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配件 正文

关于废旧轮胎炼油的复函(废轮胎炼油厂可办手续吗)

扩展资料土法炼油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产业利益。促使土法炼油发展的两大产业利益背景罗列如下:就会驱使土法炼油的发展以补充柴油供应的缺口。人民网-大学生举报废轮胎炼油加工窝点被依法强制取缔参考资料来源:山寨厂废旧轮胎炼油排放大量致癌物中国可以建私人炼油厂吗?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废旧轮胎炼油的复函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废轮胎炼油厂可办手续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国家允许废旧轮胎炼油吗

国家不允许废旧轮胎炼油。

废旧轮胎炼油项目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十五小”项目,其土法炼油生产方式落后,工艺简陋,产品低劣,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废旧橡胶轮胎在高温裂解时会产生大量刺鼻异味的废气,而废气中会含有大量的硫化物、联苯、芳烃类等有害物质,其中硫化物属于致癌物质。

这类企业所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破坏很大。如果企业投入资金对所产生的大量污染物进行处理,产出就会赶不上投入。一般企业主因此不会进行环保处理,所以国家也就直接明令禁止。这样的企业也就不符合条件,无法进入环保部门的环评,更不可能拿到正规的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土法炼油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产业利益。促使土法炼油发展的两大产业利益背景罗列如下:

1、 在油荒或者油价过高的时候,土法炼油是市场供需矛盾的必然产物。

2、 在历次电荒过程中,很多地方需要依靠柴油来发电,如果柴油供应不足或价格昂贵,就会驱使土法炼油的发展以补充柴油供应的缺口。

3、土法炼油的成本及其低廉,相对应的却是日益高涨的成品油价格。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以及对源头废旧塑料和废旧轮胎回收的监管不严,导致土法炼油屡禁不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基坑土法炼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学生举报废轮胎炼油加工窝点被依法强制取缔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广西柳州:山寨厂废旧轮胎炼油 排放大量致癌物

中国可以建私人炼油厂吗?

环保不达标在中国不能私人建炼油厂,依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法「1996」734号,及《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5〕735号中明确指出:

废旧轮胎炼油属于土法炼油,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2784号的规定,一切废旧轮胎土法炼油厂应责令关闭或停产!

扩展资料:

炼油厂产生的污水和废碴直接排到水渠中和小河中,对周边的土壤,地表,地下水污染破坏严重,严重污染老百姓的农业用水,生活用水。百姓不得不用污水灌溉农田,粮食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因为土壤有机质遭到严重破坏,已经无法恢复耕作。

炼油厂导致了百姓饮用受污染的河水和地下水,导致多种疾病,尤其癌症为最,造成无数人死亡。炼油厂土法炼油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硫化氢、二氧化硫、苯类、二甲苯类、多环芳烃等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废轮胎炼油产生的浓烟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恶英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让人头昏恶心。白天呛得人恶心,晚上睡觉不敢开窗户 ,毒气蔓延乡野及室内。到处浓烟滚滚,臭气熏天。尤其是多种橡胶材料混合焚烧后散发的气味成分复杂,极易产生二恶英、硫化氢等极强的致癌物,对人的身体健康有极大危害;其中二恶英是有强致癌性的一级致癌物,使人致癌,致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东平镇良荔村新屋屯私人违法建造废旧轮胎土法炼油厂

生产轮胎油是违法的吗?

废轮胎炼油生产需要符合以下政策,并按照要求办理环评后,是合法的项目,而且是受政策支持的。

《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

《 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知道目录(2010年本)》

《 热裂解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

《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

《 关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

《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

《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

最新废旧轮胎炼油国家政策

生产企业(一)新建、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采用节能环保技术与生产装备。(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环境条件要求较高的地点不得建立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经营规模(一)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常压连续再生法除外)。(二)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实验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回收利用(一)资源回收利用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对废轮胎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利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二)能源消耗指标废轮胎加工再生橡胶综合能耗低于850千瓦时/吨;废轮胎加工橡胶粉综合能耗低于350千瓦时/吨(40目以上及精细胶粉除外);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

关于废旧轮胎炼油的复函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废轮胎炼油厂可办手续吗、关于废旧轮胎炼油的复函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