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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店废轮胎回收合同样板(废旧轮胎购销合同)

今天给各位分享轮胎店废轮胎回收合同样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废旧轮胎购销合同进行解释,请问办营业执照还要哪些手续3、《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废轮胎的回收方法废轮胎的主要回收的方法如下:上游商家(翻新或者火补或者套胎或者帘子布等加工点)进行加工以后变成可以使用的轮胎再卖回补胎店或者司机手中;百度百科--营业执照《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今天给各位分享轮胎店废轮胎回收合同样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废旧轮胎购销合同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废轮胎的回收方法

废轮胎的主要回收的方法如下:

轮胎小贩到补轮胎的店面、废品站、司机手中等处回收各种废旧轮胎,回收集中、挑选以后,按需卖给本地或者外地的上游商家;

上游商家(翻新或者火补或者套胎或者帘子布等加工点)进行加工以后变成可以使用的轮胎再卖回补胎店或者司机手中;

上游商家(废轮胎加工商,包括:分割:破碎,打粉,炼油)把轮胎加工以后再卖给上一级商家;

上一级商家将加工处理后的商品再进行深加工然后进行销售。

我开了一家废旧轮胎加工厂,没有污染,请问办营业执照还要哪些手续

加工需要办理废旧物资回收许可证,还要办理环评报告 ,如果只做回收 ,没有二次加工,就不需要环评报告了。

根据我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

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我国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情况请看以下新闻资料:

资料:首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有望出台

11月15日深夜,广西北海海面下起了小雨。此时,两只神秘的船只互相闪了三下船头灯后,汇聚在了一起,一艘机帆船开始迅速往另一艘船上搬着圆圆的沉重货物。就在这时,广西北海海关侦查分局的缉私艇突然出现,国内又一起走私进口废旧轮胎案被查获。

最近获悉,针对我国目前废旧轮胎管理混乱,废旧轮胎回收率低,走私废旧轮胎严重等问题,国家正在积极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已经起草了《关于对进口翻新用旧轮胎实施备案、检验监管的公告》,预计年内就将公布实施。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正在研究与废旧轮胎回收相关的减税措施,预计今年年底就会出台。今年1月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显示,利用废轮胎生产胶粉、再生胶、轮胎、炭黑、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的企业,以及进行轮胎翻新和生产翻胎用胎面胶的企业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的资金支持。最近,该行业的两家胶粉生产企业已经申请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国债贴息贷款项目和国家示范工程项目,总计获得贴息贷款1.5亿元。

日前中国橡胶协会有关负责人说,被称为“黑色污染”的废旧轮胎,既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同时也是垃圾,处理好了是可再生资源,处理不好则变为有毒、有害的垃圾。中国目前每年产生废旧轮胎5000多万条,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废旧轮胎的产生量还将大量增加。如何防止废旧轮胎对环境的污染,并对其进行有效回收利用,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另外,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起就明文规定禁止进口废旧轮胎,但目前走私现象却越发严重,“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如出台,将会对这一现象起到遏制作用。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废旧轮胎占废橡胶产品的60%以上,因此废橡胶的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废旧轮胎的处理和利用。目前我国废旧轮胎处理以再生胶为主,但是与环境亲和性最好的轮胎翻新在我国却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最近几年间我国每年轮胎翻新量仅为400万~450万条,约为新轮胎产量的3%和废旧轮胎产生量的10%,新胎与翻新胎的比例仅29∶1,远远低于10∶1的世界平均水平。且目前翻新胎以斜交胎为主,翻新质量也较低,目前首先应做好国内产生的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工作,应坚决禁止废旧轮胎进口及走私行为。

据悉,废旧轮胎不宜进口有四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废旧轮胎的处理目前在世界上都是一个难题,国外巴不得将其转移出去。废旧轮胎具有很强的抗热、抗机械性,并很难降解,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土地,而且极易滋生蚊虫、传染疾病,同时容易引发火灾。从现实看,我国自己的废旧轮胎还没有完全有效地处理和利用好,更不该成为发达国家转嫁污染的垃圾场。二是废、旧轮胎很难鉴定区别。国外翻胎企业一般对收购的旧胎先做激光全息轮胎无损质量检测,如胎体没被破坏,则确认是旧胎,可用于翻新,反之则为废胎。而该检测设备价值20多万美元,我国翻胎企业目前根本不可能广泛采用,仅*目测难以真正区分。三是进口废旧轮胎将直接冲击国内轮胎生产和市场。受利益驱使,进口旧轮胎若直接装车使用,既没有安全保障,使用寿命又短,造成资金浪费,还将直接冲击国内轮胎正常生产,这在过去都有过惨痛的教训。四是对子午胎的翻新和处理在我国还刚刚起步,远没有得到普及,尤其是子午胎翻新技术与国外差距巨大,而进口废旧轮胎多是子午胎,没有好的技术,不仅翻新质量不能提高,且增加了处理难度,同样也增加了垃圾。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会长姜治云日前向媒体介绍,我国已经将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决定从制定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提供贴息贷款等多方面全力支持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 他说,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现已初步形成了该条例的草案,并且很快就会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

有关环保专家指出,要解决废旧轮胎管理问题,就要尽快制定《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将废旧轮胎资源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通过法律规定,明确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禁止随意堆放、丢弃、焚烧、走私废旧轮胎。将废旧轮胎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在各地成立废旧轮胎回收处理集散中心,建立健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网络及机制。同时,研究制定鼓励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经济政策。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专项基金,征收废旧轮胎处理费,用于废旧轮胎回收管理、加工利用补贴和技术开发。对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使其不断发展。同时研究无偿回收废旧轮胎的可行性。

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废旧轮胎市场目前确实十分混乱,合法翻新的轮胎、非法翻新的轮胎和走私的废旧轮胎难辨真伪,消费者如贪图便宜,很容易上当。废旧轮胎市场,亟需要通过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11月15日深夜,广西北海海面下起了小雨。此时,两只神秘的船只互相闪了三下船头灯后,汇聚在了一起,一艘机帆船开始迅速往另一艘船上搬着圆圆的沉重货物。就在这时,广西北海海关侦查分局的缉私艇突然出现,国内又一起走私进口废旧轮胎案被查获。

最近获悉,针对我国目前废旧轮胎管理混乱,废旧轮胎回收率低,走私废旧轮胎严重等问题,国家正在积极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已经起草了《关于对进口翻新用旧轮胎实施备案、检验监管的公告》,预计年内就将公布实施。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正在研究与废旧轮胎回收相关的减税措施,预计今年年底就会出台。今年1月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显示,利用废轮胎生产胶粉、再生胶、轮胎、炭黑、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的企业,以及进行轮胎翻新和生产翻胎用胎面胶的企业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的资金支持。最近,该行业的两家胶粉生产企业已经申请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国债贴息贷款项目和国家示范工程项目,总计获得贴息贷款1.5亿元。

日前中国橡胶协会有关负责人说,被称为“黑色污染”的废旧轮胎,既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同时也是垃圾,处理好了是可再生资源,处理不好则变为有毒、有害的垃圾。中国目前每年产生废旧轮胎5000多万条,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废旧轮胎的产生量还将大量增加。如何防止废旧轮胎对环境的污染,并对其进行有效回收利用,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另外,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起就明文规定禁止进口废旧轮胎,但目前走私现象却越发严重,“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如出台,将会对这一现象起到遏制作用。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废旧轮胎占废橡胶产品的60%以上,因此废橡胶的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废旧轮胎的处理和利用。目前我国废旧轮胎处理以再生胶为主,但是与环境亲和性最好的轮胎翻新在我国却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最近几年间我国每年轮胎翻新量仅为400万~450万条,约为新轮胎产量的3%和废旧轮胎产生量的10%,新胎与翻新胎的比例仅29∶1,远远低于10∶1的世界平均水平。且目前翻新胎以斜交胎为主,翻新质量也较低,目前首先应做好国内产生的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工作,应坚决禁止废旧轮胎进口及走私行为。

据悉,废旧轮胎不宜进口有四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废旧轮胎的处理目前在世界上都是一个难题,国外巴不得将其转移出去。废旧轮胎具有很强的抗热、抗机械性,并很难降解,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土地,而且极易滋生蚊虫、传染疾病,同时容易引发火灾。从现实看,我国自己的废旧轮胎还没有完全有效地处理和利用好,更不该成为发达国家转嫁污染的垃圾场。二是废、旧轮胎很难鉴定区别。国外翻胎企业一般对收购的旧胎先做激光全息轮胎无损质量检测,如胎体没被破坏,则确认是旧胎,可用于翻新,反之则为废胎。而该检测设备价值20多万美元,我国翻胎企业目前根本不可能广泛采用,仅*目测难以真正区分。三是进口废旧轮胎将直接冲击国内轮胎生产和市场。受利益驱使,进口旧轮胎若直接装车使用,既没有安全保障,使用寿命又短,造成资金浪费,还将直接冲击国内轮胎正常生产,这在过去都有过惨痛的教训。四是对子午胎的翻新和处理在我国还刚刚起步,远没有得到普及,尤其是子午胎翻新技术与国外差距巨大,而进口废旧轮胎多是子午胎,没有好的技术,不仅翻新质量不能提高,且增加了处理难度,同样也增加了垃圾。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会长姜治云日前向媒体介绍,我国已经将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决定从制定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提供贴息贷款等多方面全力支持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 他说,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现已初步形成了该条例的草案,并且很快就会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

有关环保专家指出,要解决废旧轮胎管理问题,就要尽快制定《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将废旧轮胎资源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通过法律规定,明确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禁止随意堆放、丢弃、焚烧、走私废旧轮胎。将废旧轮胎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在各地成立废旧轮胎回收处理集散中心,建立健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网络及机制。同时,研究制定鼓励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经济政策。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专项基金,征收废旧轮胎处理费,用于废旧轮胎回收管理、加工利用补贴和技术开发。对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使其不断发展。同时研究无偿回收废旧轮胎的可行性。

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废旧轮胎市场目前确实十分混乱,合法翻新的轮胎、非法翻新的轮胎和走私的废旧轮胎难辨真伪,消费者如贪图便宜,很容易上当。废旧轮胎市场,亟需要通过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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