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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代表作品,朱列玉明星

我认为醉驾入刑绝对不能取消朱列玉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的提议引发了很多网友们的热议,这就会让很多司机朋友们觉得其实现在国家已经不重视酒驾的问题,所以很多司机就会觉得国家在这方面放松了管制,醉驾入刑是对司机的一种约束关于醉驾会带来的后果我们已经说过无数遍了,我觉得取消醉驾入刑的提议真的让人无法接受,如果可以的话我觉得更应该加重醉驾的处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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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取消醉驾入刑,你如何看待他的建议?

我觉得醉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酒驾造成的伤害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所以我不支持取消醉驾入刑的规定,就应该加大这方面的惩戒力度,让他们知道这样做的后果,这样也可以约束他们的行为,如果取消那不是助长酒驾的行为吗。

我认为醉驾入刑绝对不能取消

朱列玉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的提议引发了很多网友们的热议,说实话这个提议引发了很多人的不满,因为其实大家一直都在宣传醉驾的相关危害,不管是交管部门还是家人都会宣传有关醉驾的后果。

如果宣布取消醉驾取消入刑的提议通过,这就会让很多司机朋友们觉得其实现在国家已经不重视酒驾的问题,所以很多司机就会觉得国家在这方面放松了管制,然后醉驾的人数必然会上升,所以我认为不管是从哪个方面来说酒驾都不应该取消,我觉得醉驾入刑是很有必要的,绝对不能取消。

醉驾入刑是对司机的一种约束

关于醉驾会带来的后果我们已经说过无数遍了,相信大家都已经可以背出来了,所以一直以来我们都在接受着不能醉驾的讯息,因为醉驾所需要承担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当初将醉驾纳入刑法就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如今居然又提出取消醉驾入刑的提议,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而且我觉得将醉驾纳入刑法并没有任何的不妥之处,如果没有涉嫌酒驾也不必受到刑法的处罚,其实这么做也是为了对司机进行一些约束,如有没有这个约束那不是会有更多的人涉嫌醉驾,因为很多人就是这么不自觉,现在有这项规定都还有很多人知法犯法,如过一旦没有这个规定那不是会让有些人更加猖狂。

醉驾不仅是对自己不责任的一种行为,更是一种对他人生命不尊重的行为,醉驾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所以我觉得是很有必要给予严厉的处罚,相信很多人应该都有和我一样的想法,因为其实法律就是用来约束人的,如果没有这样的约束就会导致很多人都失去束缚。

总结

不管怎么说,我觉得取消醉驾入刑的提议真的让人无法接受,如果可以的话我觉得更应该加重醉驾的处罚力度,好让有醉驾行为的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样大家都可以避免一些因为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最后,你支持取消醉驾入刑的提议吗?

虐猫虐狗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哪些惩罚?

我家就有狗,平生最看不惯的就是虐猫虐狗,都是地球上的生物,谁也没比谁高级。怎么就有这种很变态的行为出现呢,不可理解。那么,虐猫虐狗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哪些惩罚,下面我的一些了解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实际的立法仍然缺位

中国在反虐待动物立法上是空缺的,尽管民众每年都在积极的呼吁立法,但是到今年的人代会虽然有代表提出,但是最后没有形成立法。这里要特别提一下人代表朱列玉。到今年为止已经是他第五次在全国两会提交关于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此前三次分别在2017、2018和2020年、2021年)。今年,朱列玉代表再次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

朱列玉代表指出, 虐待动物行为不仅危害动物生命健康,也可能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甚至演变成危害社会秩序恶性治安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因此,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势在必行,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顺应国内社会公序良俗与国际立法潮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相关提案和建议频频出现在“两会”上,预示着将反虐待动物纳入法治轨道成为大势所趋。

那么,没有相关立法我们又是如何惩罚虐猫虐狗的类似行为。2022年3月1日,多位“春城好网民”向“昆明警方发布”举报称:一男子疑似在昆明市西山区海伦堡某快递店门口,用菜刀砍伤一只罗威纳犬。接到举报后,西山公安分局随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西山分局对何某扰乱公共秩序、饲养烈性犬等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何某故意伤害自己犬只的行为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虐猫虐狗的背后更多是道德谴责

记得前几年有一个虐猫直播视频被曝光。视频中的人不仅全程将自己的虐猫行为进行直播,还开启了直播打赏,观看的人只要出钱就能定制虐杀小猫的方式。视频中,被不断摔打的小猫无助地缩在角落里,虐猫者则在直播中反复强调,“您说怎么打咱就怎么打!”这种变态的行为和博取眼球可恨至极。保护动物的义务并限制相应主体的权利是人类天生就必须具有的本性,豪无人性的残忍杀戮行为违背了人类道德伦理,当然应当受到谴责。

虐待动物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虐猫虐狗等行为背后还会催生视频贩卖、直播打赏等黑色产业链。这条利益链上,有专门录制虐杀视频的虐猫者、有整理视频资源打包出售的专业贩卖者,还有专门在各种渠道拓展客户的中介和卖家。

虐待小动物的暴力行为以及出卖相关视频牟利、传播暴力的行为不仅突破了人类文明的底线,还涉嫌违法,可能引导未成年人效仿暴力。

综上所述,虐猫虐狗行为仍然靠的是各地政府出台的地方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这种传播暴力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制止,必将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长此以往会对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切勿让法律缺位成为纵容虐待动物及其传播的变相原因。

同时,我觉得我们完全可以参考国外的《反虐待动物法案》,一些国家的法案已经实施多年,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对于我们来说都是可以借鉴的。

美法德

在美国已经建立起非常健全的动物法律保护体系,善待动物也都非常深入人心。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去故意虐待、伤害动物,

比如在美国像忘记喂食、把宠物关在车里、训练宠物时过于严厉这些疏于照料的行为都可能会被指控“虐待动物罪”

法国参议院在2021年18日几乎全票通过《反虐待动物法案》,相关立法程序随之完成。该法案内容包括停止在宠物店出售小猫小狗、对虐待或遗弃行为进行更严厉处罚等。虐待动物者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和7.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4万元)罚款,还须参加相关培训课程。

德国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受特别法的保护。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对动物无正当理由地施加痛苦或损害。一般性伤害动物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将处有期徒刑3年。德国的路上没有那么多野猫野狗,因为法律规定,恶意弃犬弃猫者缴纳几万欧元的巨额罚款。严重虐待小动物者最高可判两年徒刑。违背动物保护法者可被处以长达3年的徒刑或处以罚款。

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呼吁取消掉醉驾入刑,这位代表为何会出此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一次提交“建议取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这已是他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

朱列玉为何会出此建议?

人大代表朱列玉给出的理由是,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也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他表示,2022年全国两会上他将提交的两份议案都与醉驾相关:一份是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另一份则是建议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犯罪人重返社会。

“自2011年醉驾入刑法后,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升至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朱列玉由此认为,醉驾入刑不但没有起到遏制此类行为的作用,反而“不降反升”,醉驾的人多了起来。

此外,朱列玉还认为,醉驾者一旦被判刑,记录犯罪的档案,就会让其以后在社会上处处受限,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所以,需要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帮助醉驾犯罪人重返社会。

朱列玉说的这些理由,听起来有点道理,由刑罚改为行政处罚,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只是,朱代表有没有想过,多一起“醉驾”案件,就会多一份交通事故风险,就有可能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多一分危险。

朱代表作为一名律师,可能更多的是站在案件和当事人的角度看待问题,认为“醉驾”案件过多,已经占用了太多的司法资源,也会让很多人因为“醉驾入刑”而成为“罪犯”,失去被社会认可的机会。特别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者,也会因为有过一次“醉驾”,成为被社会“抛弃”的对象。

朱玉列代表难道说做错了吗?他的建议真没有其存在的价值吗?

事实上从某些方面上讲,对于醉驾入刑我个人觉得也应该分其轻重,毕竟醉驾入刑了,影响的可不是他一个人,如他们的儿女,如果参加公考招聘,如果未来想入党等等他们或许永远没有出路了,这对他们公平吗?

还有就是那些醉驾的,如果没有产生特别坏的后果,只是醉驾了,也要入刑,他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了,难道就不给他改正的机会了吗?执法部门执法,有刚性,但也离不开人性,法律的制定,在面对不是罪大极恶的人时,主要还是起到治病救人的效果,而不是一杠子就将人打死。朱列玉代表的提案还是有其存在的价值。

朱列玉同志建议醉酒取消刑罚不代表对醉酒者驾车不进行处罚,对于醉驾产生的危害效果不大的,执法部门可以对其加大经济处罚,可以取消其驾照,或者是终身禁驾。对于醉驾产生严重后果的,这样的必须入刑,酒驾入刑也应该看其所造成的后果,这也体现了刑罚的可塑性。

结语

朱列玉在今年的两会上将再提取消醉驾入刑的提案,无论其最后的结果是如何,都体现了人大代表履职责任。希望在此事件中,广大百姓都能够见仁见智地也提出自己的建议,对此提案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相信一起努力,其结果都会符合时代发展。

广州律师朱列玉简介、相关资料,越详细越好。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十佳律师。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广东省政风行风评议团副团长、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廉政监督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朱列玉律师积极投身于各类社会工作,参政议政,心系群众,敢言勇谏,作出了突出成绩,被誉为“明星代表”、“议案大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朱列玉的介绍

朱列玉,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法学博士,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法官多年,后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广东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任职期间积极参政议政,敢言勇谏,被誉为“明星代表”、“议案大王”。2013年两会,他在发言中,针对垄断国企赚的多向中央财政交的少提出意见,并建议修改反垄断法。

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公共场所大量装备AED,你支持这一提案吗?

     最近,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代表建议,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心脏骤停除颤器,心脏骤停除颤器也称为AED,心脏骤停除颤器一般指的是自动体外除颤器,也有被称为是自动体外电击器、自动电击器、自动除颤器、心脏除颤器及傻瓜电击器,这是一款非常便捷、操作简单的医疗设备。心脏骤停除颤器可以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就算是非专业人员都可以使用,用来紧急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医疗设备,在患者心跳骤停的时候,在最佳抢救时间的“黄金4分钟”内,利用心脏骤停除颤器对患者进行除颤和心肺复苏,广泛使用这个医疗设备,可以有效抑制猝死的事情的发生。

     这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倡议,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心脏骤停除颤器,也上了社交媒体平台的热搜,得到很多人的关注。朱列玉的想法出自于我国每年大概有54万是心源性猝死发病人,数量位居世界之首,因为心脏骤停除颤器可以大大提高此类病人的抢救成功率,所以在公共场所装备心脏骤停除颤器,很有必要,并且,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心脏骤停除颤器的同时,还要普及好除颤器正确使用方法,鼓励更多人积极帮助出现心脏骤停的患者,以挽救更多生命。

     人大代表朱列玉的想法是想要让心脏骤停除颤器能够更多地出现在公共场所,让心脏骤停除颤器像灭火器一样得到重视和广泛配置使用。

     我觉得这一个提议非常好,这个心脏骤停除颤器要是可以如他所说的那样普及,可以抢救多一个宝贵的生命,可以极大提高心源性猝死的救治成功率,将是一件造福社会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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