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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现代设计批评代表作品

但目前就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位的承认和国际间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也常常被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这些迹象来看,国际法的特征主要有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

西方现代设计批评代表作品,国际法分哪些学派各有什么主张?

答:由于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同,因此形成的诸多不同的学派的统称,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旧称万国法,又称国际公法[可疑] (讨论),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指处理各个国家及政府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规则和各项基本原则的总和,但有时也包括代表一定国家意志的法人和自然人等特殊主体。关于国际法的法律依据,早期西方社会是不承认的,19世纪英国法学家奥斯丁就认为其仅仅是一种实在道德,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目前就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位的承认和国际间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也常常被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这些迹象来看,国际法的法律地位已经得到了确认。不幸的是由于国际社会中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独立地行使立法权和司法权,因此国际法在渊源上表现为两国之间条约(或多边公约)和习惯(又叫惯例)。从实证的角度来考察,名义上国际法对国家具有约束力,但事实上国际社会缺乏有效制裁违法国家的手段。

国际法的特征主要有

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 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 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 国际法

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战后国际关系新发展的特征:

1、自然法学派:维多利亚、苏亚利兹、普芬道夫、

社会连带法学派:狄冀、庞德 规范法学派:凯尔逊

2、实在法学派:边沁、宾刻舒刻

3、格老秀斯(折衷法学派):格老秀斯、沃尔夫、瓦特尔

4、我们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

A、国际法是国家之间 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此,只有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都对各国具有拘束力

B、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订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订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C、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

现在西方法学理论通常将法学划分出三大经典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自然法学说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几乎贯穿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全过程。从古希腊、古罗马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无不涉及自然法问题。或者说,在近两千年的历史中,自然法学说是西方法学中一脉相承经久不衰的理论。因此,认真研究这一理论,对分析、批判和借鉴资产阶级法学具有重大意义。

 自然法学异源于古希腊哲学。著名的自然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便提到自然法与人为法,并认为法是战争的产物,将法归结为永恒的产物。(公元前六世纪

 )他甚至初步指出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区别,但没有作进一步的论证。但后来,诡辩学派代表人物普罗塔哥拉又对此作了阐述,认为法律起源于自然状态,是正义的表现。苏格拉底在此基础上,正式把法律分成两种:一是制定法,一是不成文法。并指出法是市民的行为准则。不成文法是人类行为的准则,是神的立法,而人的立法必须服从神的立法。他的学生柏拉图,尤其是他是徒孙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正式从法学的角度提出和论证了自然法的基本思想,但不系统。

 率先把自然法系统化的是古罗马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学家西塞罗。他的名作《法律篇》是系统阐述自然法理论的代表作。他不仅给自然法下了定义,而且把它同理性、正义联系起来,并指出理性与正义均源于自然。他认为,自然法永世长存,万古不变,是绝对正确的;而人定法(制定法)则有两种情况:凡符合自然法原则的人定法是正当的法律,否则就不是法律。西塞罗把自然法理论推向其发展史上第一个高峰,而是古希腊思想家、法学家集体智慧的结晶。但这一时期的自然法理论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是最后把自然法与神联系在一起;二是没有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尽管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在他们对自然法极为重视,而仍然是“空中楼阁”,从而使他们的自然法理论只能成为一种文化遗产。

 中世纪是整个法学的衰落时期,与其它社会科学一样,法学成为神学的“附庸”与“婢女”。但神学家们没有忘记自然法这一概念,经过他们的精心设计,毫不掩饰地把自然法披上了神学的外衣,公开提出自然法从属于他们所讲的上帝创造的永恒法,大大降低了自然法的地位。在他们看来,只有永恒法彩色至高无上的法律,它渊源于神的智慧,就是说,只有神才能使法律、正义、理性统一起来。

 古典自然法学派

 古典自然法学派形成于17-18世纪,创始人为格老秀斯(荷兰)、主要代表人物有:洛克(英国)、孟德斯鸠(法国)、卢梭(法国)、汉弥尔顿(美国)、杰弗逊(美国)等,这些资产阶级思想家,继承了历史上自然法学说的某些观点,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并形成了古典自然法学派。格老秀斯宣称:“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正义的标准”;他给自然法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自然法是真正理性的命令,是一切行为善恶的标准。”他心目中的理性、正义与古希腊的自然法学说有所不同,他把理性从天上引到了人间,即他讲的理性是指人类的理性,而不归结于神。更可贵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把正义、理性同资产阶级民主、人权、法治联系起来,并成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他们还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的观点:

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

 法律理性论。自然法学说的基本原则,就在于认定除国家制定的实在法(行为法)之外,还存在一种凌驾于实在法之上的“超法律”的自然法。他们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是实在法的基础,是监督实在法的手段。自然法学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都把自然法与理性联系在一起,但归宿不同。古希腊把理性归宿于自然,中世纪把理性、正义渊源于神,而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则归结于人类。他们认为人类理性之中就有自然法,因此,凡是有理性的人类都要自然法的支配。

 天赋人权论。天赋人权论首先是格老秀斯提出来的,洛克把它加以系统化,潘恩等人在《独立宣言》和《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把它加以规范化;其主要内容有:1)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2)人权的基点是个人;3)人权是抽象的,超阶级的;4)人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财产权,而财产权是核心。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 社会契约论。这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霍布斯、洛克、卢梭都先后系统地论证了这个问题,尽管他们各自讲的理由不同,但结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并让出一部分权利赋予国家,由国家来保护每个公民的人权。他们的后继者又把社会契约论扩展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 主权在民论。这是“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的引伸和发展。按照卢梭的说法,由于人们把一部分权利转让给国家,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他们放弃权利,因此,人民在国家中应该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是属于人民,人民可以更换政府。在此基础上,卢梭提出 了“主权在民”或“人民主权”的理论,他指出:“人民主权”应包括如下原则:(1)主权不可转让;(2)主权不可分割;(3)主权不可代表;(4)主权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

 法治论。自然法学派主张建立法治国,强调法律至上,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依法办事,强调权力制约,并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政治体制。

 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评价

 古典自然法学派是西方法学中影响最大时间最长的法学流派,特别是 20世纪以来,成为了西方三大派别之一,在世界范围内曾一度广泛传播:

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武器,对推翻封建专制和神权政治起了巨大的作用。

 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理论。既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又对社会的发展,对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一定借鉴作用。

 自然法学派的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它所谓的“人类理性”、“天赋人权”都有历史的局限性和虚伪性。

 自然法学说的复兴

 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巩固和阶级斗争的新的要求,自然法学派逐渐被历史法学派所取代,分析法学派也随之兴起。

 但到20世纪,自然法学派又出现“复兴”的局面,德国法理学家斯塔姆勒提出“内容可变的自然法”学说。他认为法律在逻辑上应先与社会和经济现象而存在,不是经济决定法,而是法决定经济。他把法区分“正当的法”与“不正当的法”,并认为“正当的法”是由“不正当的法”演变与发展而成。他所谓“正当”与“不正当”,不在于法的内容,而在于法的形式。只要法的形式与所定的标准相适当即为“正当的法”。

 “复兴自然法学派”大致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法学家信奉天主教义,亦称新经院主义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是法国的马里旦,他认为私人占有财富属于自然法,而“自然法之为法,是因为它是对于永恒法的分有。”另一部分法学家虽不公开站在宗教立场上,但提倡理性服从信仰,把自然法解释为一种理想的永恒的正义,如意大利法学家迭尔维寇。

 二次世界大战,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进一步被重视,尤其通过几次大论战:如富勒与哈克,哈克与德沃金,使自然法学派威信大增。

 自然法学在其发展的历史中,大致经历了自然主义自然法学、神学自然法学、理性自然法学和新自然法学四个发展阶段。

 新自然法学的特点

 自然法学的复兴严格地讲,应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有下列特点:

 强调人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新自然法学派有两个支派或者说有两个发展方向,即世俗的与神学的,但他们都强调人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如威玛政府的司法部长拉德勃鲁赫认为,法律必须有绝对的价值准则,否认人权的法律是“绝对错误的法律”。他指出实证主义有利于法西斯政权对权力的滥用。他这些法律观点,德国战后审判法西斯分子起了重大作用。但拉德勃鲁赫毕竟是一个相对主义者,是一个典型的不可论者,这当然应予以否定。马里旦是新自然法学神学派代表,提倡以基督教教义改造社会。他们突出特点是强调人权,并专门写了一本《人权与自然法》的名著,认为应用人权制约国家的权力。

 强调当代资本主义的价值观。新自然法学派不是简单重复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等说教,而是保留旧的形式,赋予新内容,或者干脆放弃一切虚构,直接强调法律对道德的依赖性。这方面的突出代表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和德沃金的权利说。德沃金认为,个人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是法律规定而且是不限法律规定而存在的。

 新实证分析学派的影响。新自然法学派开始重视法的形式因素,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富勒。他提出了“程序法自然法”理论,认为,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包含着固有的道德性,即法的内在道德,亦称法制原则,是一种特殊的、扩大意义上的程序道德,包括:(1)法律的一般性;(2)公开性(3)非溯及既往;(4)法律的明确性;(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6)法律不应要求不可能实现是事情;(7)法律稳定性;(8)官方行为与法的一致性。

 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 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拉德勃鲁赫(RadBruch),法国的马里旦美国的富勒、德沃金和罗尔斯。

 对自然法学派的评价

 自然法学派在西方法学中一脉相承,流传至今,是当今西方三大派别之一。在西方法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武器,对推翻封建专制和神权政治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 自然法学派,关于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理念的提出既是人类进步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又推动社会的发展。对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一定借鉴作用,

 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的唯心史观,它所谓“人类理性”“天赋人权”都有历史的局限性和虚伪性。

 社会法学派

 概说

 社会法学派亦称社会学法学。这一学派的含义相当混乱,大体上有两种解释:一是用社会学的观点与方法研究法律,研究法律同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特别是研究法律的社会效果与目的;一是指法律强调社会利益,提倡“法律社会化”。

 在20世纪初,这两种解释还是有意义的,因为第一种说法尽管主张用社会学的观点与方法研究法律,但他们仍然强调个人利益和个人自由。是20世纪20年代以后,“法律社会化”已占绝对优势,上述两种解释实际上已经趋向一致。

 本来,社会学法学、社会法学和法律社会学三个概念是一致的。当然,由于研究者本人是法学家还社会学家,其研究的重点和角度是不同的。一般讲,法律社会学是“陈述性的”而社会学法学是“规定性的”,意思是说法学家着重于法律规定,社会学家侧重于陈述有关事实。

 从社会学法学的发展历史来看 ,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 早期社会学法学。它产生于19世纪的后期,其创始人是法国的孔德。孔德又是实证主义的创始人。早期社会学法学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法律,诸如生物学、人种学或心理学等等。如英国的社会学家斯宾塞(Spencer)便以生物学为依据,认为社会与国家如同生物一样,是一个有机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生存竞争和强存劣汰,法律的任务在于保护个人自由,一个人只要不妨害他人同样的自由,就可以从事他所愿意的任何活动。奥地利社会学家普洛维奇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种族斗争,国家起源于较强的原始民族,对较弱的原始民族的征服,随着国家的出现就形成了国内的阶级之间的斗争以及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法律是统治集团通过国家权力对被统治集团进行统治的工具。还有法国的社会学家塔尔德和美国的社会学家沃德,将法律解释为心理现象,从而创立早期社会学法学中的心理学法学。

 现代社会学法学。它又分为两大派,即美国学派与法国学派。法国学派又称欧洲学派,其代表人物是奥地利的社会学家埃利希,他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和判决,而社会本身,应该是“活的法律”,他不同于制定法,而是社会组织的内在秩序。美国现代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是著名法学家庞德(以后专节论述)

 早期社会学法学与现代社会学法学的重大区别有:(1)现代社会学法学不仅主张用社会学的观点与方法研究法律,而且特别强调法律是社会效果与社会目的;(2)早期社会学法学强调个人利益个人权利,现代社会学法学强调社会利益;(3)在解释法律方面现代社会学法学不是从生物、人种、心理某一角度而是综合各门学科加以解释。

 此外,还有一些现代西方法学派别与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有一定差别,一般不称之为社会学法学,但从其基本趋向来看,仍属于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可列为社会学法学的支派。如法国的法学家狄骥创立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德国的利益法学等等。

 分析法学派

 分析法学派的由来与发展

 分析法学派是19世纪西方法学三大派别之一,曾长期在英国占统治地位。现在,它仍然被认为是西方法学“三足鼎立”的一家。

 分析法学派大致历经两个大的历史阶段,即以奥斯丁为创始人的早期分析法学派阶段和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阶段。

 分析法学派产生于英国,这并不是偶然的,而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妥协性在法律方面的直接后果。奥斯丁的主要观点有:

 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并以此引伸出“义务、制裁”为法学的基本范畴。在他看来,法律只有是一种命令,才能得到实行;如果仅仅是“告知”、“希望”,实际上是很难得到遵守。他认为,法律作为一种命令,只有来自主权者才有实际意义,才可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 法律与道德没有联系,即划分实在法与理想法。在他看来。法学就是研究法,“恶法亦法”,也属于研究范围。

 他认为法律有两种,应当法和实在法,法理学的任务在于研究实在法,从而开创法学领域实证研究和形式主义风气。

 毫无疑问,奥斯丁的观点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是矛盾的;同时,他将法律与道德分离是荒谬的;但他提出法学应研究实在法有一定价值,在客观上促进法学的发展。

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哈特(Hort),原为出庭律师,1952年由牛津大学教师升为该校法理学讲座教授,1978年退休。主要著作有《法律的概念》(1961年),《法律、自由和道德》(1968年)、《法理学和哲学论文集》(1983年)。

 新实证主义法学是在论战中形成与发展的。战后哈特与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进行了三次大论战:第一次是哈特与美国法理学家富勒长达数年的论战;第二次的哈特与英国法官德夫林的论战;第三次的哈特同美国法理学家德沃金的论战。

 1957年4月,哈特在哈佛大学演讲时,作了一个《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之分》的报告,为法律实证主义进行了辩护,并对富勒等人进行了攻击,从而揭开了第一次论战的畜牧。富勒当即发表了《实证主义和忠于法律—答哈特教授》予以反驳。60年代,两人又各自出版自己的代表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进一步批驳对方。这次论战实际上是西方法理学中传统的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两大派之争。分析法学认为,自然法学是一种形而上学,它研究的是理想的或正义的,而非实在的法律。自然法学则认为,实在法,通常指国家制定的法律,应符合代表某种正义、道德的自然法。

 第二次论战的焦点仍然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具体问题是:法律是否禁止成年人同性恋的问题。法官德夫林主张禁止,而哈特根据自由派道德观点,认为不应该禁止。在争论中,有人支持德夫林,也有人支持哈特。

 第三次论战是哈特与德沃金。德沃金对哈特的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提出异议,并阐明了原则、规则和政策的关系

现代京剧样板戏是京剧创新还是在毁灭京剧?

样板戏,还有一种叫法,《现代革命京剧》。由这种叫法就可以看出,样板戏的的出现是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因素的。没有才子佳人、没有“长袖善舞”,《沙家浜》《红灯记》《智取威虎山》《杜鹃山》这几个戏对于京剧这种艺术形式的发展和创新来说,是积极肯定的。 首先从虚实这一方面讲,舞台上不再是空舞台不再是“一桌二椅”,开始大量使用道具、布景,同时也借鉴了传统程式技巧,比如《智取威虎山》的“马舞”,没有马鞭,用身段、舞蹈等来表现骑马飞奔,上雪山穿林海,就非常成功。再比如,这几部京剧样板戏的音乐团队仍旧以传统京剧乐器为主,但是其中永乐很多西洋乐器,这是最早的中西乐混合编队的形式,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力,并且并不显得突兀、格色。比如大家非常熟悉的“打虎上山”一段,用音乐表现茫茫林海、莽莽雪原,寒风呼啸中骑马飞驰的场面已经成为经典段落,这种效果是光用传统乐器所不能达到的, 所以,从艺术上看京剧样板戏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如今的京剧工作者在进行现代题材京剧的创作的时候,可以从服化道、音体美等方面好好分析一下样板戏,一定能有不少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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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泡)

第二本看的书 凶手出乎意料 杀人动机有点扯 #(喷)

为何说伍尔夫是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奠基人?

艾德琳·弗吉尼亚·伍尔芙(Adeline Virginia Woolf,1882年1月25日-1941年3月28日),英国女作家、文学批评家和文学理论家,意识流文学代表人物,被誉为二十世纪现代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先锋。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她是伦敦文学界的核心人物,同时也是布卢姆茨伯里派(Bloomsbury Group)的成员之一。最知名的小说包括《达洛维夫人》(Mrs. Dalloway)《到灯塔去》(To theLighthouse)等

Mrs. Dalloway

人物生平

早年

1882年1月25日伍尔芙出生于 英国伦敦,肯辛顿, 海德公园门(Hyde Park Gate )22号,原名艾德琳·弗吉尼亚·斯蒂芬(Adeline Virginia Stephen)。父亲莱斯利·斯蒂芬爵士(Leslie Stephen)是维多利亚时代出身于剑桥的一位著名的文学评论家、学者和传记家。父母亲在结婚前都曾有过一次婚姻,父母结合后又生下四个孩子。伍尔芙在家接受教育。幼年时全家避暑所在的康沃郡的Talland House,在伍尔芙的幻想和作品中起了重要作用。

1895年5月母亲Julia去世,伍尔芙第一次精神崩溃。1897年伍尔芙开始记日记。1904年2月,父亲Leslie去世。5月,伍尔芙第二次精神崩溃,并试图跳窗自杀。12月14日,弗吉尼亚在《卫报》上第一次发表作品——一篇未署名的书评。后出版了第一批散文,并开始经常性地为《时代文学增刊》(《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写书评,同时在一间在职成人夜校Morley College任教。

从1906年起,弗吉尼亚的兄弟在剑桥结识的朋友们不断来家聚会,逐 渐形成了一个文艺和学术的中心,也就是著名的布卢姆斯伯里集团,这里面包括了当时文化界的大批精英,包括其核心成员有:作家伦纳德·伍尔芙(弗吉尼亚的丈夫),艺术批评家 克莱夫·贝尔(范妮莎的丈夫),传记作家 利顿·斯特雷奇,文学批评家德斯蒙德·麦卡锡,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画家邓肯·格兰特,艺术批评家罗杰·弗莱,作家福斯特等。除此之外,哲学家罗素、诗人 T·S·艾略特、乔伊斯、小说家亨利·詹姆斯和奥尔都斯· 赫胥黎也与布卢姆斯伯里团体过从甚密。 这些“欧洲的金脑”多半是剑桥大学的优秀学子。弗吉尼亚·伍尔芙能与这样一批知识精英切磋文学和艺术,无疑是十分幸运的。这个团体不仅给予她友谊、智慧和信心,还将自由平等的精神灌输到她的心灵深处。她的文学创作由此别开生面,更加注重精神含量。

布卢姆斯伯里团体的成员曾经以大胆的举动,挑战现存的 社会秩序和 国家机器。 1910年 2月10日,弗吉尼亚·伍尔芙假扮阿比西尼亚的门达克斯王子,她弟弟亚德里安假扮她的翻译,贺拉斯·科尔假扮英国外交部官员,邓肯·格兰特等人假扮成弗吉尼亚的随从,前往韦默斯访问英国海军的“无畏号战舰”,得到了热情盛礼的接待。整个骗局设计得天衣无缝,完全将舰队司令威廉·梅伊蒙在鼓里。这个天大的玩笑后来经报纸披露出来,国防力量的虚有其表和官僚体制的空具其壳遂引起朝野震惊,英国军界和外交界顿时陷入了极度的尴尬。伍尔芙确实是个好演员,许多传记作家对她的这场“王子秀”津津乐道,因为那简直就像一个神话。布罗姆斯伯里团体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自然解散,到1920年,大部分成员才又聚集起来,另组为“记忆俱乐部”,以绝对的坦诚为原则回忆各自的人生经历,伍尔芙对两位同母异父哥哥禽兽之行的揭露和控诉即始于此时。

开始创作

1907年伍尔芙搬到菲茨罗伊广场(Fitzroy Square)29号,开始着手写第一部小说《远航》(初名《Melymbrosia》)。1909年,与利顿·斯特雷奇(Lytton Strachey)有过短暂的订婚。开始为妇女的选举权努力。1912年8月10日 与作家、费边社员、社会政治评论家伦纳德·伍尔芙结婚。1913年第一部小说《远航》完成。4月《远航》被出版社接受,但该书的出版由于伍尔芙的病情和一战的爆发而耽搁。1913年7月伍尔芙一次大型的精神病发作,持续了9个月。

1914年春天开始她渐渐地康复,11月时健康状况良好。1 915年伍尔芙一生中最严重的一次精神病发作,持续9个月。其中有六周的时间她试图开始写婚后的第一批日记。好在患病期间,她的丈夫对她体贴入微,使她深受感动,“要不是为了他的缘故,我早开枪自杀了。”3月,她的《远航》出版(《The Voyage Out》)。1917年伍尔芙夫妇买下一架二手的印刷机,在家中的地下室建立了霍加斯(Hogarth)出版社。(该出版社后来出版了包括艾略特、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弗洛依德在内的作家作品,并且出版了伍尔芙的所有作品。)霍加斯第一部出版物《Two stories》出版,收入小说《墙上的斑点》及伦纳德所写的小说《Three Jews》。

辉煌时期

1921年3月霍加斯出版短篇小说集《星期一或星期二》——收入《墙上的斑点》与《邱园记事》(后来的作品都由霍加斯出版)。1922年10月,出版实验性小说《雅各的房间》。1925年5月出版小说《达洛维夫人》。1927年5月小说《到灯塔去》出版。1928年4月《到灯塔去》获得法国1927-28年度的费米娜奖(Prix Femina)。1931年10月 《海浪》出版。1931年开始创作《岁月》(初名《The Pargiters》)。

1932年10月《普通读者》第二系列出版,1933年10月《爱犬富莱西》出版,拒绝曼彻斯特大学的 荣誉学位。1935年1月亲友们在姐姐文尼莎画室中上演弗吉尼亚的剧本《淡水》。1937年3月完成并出版小说《岁月》。1938年6月出版长篇散文《三个基尼金币》。拒绝利物浦大学的荣誉学位。1940年7月《罗杰·弗赖伊传》(《Roger Fry: A Bibliography》)出版。1940年,弗吉尼亚夫妇在伦敦的住宅被德国飞机轰炸。夫妇俩商量好,如果英国战败,两人即相携自尽,免受法西斯统治之辱。

晚年

1941年2月完成《幕间》写作。1941年3月28日,预感另一次精神崩溃即将开始,伍尔芙担心自己永远不会再好转,在留下两封分别给丈夫和姐姐温妮莎的短信后,1941年3月28日,她用石头填满口袋,投入了位于罗德麦尔(Rodmell)她家附近的欧塞河(River Ouse)。终年59岁。

谁能分析一下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这本书写的是什么?

《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是尼采的里里程碑式的作品,几乎包括了尼采的全部思想。这本以散文诗体写就的杰作,以振聋发聩的奇异灼见和横空出世的警世招语宣讲“超人哲学”和“权力意志”,横扫了基督教所造成的精神奴性的方方面面,谱写了一曲自由主义的人性壮歌,在这本书里,尼采宣告“上帝死了”,让“超人”出世,于是近代人类思想的天空有了一道光耀千年的奇异彩虹。 [编辑本段]《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的历史观 尼采在他的代表作《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站在一元论的立场上向世人展示了一种发展的辩证的历史观,下面我想从四个方面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发展的思维方式 查拉图斯特拉在山上度过了十年节制生活之后,在人类面前发表了第一次演讲,陈述了从植物到超人的过程:植物→虫子→猴子→人类→超人。“你们经历了从虫子到人的道路,在你们身上多少有点像虫子。你们以前是猴子,在现在人也比任何一只猴子更象猴子。”1尼采认为在生物界中始终存在一种更高的发展,目前的阶段绝非最终阶段。人这个阶段也是发展中的过渡阶段,还会超过人这个阶段,向下一个阶段——超人的阶段发展。查拉图斯特拉断言:“到目前为止,所有生物都创造了一些超过自己的东西。”2“创造”这个概念表明,查拉图斯特拉并不将生物进化理解为一种机械的因果过程,而认为这些生物自身就是发展动力,他(它)们自身创造超出自己的事物并因此而超越自己。遗憾的是存在一种错误观点,这种观点根深蒂固地左右着人类的思维:人类自以为自己就是宇宙发展的最高阶段,人类判定自己是进化结束的最终成果。由于没有什么可再发展了,于是乎人类停止不前甚至退回到已经超越的阶段。为此查拉图斯特拉提醒道:“你们想要成为汹涌潮水中的落潮同时宁可返回到动物也不愿超越人类吗?”3要知道人类是生物中唯一不靠本能在进化潮流中进行创造活动的,而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抗或顺应进化潮流。但是按照查拉图斯特拉的观点,即便是人类为了使自己保持为人也必须在极端的对立面之间来回跑。换句话说为了当落潮必须先当涨潮,只有体验了落潮的失落才能享受涨潮的喜悦。假若人类停滞不前就会退到早已被超过了的阶段——动物预备阶段。“对于人来说,猴子是什么?一种大笑或者是一种痛苦的羞辱。而人类对于超人来说正是如此:一种嘲笑或者是一种痛苦的羞辱。”4当人类回顾自己的历史时,他看到了成为人之前的全部发展阶段。一方面他发现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在猴子中显现同时猴子又颇具人性,这时他会哈哈大笑;另一方面当他想起自己的祖先曾是猴子时,又会面红耳赤。有朝一日超人也会产生这样两方面的感觉。对此赫拉克立特也有同感:“最漂亮的猴子与人相比也是丑陋的。最聪明的人在上帝身边看起来如同一只猴子,这涉及到智慧,美丽和其它的一切。”5 查拉图斯特拉在爱听耸人听闻消息的观众面前做了他的第一次演讲,但是他的听众不理解他的演说,因为这些人甚至还未达到人的阶段“你们之中最聪明的人也只是植物和魔鬼的一种矛盾的混种。但是我教你们成为魔鬼或植物了吗? /你们看哪,我教你们什么是超人:/超人是大地的意义。你们的意志说:超人是大地的意义!”6在尼采笔下的查拉图斯特拉看来,由于人类还算不上一个完整出色的整体,只是两个相互矛盾的部分的组合,这两部分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还未被认识到,所以在从猴子到人的过渡期间就出现了物质和精神的分离。 很显然,尼采不想在进化论的狭隘的意义中去展示人类的生物进化史而想从生物遗传学方面来演示植物→虫子→猴子→从→超人的整个发展史。在此清楚地显示了尼采的历史观(1)是发展的而不是停止的,(2)既不是简单的机械的因果过程也不同于达尔文的进化论。尼采始终认为达尔文的观点是片面的,达尔文在生存斗争中忽略了精神,没有黑格尔就没有达尔文,因此尼采强烈反对把他当作达尔主义者,“受过训练的有角动物使我对达尔文主义产生了怀疑”。7 下面让我们再看看尼采笔下的精神的三个发展阶段。查拉图斯特拉对众人说:“我告诉你们精神的三种变形:精神是如何变成骆驼, 骆驼是如何变成狮子,最后狮子如何变成小孩。”8这精神的历史经历了“物质化”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骆驼的阶段,刻画了西方传统观念中自我悟性的特征。在第二阶段即狮子的阶段,查拉图斯特拉扮演了传统价值的批判者的角色。在第三阶段即小孩阶段指明超人还没有诞生。乍一看起来似乎精神的三种变形与黑格尔的三段论:正题、反题、综合很相似。但这仅仅是在一定条件下。在第一阶段,精神以骆驼的外形出现,扮演了屈服顺从的角色,一个外在的、来世的、永远固定的超精神强加于它。在第二阶段,它认识到了骆驼是一种自鄙的形式,因而彻底否认了骆驼的行为,它自己宣告了自己的死亡,并为自己的新生做好了准备,这是一次凤凰涅盘,于是精神发展到了第三阶段:小孩阶段。“小孩是天真与遗忘的”9表明精神通过产生自己的第二个起点而忘记了以前的失败和过失。精神在超越了狮子阶段以后就把自己的往事忘得一干二净,因为在当年它不是自觉自愿,而是被外来力量强制的物化的魔鬼精神,只有在小孩阶段才恢复了自我,才有了创造性“一个自转的轮”。“是的,为了创造的游戏,我的弟兄们,一个神圣的肯定是必要的:精神现在要有它的意志力,失去世界者赢得了他的世界。”10总之,在精神发展的第三阶段,只有在这个阶段,世界做为精神活动的真正产物才诞生了。顺便说一句,尼采在此对精神系列的三种变化的描绘与基督教教义中上帝从虚无中创造了世界的情形很相似。看来坚决反对基督教神学的尼采也无法摆脱时代与环境对他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尼采认为精神和物质在极端对立中相互依存,并因此形成了一个又一个超越自己又回归自己的向高级发展的运动。 (二) 辩证的一元论观点 尼采用查拉图斯特拉的名义从植物和魔鬼的情形入手来研究肉体和灵魂这个古老的问题。按照查拉图斯特拉的观点,尽管传统哲学将人类视为肉体——灵魂、物质——精神所组成的整体,但在事实上已经将精神物化了,精神变成了可以脱离物质单独存在的实体。因此就有了查拉图斯特拉的反问:“我教人们成为魔鬼和植物吗?”11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同样都是人类自我悟性的片面形式,在这其中或者是人的肉体的那一面或者是人的精神的那一面被否定了。在查拉图斯特拉一开始演讲时我们就听到了人类应该是被超越的。现在当人类被分裂成肉体与灵魂两部分时我们再次听到他的声音:“你们看哪,我教人们什么是超人!”12当我们思考超越人——这个前进中的质的飞跃时,让我们再回忆一下人类已经超越的那些阶段,以便更好地理解从猴子到人的过程中如何出现了灵魂和肉体的分离。首先要回忆的是从植物→虫子→猴子→人的发展过程中被描绘为在两个平面上发生的过程。其一是空间的平面:活动半径由植物到人递增,因而活动余地和生活空间变大了变广了。为了适应扩展了的生活空间带来的多样性,就必须在思想这第二个非空间的平面上加工出新的东西来。生活空间愈是色彩斑斓,思想活动就愈是抽象枯燥。这思想活动不得不把各种秩序、条理带入生存所必须的繁杂的多样性中,并以这种方式形成了与生活空间相关联的意识。这样一来在猴子阶段就逐渐现出了猴子和世界的二元不同性的绉形,尽管还没有达到人类所特有的反省、抽象那样高级的程度。人类不仅在与世界的联系中而且在自身中也发现了我与非我的二元性。这样一来人类将自身也作为客体对立起来,并用这种方式与自己拉开了距离,于是乎意识的我与肉体的我撕裂了,势不两立地对立了。人类出现的这个错误已被尼采在《真实的世界究竟是如何成为寓言的》这篇文章中讨论过。人类的这个错误在于:意识到了自身却忘记了出身,忘记了从植物一直到人类的整个发展史,所以才使精神和物质相脱离。假如人类从生物发展史的起源阶段就正确理解自身意识,那么人类就会自然而然地在自身中找到自己超越过的每一个阶段,发展成人类的这个生物进程就会被描绘成肉体和精神辩证关系的自然延续。而西方人在很长时间里却不是这样。他们使灵魂和肉体相互脱节,他们为精神杜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更高级的起源并因此发明了一个非感官所能感觉到的、超自然的世界。物质和精神的彻底分裂在肉体和灵魂这个问题上清清楚楚地表现出来了。当人类由如此相相互对立的、老死不相往来的两部分组成时又该如何想象作为一种自身统一的生物的人呢?灵魂和肉体之间的脱节问题在这个疑问中得到了最高体现。这些僵化的规则希望将关于两个世界的二元论以及物质和精神的鸿沟最终地永久地固定下来,而尼采笔下的查拉图斯特拉却用具有大地意义的超人的理念来与之相对抗。尽管这是用一种唯心主义来对抗另一种唯心主义,但查拉图斯特拉的对抗显然技高一筹,这对抗产生了新事物,因为它使两个对立面之间有了即使是瞬间统一的可能性,正如在彩虹中可以看出它是光与水等等元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样,从物质与精神、肉体与灵魂的相对抗中就产生了超人。总而言之,尼采笔下的查拉图斯特拉把传统的灵魂和肉体对立分裂的二元论思想理解为人类一种自我误解的结果,这正是尼采的高明过人之处。一旦人类消除了这种误解,那么灵魂和肉体相互撕裂的问题就解决了,这就意味着人类阶段被超越了,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超人阶段。无论如何对于人类来说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大地的意义和生活的意义不存在于一个静止的、物化了的精神产物中,不存在于魔鬼、上帝、理念式的理性中,而只存在于对立面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之中。 从以上分析人们不难看出,尼采用一元论克服了二元论,尽管尼采的出发点仍是唯心主义,但是他用发展的辩证的唯心主义来取代僵化的静止的唯物主义,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尼采还拟人化地讽刺揭露了当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错误关系:“从前灵魂蔑视肉体,这种蔑视在当时被认为是最高尚的事:——灵魂要肉体枯瘦、丑陋并且饿死。它以为这样便可以逃避肉体,同时也逃避了大地。/啊,这灵魂自己还是枯瘦、丑陋、饿死的,残忍就是它的淫乐!”13对于查拉图斯特拉来说,肉体在传统的形而上学和基督教那儿所受到的贬低是一种谬论。这种谬论认为,人应该抛弃一切感官的感受,抛弃人类的以往的动物的历程而只通过关注精神就能向更高阶段发展。这种谬论只承认精神的积极因素和肉体的消极因素。查拉图斯特拉的看法正相反,如果灵魂能够作为肉体的灵魂而存在,那么它试图从肉体中独立出来的每一次尝试都是胡闹;如果灵魂贬低肉体,那无异于贬低灵魂自己,灵魂和肉体永远相辅相成不可分离。查拉图斯特拉还认为,灵魂对肉体的评价恰恰等于肉体对灵魂的判断:“你们的肉体是怎样说明你们的灵魂呢?你们的灵魂难道不是贫乏、污秽与可怜的自满吗?”14灵魂为自己创造了一个虚幻的世界,它臆想着战胜肉体的辉煌胜利,但这只是可怜又可笑的精神胜利法。只有与肉体同时存在,灵魂才能越来越丰富;只有当精神和物质相互终结并产生于对方之中时才会出现“贫乏、污秽与可怜的自满”的反面。查拉图斯特拉的结束语是:“不是你们的罪恶,而是你们的节制向天呼喊!/那道用舌头舔你们的闪电何在?那个应当向你们注射的疯狂何在?/现在我教你们什么是超人:他就是这闪电,他就是这疯狂!”15查拉图斯特拉在这儿抨击的正是被基督教深恶痛绝的“罪恶意识”:如果人们满足了肉体的欲望就意味着背叛精神,就意味着有罪。查拉图斯特拉公然与基督教教义背道而驰,他认为原罪不存在于违背精神的罪恶中而存在于违背肉体的罪恶中,当人类真的因为有罪过要受到惩罚时,肉体首当其冲在劫难逃。为了彻底摧毁基督教教义,需要电闪雷鸣,以便让二元论人物及其观点彻底暴露,以便让千百年来僵化凝固的教条都活动运转起来。 与此同时,尼采以圣者来反衬突出查拉图斯特拉的发展、运动的一元论观点。圣者追求尽善尽美。他将自己对人类的爱当作这个世界上最完美的事情,可惜,这个爱永远不可能从理想变为现实。因为人类存在的有限性从原则上禁止他们去达到那位圣者所要求的完美。持有这种看法的圣者让自己孤立于人类之外而转向唯一能满足这个要求的生物:上帝。谁要是象这位圣者一样在对上帝的爱中找到了自己的满足,那他就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查拉图斯特拉背离完美的事物而去寻找不完美的事物。 圣者的这种观点是由他的以宗教为基础的生活方式决定的。圣者崇尚完美,并因此而完全脱离并不完美的人类世界。他独居在森林中每天赞美上帝。圣者所理解的完美是自身封闭的、不变的、无法超越的,因此可以说圣者为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是静止不变的,这一点,从尼采的笔下可以清楚地看出。查拉图斯特拉跳舞,圣者唱歌、谱曲、作词。他的歌声表达了他对尽善尽美的执着的追求。通过歌唱他不断地接近完美并与之越来越相似。前面已经谈到当查拉图斯特拉跳舞时,圣者唱歌。他伴着歌声在原地动,可以说他始终停留在圆周的中心点上,所有的半径从此开始,所有的直径通过此处,圣者围绕自身绝对旋转。他的生活方式凝固成油画般的静态的完美,在其内部所有的运动都消失贻尽。 上帝之死的想法对于圣者来说是不堪设想的。因为死亡意味着一种由活转变为死的变化过程。圣者之所以爱上帝是因为上帝是至高无上的完美无瑕的化身的体现,是一成不变的无比至尊的代表的体现,也就是说排除了任何运动变化的可能性,上帝绝不可能变成别的什么,也绝不可能死去,上帝必须永远是上帝,永远是尽善尽美、完美无瑕的化身。对于圣者来说这个永远的存在象征性地固定在他停留的那个中心点,使他也成为完美与永恒。对于查拉图斯特拉来说,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永恒不变的事物,在现实世界中万事万物都在诞生、变化和终结,而绝不可能超时空而存在。如果在我们这个唯一的真实世界里谈论上帝,那么上帝就必须被认为和其它的万事万物一样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凝固不变的,那么上帝也会和其它的万事万物一样存在着产生和终结,对于已经终结的上帝,人们可以如此这般地说,上帝死了!圣者是个典型的二元论者,象其他的二元论者一样在他那里真实的世界与想象的世界被相互颠倒,真实的世界被歪曲成了表象的世界,而想象的世界却被称之为真实的世界,所以尼采才针锋相对地写了那篇教育戏剧《真实的世界究竟是如何变成寓言的》。我们可以举个通俗的例子,在想象中人们总是把现实世界描绘为一汪静止不动的清泉,这汪清泉总是被描绘成无比纯、无比净、无比透明。但事实上真实的世界是一个肮脏的池沼。柏拉图认为真实的世界代表了昏暗的洞穴,而这昏暗的洞穴又被看作人类肉体的象征。而对于苏格拉底来说最艰难的就是从上面的大地回到下面的洞穴中,即从明亮的精神那里返回污秽的肉体中。这一上一下、一个天堂一个地狱活生生地将一个完整的生物的人撕裂成两部分。总而言之尼采通过塑造这个追求尽善尽美的二元论者——圣者,反衬了查拉图斯特拉辩证、发展的一元论观点。 (三)超人模式 查拉图斯特拉说:“人类是一根系在动物和超人之间的绳索,一根悬在深谷上的绳索。/往彼端去是危险的,停在半途是危险的,向后望也是危险的,战栗或者不前进, 都是危险的。”16查拉图斯特拉的意思是说,人类刚好处在猴子阶段和超人阶段的过渡中。如果他回首自己的历史,那他就面临遵循早已无效的规则的危险;如果他踌躇不前,他就会发现自己的脚下是万丈深渊,这样他就会因惧怕跌落而战甚至坠落。与回首、前瞻和停止相联系的这三种危险给人的印象是,查拉图斯特拉将人类与一个走绳者相比较,后者随着他在绳上迈出的每一步都会陷入一种死亡的危险之中,而人类却是绳索和走绳者的合二而一。这就是说并不存在一条现成的路(绳索)和某个在这条路上行走的人(走绳者),而是如果没有走路的人,也就不存在这条路。路是由于有了那个在路上行走的人才产生的。此人知道自己曾经是谁,也知道他将会是谁,但是不肯定自己能否够成为他将是的人。超越自己要冒很大的风险,因为人们为此必须将习惯的、久经考验的、安全的事物抛开,以便朝着一个未知的目标前进。绝没有现成的道路通往这个目标,人们要在奔向目标的过程中自己创造出路来。路途中的每次怀疑和犹豫都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因为只要人们一停止前进,脚下的路和远处的目标就消失了;行者脚下若踩空同样也就跌入了未知和虚无的深渊。人类只有永无止境地向前走,才会脚踏实地,即脚踩绳索。换句话说,人类通过行走自己创造出支撑自己走路的支架,最终目的也不再会同路脱离开,因为目的不是别的,正是走路本身。随着每一步的迈出,就意味着不断的离开和到达。这条直直的绳索,从固定的一端伸展到另一端,可以理解成绕圆周行走的辩证法。这行走代表了生命,代表了超越自己的强烈追求。在走这条路时,人类产生出了作为绳索的超人。人类走在这根绳索上,与此同时,人类就是这根绳索。 查拉图斯特拉继续说:“人类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是一座桥梁而不是一个目的。人类的可爱之处,在于他是一个过程和一个终结。”17桥梁以及前面提到的绳索都可以理解为走过去,朝着人类还不曾是的情形前进。而人类本身也正因为是一座承前启后的桥梁而不是一个目标才变得伟大。如果人类是目的,那他就不能自己设定目的,他就无法将自己设计为他将要成为的情形,而会受到他的内在的目的性的限制,那么人类所做的一切努力最终不外乎仅仅是去实现他无需去做就已经存在的目的了。被视为目的的人类显然不能通过自我超越而向更高层次发展,因为他就是他自己的最高层次。但是,假如人类将自己视为一个通向最高层次的阶段,通过一次次的自我超越,建立起连接现在的他和将来的他的桥梁,那么人类的这个事业就比人类将自己本身当作目标的事业要伟大得多。只有当人类走出现在的自我以后才决定自己要成为谁和要干什么时,那么在最初的意义中人类就是自由的。这时,只有在这时,人类的目标才不再是人类,而是超越了人类的超人。因此查拉图斯特拉才说,人类的伟大和可爱之处在于,他是一个过程和终结。过程表示超越作为人的自我运动;终结表示通过这个运动人类阶段消失了,超人阶段来临了,如同涓涓细流汇入奔腾咆哮的无边大海。 对于人类之后的超人阶段,查拉图斯特拉用散文诗的形式抒发了自己对其的热爱“我爱那些只知道为终结而生活的人。因为他们是跨过桥者。”18谁作为人类而终结,谁就跨过了桥,就迈向了超人。“我爱那些伟大的轻蔑者,因为他们是伟大的崇拜者,是射向彼岸的渴望之箭。”19渴望之箭意味着渴望超越自己的努力,这种努力鄙视人间的一切目的,唯独想要到达彼岸世界。“我爱那些人,他们不先到星星后面寻找某种理由去终结、去牺牲,他们为大地牺牲,使大地有朝一日能属于超人。”20任何一个能正常思维的人都不会为一个虚无缥缈的来世作出牺牲。地球,我们生活的大地,有足够的理由让人类为它做出超越自我的牺牲。 人类向超人超越的过程是一个极其艰难曲折危机四伏的过程,随时可能付出生活的代价。走绳者无疑代表人类,他想建立一座由动物通向超人的桥梁。走绳者是查拉图斯特拉所喜爱的人们中的一个。这些人蔑视末人的理想社会,敢于进行危险的超越,勇敢地向着超人的理想前进。超人的事业是前所未有的事业,必将受到旧势力的疯狂攻击,走绳者的坠落就标志着基督教教义的胜利,这教义抨击所有违背基督教教义的事为原罪并对触犯原罪的人处以死刑。走绳者在其过去(顺从的羔羊)和未来(独立的个体)之间被拉来扯去,最终过去获胜了,未来被放弃了,魔鬼战胜了超人。但是这一结局并不是最终结局,每个作为走绳者的个体都必须在从动物到超人的过渡中经受多次这样的死亡(“原罪”),直到有一天他成功地在自身内超越人类这个阶段。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绳索和走绳者是不可分的,绳索这条路的存在正是由于人们在它上面行走,随着迈出的每一步超越自己的行为都重新进行,这种行为的总和就是超人。换句话说超人是走绳者、绳索和目标交织在一起向前进的一个整体。遗憾的是走绳者没有能够将这个统一体坚持到底,他在行进中失去了冷静和平衡,摔了下去。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可以说走绳者掉进了肉体和灵魂的二元论中,坠进了他想超越的物质和灵魂之间的鸿沟中。这坠落使由走绳者、绳索、目标三方面组成的统一体破裂了,解体了。如果一个人让宗教或形而上学的偏见主宰着自己,那他就会被它(们)所超越,走绳者的悲惨结局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查拉图斯特拉试图让走绳者在临死前明白,他(走绳者)本来已经超越了基督教关于魔鬼和地狱的教义,只是他还未来得及做出不存在灵魂不死的结论。要知道肉体和灵魂始终相依相存;肉体是经济基础,灵魂是上层建筑,肉体终结了,灵魂也就不存在了。走绳者虽然没有走到绳索的那一端,但他用自己宝贵的生命向世人展示他是一位勇敢者、创新者,是一位向着超人理想奋勇直前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一位大无畏的先驱。

西方经典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有哪些?

《国富论》亚当.斯密,《进步与贫困》亨利.乔治,

《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彼得·布劳,

《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欧文·戈夫曼,

《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卡尔·曼海姆,

《社会契约论》卢梭,

《共有的习惯》爱德华·汤普森,

《论传统》E·希尔斯,《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格尔哈斯·伦斯基,

《历史社会学的兴起》丹尼斯·史密斯,

《现代性的后果》安东尼·吉登斯,

《社会权力的来源》迈克尔·曼,

《社会是如何可能的》齐美尔,

《学术与政治》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格奥尔·西美尔,

《社会的构成》安东尼·吉登斯,

《现代性与自我认同》安东尼·吉登斯,

《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迪尔凯姆(涂尔干),

《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斯·韦伯,

《社会科学的比较方法》尼尔·丁·斯梅尔塞,

《道德教育》爱弥尔·涂尔干,

《共同体与社会》费迪南·滕尼斯,

《社会分工论》爱弥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爱弥尔·涂尔干,

《经济与社会》马克斯·韦伯,

《货币哲学》格奥尔·西美尔,

《社会学》格奥尔·西美尔,《知识社会学问题》马克斯·舍勒,

《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爱弥尔·涂尔干,

《普通社会学纲要》V·帕累托,

《保守主义》卡尔·曼海姆,《原始分类》爱弥尔·涂尔等。

所谓“社会科学”,从广义来讲,其应该是一个涵盖了我们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所有的方方面面的概念,而不是简单的“有关“社会”二字”的几本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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