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双钱集团(新疆)昆仑轮胎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发布了一则市场违规处罚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江苏市场代理商举报,河南某商贸公司2022年05月20日违规跨区销售,经公司业人员调查属实,并做了《市场违规调查报告》。
根据双钱集团(新疆)昆仑轮胎有限公司下发的《市场规范管理办法》及《关于市场规范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因跨区销售处以20000元罚款,并对负责片区销售经理处以500元罚款,负责片区主管处以500元罚款。
2022年窜货行为频频出现
窜货行为在轮胎销售市场屡见不鲜,一般厂家考虑长期合作,会私下解决,但今年市场环境加速矛盾扩大,导致多次出现公开处罚的情况。
就在今年5月初,河南某轮胎经销商因屡次磨标窜货扰乱市场,被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进行重金处罚。
据悉,河南某轮胎经销商在2月份将140条轮胎打磨胎号后跨区域发往淄博朱台,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对于窜货的140条轮胎,昊华收取800元/条的违约金,共计112000元。
不仅如此,根据销售合同约定,昊华轮胎停止该经销商艾普勒品牌的销售合同,并停止对华运通轮胎发货2个月,调整华运通销售区域,取消其5市代理权。
昊华轮胎的本次处罚可谓不轻,背后恐怕是积累多年的“陈年恩怨”,包括上述双钱新昆公司的处罚,都反映了代理商和轮胎厂之间脆弱的利益纽带和“爱恨情仇”。
窜货被处罚合法吗?
众所周知,在轮胎销售市场,轮胎厂与代理商之间的区域销售保护协定非常普遍且由来已久,是行业内自发形成的规范条例。
不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提升,加上今年市场需求减弱加剧竞争激烈,窜货、磨标销售频频出现,大家对厂家的涉嫌垄断市场行为提出质疑。
正如双钱新昆公司依照公司下发的《市场规范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多数市场人员都心存疑问:所谓的《市场规范管理办法》有没有法律依据?这种销售区域限制的条款,是否受法律保护?
对此,车辕车辙了解,销售约定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既然约定合理,为了维护其他经销商的权益,这个约定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显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既然签订了区域销售协议,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它是合法有效的,那有效的合同或者协议就要严格履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守约一方起诉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小编说: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各家代理商都希望扩大市场销售,但要通过正当方式,在市场蛋糕缩小的时候,不妨考虑如何提升服务来增加产品附加值,或者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来提升利润空间,而不是依靠窜货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