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配件 正文

国家废旧轮胎处理规定文件(废旧轮胎国家相关政策)

基本建立适合我国废旧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信息服务体系;全国从事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符合各专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达到300家;进一步有效地解决废旧轮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我国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首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有望出台11月15日深夜,国家正在积...

最新废旧轮胎炼油国家政策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合我国废旧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规范的废轮胎回收体系。

全国从事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符合各专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达到300家;废轮胎平均回收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和环保达标利用率达到80%;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40%,轿车轮胎翻新率达到5%;再生橡胶年产量达到500万吨;橡胶粉年产量达到100万吨;热裂解年产量达到50万吨。

“十三五”期间,结合各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初步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整体布局科学、产业结构合理、产品结构优化、技术水平先进的“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和园区”,对行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降耗和企业管理起到示范作用,进一步有效地解决废旧轮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实现废旧轮胎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收购废旧轮胎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废旧轮胎回收加工手续需要多少钱?

ddy558866

优质答主

应答时长 5分钟

咨询Ta

摘要1、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申请登记表;

2、区经委、消防、环保、市容环卫、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等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审核批准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6、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的墙基、路基最短距离大于500米的方位图;

7、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治保组织登记表;

8、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9、企业自行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我国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情况请看以下新闻资料:

资料:首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有望出台

11月15日深夜,广西北海海面下起了小雨。此时,两只神秘的船只互相闪了三下船头灯后,汇聚在了一起,一艘机帆船开始迅速往另一艘船上搬着圆圆的沉重货物。就在这时,广西北海海关侦查分局的缉私艇突然出现,国内又一起走私进口废旧轮胎案被查获。

最近获悉,针对我国目前废旧轮胎管理混乱,废旧轮胎回收率低,走私废旧轮胎严重等问题,国家正在积极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已经起草了《关于对进口翻新用旧轮胎实施备案、检验监管的公告》,预计年内就将公布实施。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正在研究与废旧轮胎回收相关的减税措施,预计今年年底就会出台。今年1月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显示,利用废轮胎生产胶粉、再生胶、轮胎、炭黑、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的企业,以及进行轮胎翻新和生产翻胎用胎面胶的企业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的资金支持。最近,该行业的两家胶粉生产企业已经申请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国债贴息贷款项目和国家示范工程项目,总计获得贴息贷款1.5亿元。

日前中国橡胶协会有关负责人说,被称为“黑色污染”的废旧轮胎,既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同时也是垃圾,处理好了是可再生资源,处理不好则变为有毒、有害的垃圾。中国目前每年产生废旧轮胎5000多万条,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废旧轮胎的产生量还将大量增加。如何防止废旧轮胎对环境的污染,并对其进行有效回收利用,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另外,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起就明文规定禁止进口废旧轮胎,但目前走私现象却越发严重,“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如出台,将会对这一现象起到遏制作用。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废旧轮胎占废橡胶产品的60%以上,因此废橡胶的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废旧轮胎的处理和利用。目前我国废旧轮胎处理以再生胶为主,但是与环境亲和性最好的轮胎翻新在我国却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最近几年间我国每年轮胎翻新量仅为400万~450万条,约为新轮胎产量的3%和废旧轮胎产生量的10%,新胎与翻新胎的比例仅29∶1,远远低于10∶1的世界平均水平。且目前翻新胎以斜交胎为主,翻新质量也较低,目前首先应做好国内产生的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工作,应坚决禁止废旧轮胎进口及走私行为。

据悉,废旧轮胎不宜进口有四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废旧轮胎的处理目前在世界上都是一个难题,国外巴不得将其转移出去。废旧轮胎具有很强的抗热、抗机械性,并很难降解,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土地,而且极易滋生蚊虫、传染疾病,同时容易引发火灾。从现实看,我国自己的废旧轮胎还没有完全有效地处理和利用好,更不该成为发达国家转嫁污染的垃圾场。二是废、旧轮胎很难鉴定区别。国外翻胎企业一般对收购的旧胎先做激光全息轮胎无损质量检测,如胎体没被破坏,则确认是旧胎,可用于翻新,反之则为废胎。而该检测设备价值20多万美元,我国翻胎企业目前根本不可能广泛采用,仅*目测难以真正区分。三是进口废旧轮胎将直接冲击国内轮胎生产和市场。受利益驱使,进口旧轮胎若直接装车使用,既没有安全保障,使用寿命又短,造成资金浪费,还将直接冲击国内轮胎正常生产,这在过去都有过惨痛的教训。四是对子午胎的翻新和处理在我国还刚刚起步,远没有得到普及,尤其是子午胎翻新技术与国外差距巨大,而进口废旧轮胎多是子午胎,没有好的技术,不仅翻新质量不能提高,且增加了处理难度,同样也增加了垃圾。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会长姜治云日前向媒体介绍,我国已经将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决定从制定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提供贴息贷款等多方面全力支持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 他说,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现已初步形成了该条例的草案,并且很快就会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

有关环保专家指出,要解决废旧轮胎管理问题,就要尽快制定《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将废旧轮胎资源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通过法律规定,明确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禁止随意堆放、丢弃、焚烧、走私废旧轮胎。将废旧轮胎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在各地成立废旧轮胎回收处理集散中心,建立健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网络及机制。同时,研究制定鼓励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经济政策。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专项基金,征收废旧轮胎处理费,用于废旧轮胎回收管理、加工利用补贴和技术开发。对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使其不断发展。同时研究无偿回收废旧轮胎的可行性。

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废旧轮胎市场目前确实十分混乱,合法翻新的轮胎、非法翻新的轮胎和走私的废旧轮胎难辨真伪,消费者如贪图便宜,很容易上当。废旧轮胎市场,亟需要通过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11月15日深夜,广西北海海面下起了小雨。此时,两只神秘的船只互相闪了三下船头灯后,汇聚在了一起,一艘机帆船开始迅速往另一艘船上搬着圆圆的沉重货物。就在这时,广西北海海关侦查分局的缉私艇突然出现,国内又一起走私进口废旧轮胎案被查获。

最近获悉,针对我国目前废旧轮胎管理混乱,废旧轮胎回收率低,走私废旧轮胎严重等问题,国家正在积极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已经起草了《关于对进口翻新用旧轮胎实施备案、检验监管的公告》,预计年内就将公布实施。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正在研究与废旧轮胎回收相关的减税措施,预计今年年底就会出台。今年1月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显示,利用废轮胎生产胶粉、再生胶、轮胎、炭黑、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的企业,以及进行轮胎翻新和生产翻胎用胎面胶的企业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的资金支持。最近,该行业的两家胶粉生产企业已经申请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国债贴息贷款项目和国家示范工程项目,总计获得贴息贷款1.5亿元。

日前中国橡胶协会有关负责人说,被称为“黑色污染”的废旧轮胎,既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同时也是垃圾,处理好了是可再生资源,处理不好则变为有毒、有害的垃圾。中国目前每年产生废旧轮胎5000多万条,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废旧轮胎的产生量还将大量增加。如何防止废旧轮胎对环境的污染,并对其进行有效回收利用,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另外,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起就明文规定禁止进口废旧轮胎,但目前走私现象却越发严重,“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如出台,将会对这一现象起到遏制作用。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废旧轮胎占废橡胶产品的60%以上,因此废橡胶的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废旧轮胎的处理和利用。目前我国废旧轮胎处理以再生胶为主,但是与环境亲和性最好的轮胎翻新在我国却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最近几年间我国每年轮胎翻新量仅为400万~450万条,约为新轮胎产量的3%和废旧轮胎产生量的10%,新胎与翻新胎的比例仅29∶1,远远低于10∶1的世界平均水平。且目前翻新胎以斜交胎为主,翻新质量也较低,目前首先应做好国内产生的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工作,应坚决禁止废旧轮胎进口及走私行为。

据悉,废旧轮胎不宜进口有四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废旧轮胎的处理目前在世界上都是一个难题,国外巴不得将其转移出去。废旧轮胎具有很强的抗热、抗机械性,并很难降解,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土地,而且极易滋生蚊虫、传染疾病,同时容易引发火灾。从现实看,我国自己的废旧轮胎还没有完全有效地处理和利用好,更不该成为发达国家转嫁污染的垃圾场。二是废、旧轮胎很难鉴定区别。国外翻胎企业一般对收购的旧胎先做激光全息轮胎无损质量检测,如胎体没被破坏,则确认是旧胎,可用于翻新,反之则为废胎。而该检测设备价值20多万美元,我国翻胎企业目前根本不可能广泛采用,仅*目测难以真正区分。三是进口废旧轮胎将直接冲击国内轮胎生产和市场。受利益驱使,进口旧轮胎若直接装车使用,既没有安全保障,使用寿命又短,造成资金浪费,还将直接冲击国内轮胎正常生产,这在过去都有过惨痛的教训。四是对子午胎的翻新和处理在我国还刚刚起步,远没有得到普及,尤其是子午胎翻新技术与国外差距巨大,而进口废旧轮胎多是子午胎,没有好的技术,不仅翻新质量不能提高,且增加了处理难度,同样也增加了垃圾。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会长姜治云日前向媒体介绍,我国已经将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决定从制定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提供贴息贷款等多方面全力支持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 他说,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现已初步形成了该条例的草案,并且很快就会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

有关环保专家指出,要解决废旧轮胎管理问题,就要尽快制定《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将废旧轮胎资源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通过法律规定,明确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禁止随意堆放、丢弃、焚烧、走私废旧轮胎。将废旧轮胎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在各地成立废旧轮胎回收处理集散中心,建立健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网络及机制。同时,研究制定鼓励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经济政策。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专项基金,征收废旧轮胎处理费,用于废旧轮胎回收管理、加工利用补贴和技术开发。对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使其不断发展。同时研究无偿回收废旧轮胎的可行性。

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废旧轮胎市场目前确实十分混乱,合法翻新的轮胎、非法翻新的轮胎和走私的废旧轮胎难辨真伪,消费者如贪图便宜,很容易上当。废旧轮胎市场,亟需要通过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废旧轮胎炼油合法吗

废旧轮胎炼油采用“土法炼油”属于违法行为,另炼油过程中环保不达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练油也属于违法行为,若有办理合法手续且环保达标则不违法。

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规定:建设和规范废旧轮胎回收体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利用新品销售网络建立废旧轮胎回收渠道,加强与废旧轮胎再利用环节的衔接配套;

工商联手,禁止废轮胎流入“土法炼油”和“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严禁变相违规进口废旧轮胎。

取得合法的废轮胎炼油项目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2.废轮胎的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

3.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 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

4.工艺技术采用负压热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

5.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热解处理装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标。

《人民政协报》:十四五”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开启“绿色黄金时代

随着 汽车 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废旧轮胎(固体形态污染源)产生量增长迅速,每年约为3亿多条,折合重量已突破1000万吨。提高对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率,是对这些“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有效途径,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不仅有助于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橡胶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助于节约橡胶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并逐步消除“黑色污染”。“十四五”开局,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需要乘势而上,以创新驱动,推动绿色发展。

搭上生态文明建设快车

废轮胎(橡胶)从机器的这一端进去,再出来时,已经变身为再生油、炭黑、钢丝等产品,裂解率超过了99.5%,而且,烟气排放指标符合所有项目所在地最严格排放要求。这套设备是山东省 济南恒誉环保 科技 股份公司 的产品,其 工业连续化有机废弃物热解生产线荣获了国家 科技 进步二等奖 。

旧轮胎翻新再利用,废轮胎(橡胶)循环利用、“吃干榨净”,使废旧轮胎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正是这个行业的时代使命。 恒誉环保的技术研发,是这个行业 科技 创新的一个缩影,也见证了整个行业由数量到质量的转变。

仅以废轮胎(橡胶)的热裂解处理方式为例,来自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通过热裂解方式处理废轮胎(橡胶)约为100万吨(不含“土法炼油”;其中连续自动化裂解装备处理量约为15万吨),比行业“十三五”预测2020年产量50万吨翻了一倍。

“十三五”,是整个行业的重要转折点。目前,我国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已初步形成旧轮胎翻新再制造、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废轮胎生产橡胶粉和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等四大板块,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链已初步形成。

过去,由于行业传统工艺技术和装备在加工处理废轮胎(橡胶)过程中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被大家称为“黑色污染”发源地。至“十三五”收官之时,整个行业状况得到了有效改观。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取得丰硕成果。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朱军表示,“十三五”期间,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引下,全行业产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保意识持续增强。

这样的变化要得益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扶持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至2020年底,相关重要规范文件达10件之多,其中,2017年之前出台的文件占到7成。文件的宣贯与执行,既促进了行业形成共识,同时也成为催动行业绿色升级的动力。“黑色污染”正在褪“黑”,行业迈入“绿色黄金”时代。

迎难而上 推动全面绿色转型

得益于绿色技术研发的进步,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正在逐步改变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在改变“黑色污染”“二次污染”方面有了明显进步和改观。

目前,我国大部分大中型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已基本实现了生产过程中对废水、废气的综合治理;再生橡胶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与环保型助剂的研发和应用,则为行业向低碳绿色转化提供了转型契机;用连续自动化裂解工艺技术处理废轮胎(橡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运行安全问题已成为行业的共识。

然而,不能回避的是,行业发展依然面临较大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据协会2020年的调查统计,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四大领域中,环保压力依然排在靠前位置。有企业反映,只要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不达标,环保部门就会责令关停,环保“一刀切”现象比较普遍。环保审查日趋严格,企业整改压力大。

4月23日,在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召开的行业绿色发展座谈会上,一些企业表达了同样的担心:“环境部门对整改要求很严格,不放过任何细节。”“我们整改资金投入太大,有点泰山压顶。”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是“伪”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对现实,许多企业有清醒的认识。

“发牢骚没用,只能迎难而上。若不整改,那只能关门走人。”一位山东企业代表说。

“我们要在生产环节管理上多下点功夫,提高安全性。”一位河北企业代表说。

“环保只会越来越严,我们一定要做环保评级,企业规范发展才有出路。”一位吉林企业代表说。

以再生橡胶领域为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相关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橡胶及其制品》已经完成并即将发布。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参与了这项环境标准的制订工作,提供了不少行业数据和建议。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制订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环境标志标准,可通过标准的引导作用,树立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环保榜样,推广绿色产品、环保工艺,推动废轮胎(橡胶)再生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行业 健康 有序发展。

不抬头看路,企业走不远。转变生产方式与推动 科技 创新并举,才能不断推进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行业、产业实现全面绿色转型。

在朱军看来,“十四五”行业发展要以绿色发展为宗旨,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基,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力,以废旧轮胎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为目标,积极 探索 适合我国国情、对世界轮胎循环利用事业发展可借鉴、对人类生态环境保护有贡献的“中国方案”。

加快构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 社会 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 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对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出了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的要求。

当前,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卡脖子”难题。在4月22日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的年会上,有专家谈到,废旧轮胎具有资源属性、环保属性和经济属性,涉及 社会 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公共服务领域,属于半公益性事业,仅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轮胎生产者(消费者)责任延伸制度缺失。

朱军指出,国家尚未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专项立法,缺少用法律、市场和技术等手段控制环境污染与 社会 资源的浪费;尚未建立“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的回收处理收费补偿制度。如何建立起在法律框架下实施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管理运营模式,已成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亟待解决的问题。

体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更多的是要久久为功。 朱军表示,行业“十四五”规划接力“十三五”未完成事业,继续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废轮胎回收体系,推行轮胎翻新再制造技术质量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改革没有回头箭。方向既明,正如许多企业所认识到的,全行业绿色转型势在必行,势在提速进行。在此其中,还需要政府、 社会 、行业组织、企业力往一处使,共同推进我国废旧轮综合利用的减碳事业。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