不达标,环保部门就会责令关停,环保“一刀切”现象比较普遍。环保审查日趋严格,企业整改压力大。
4月23日,在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召开的行业绿色发展座谈会上,一些企业表达了同样的担心:“环境部门对整改要求很严格,不放过任何细节。”“我们整改资金投入太大,有点泰山压顶。”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是“伪”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对现实,许多企业有清醒的认识。
“发牢骚没用,只能迎难而上。若不整改,那只能关门走人。”一位山东企业代表说。
“我们要在生产环节管理上多下点功夫,提高安全性。”一位河北企业代表说。
“环保只会越来越严,我们一定要做环保评级,企业规范发展才有出路。”一位吉林企业代表说。
以再生橡胶领域为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相关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橡胶及其制品》已经完成并即将发布。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参与了这项环境标准的制订工作,提供了不少行业数据和建议。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制订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环境标志标准,可通过标准的引导作用,树立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环保榜样,推广绿色产品、环保工艺,推动废轮胎(橡胶)再生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行业 健康 有序发展。
不抬头看路,企业走不远。转变生产方式与推动 科技 创新并举,才能不断推进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行业、产业实现全面绿色转型。
在朱军看来,“十四五”行业发展要以绿色发展为宗旨,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基,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力,以废旧轮胎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为目标,积极 探索 适合我国国情、对世界轮胎循环利用事业发展可借鉴、对人类生态环境保护有贡献的“中国方案”。
加快构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 社会 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 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对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出了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的要求。
当前,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卡脖子”难题。在4月22日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的年会上,有专家谈到,废旧轮胎具有资源属性、环保属性和经济属性,涉及 社会 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公共服务领域,属于半公益性事业,仅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轮胎生产者(消费者)责任延伸制度缺失。
朱军指出,国家尚未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专项立法,缺少用法律、市场和技术等手段控制环境污染与 社会 资源的浪费;尚未建立“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的回收处理收费补偿制度。如何建立起在法律框架下实施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管理运营模式,已成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亟待解决的问题。
体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更多的是要久久为功。 朱军表示,行业“十四五”规划接力“十三五”未完成事业,继续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废轮胎回收体系,推行轮胎翻新再制造技术质量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改革没有回头箭。方向既明,正如许多企业所认识到的,全行业绿色转型势在必行,势在提速进行。在此其中,还需要政府、 社会 、行业组织、企业力往一处使,共同推进我国废旧轮综合利用的减碳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