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过总督职位。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制军”等,官阶为正二品。但是,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最高配至从一品。并且,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的同时,在政务之外还兼掌着军务与经济。
其中,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明、清两代都设立了“总督”一职,那么,它们有何不同呢?这里,我们先来普及一下“总督”职位的由来,以及设立的初衷。
据说,最早除罗马帝国外,这一职位在国内外都没有过,甚至,连英国开拓殖民地时也没用过。而中国最早设立总督一职,是在明朝中期。总督的权力很大,可以掌握地方大权,督办重要事务。可以说,明、清两代虽然都设立了总督一职,但是,它们区别却很大。
明朝一开始设立的总督、巡抚,本身并非真正的地方长官。明朝制度化的地方长官是三司,承宣布政使司,主要负责行政事宜;提举按察使司,主要负责司法事宜;都指挥使司,主要负责军事。每个省都会设立三个衙门,并且,三个衙门都是平级的,互不隶属,直接向中央各部负责,这一点和宋朝很相似。
然而,“三司制度”可谓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回归事情本质去看,还是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的中央集权化,最终,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的权力愈弱。
明朝一开始设立总督、巡抚,大概相当于宋朝官员的差遣。
因为宋朝极重视中央集权,导致在地方主政的官员,实际上,并非地方官,而是由中央派遣的。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宋朝官员,“知某州公事”,这里的“知”字是一个动词,实际上,这个官员在中央很有可能是某部里面的一个官,但是,现在朝廷差他去地方上任,管理一个地区的政务。
这类官员,他们的官职级别,类似于南北朝时期的某州军事。据说,在魏晋南北朝时,中央常常派遣中央官到边境地区,都督数个州的军事,并且,以监督地方维持日常运营。所以,总督、巡抚的设置,本质只是皇帝赋予中央一些大员,去地方上总揽军务、政务而便宜行事的名义。
在清朝,总督是地方的大官,掌握着地方的军权、行政权,属于重要的封疆大吏。东三省的总督,因清朝在关外发家,所以,东三省总督是所有地方总督的“top1”,他的地位是最高的。而直隶总督,因身靠北京,后来,又加入了北洋大臣的管辖,所以,也是很有分量的。
总之,清朝总督堪比最有分量的地方官。
而明朝却大不相同,它最早设立总督一职时,压根儿就没把它当做正式的官职去设立。
明朝的总督,都是从中央的尚书、侍郎里挑选出来的。而设立总督的初衷,是为了让他们解决一些棘手问题。在赋予他们足够的权力、权限之外,允许他们调配各路资源,尽量去平息地方事端。但是,等到这些事处理结束后,他们则立即会被撤掉这一官职。所以说,在明朝,总督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职位。
然而,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在明朝中期,为了抵御北方鞑靼设立的蓟辽总督,专门管理钱粮军务。因为,北方一直不稳定,所以,这个职位一直存在,直至清朝时期才被废除。当然,即便是这样,在明朝时期,总督依旧是一个很重要的官职。
尤其是,在中央工作时,总督身居高位,在地方工作时,他们掌握着重要的军权、财权、行政权,同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地方总督,开始被设立为常规官职。
与明朝大不相同的是,清朝设立总督,是为了让中央更好的把握地方权力。中央会委任地方官员担任总督一职,这些人多数是文臣,用于掣肘地方上的武将。甚至,为了不让总督的势力过大,明朝把军队的实际力量基本抽走。也就是说,军队只听朝廷的命令,而非总督的安排。
总督只负责掣肘高级武官,为了让自己安心,清朝皇帝也采用了明朝的经验,令巡抚、总督二者互相牵制,确保中央集权,避免地方势力过大。同时,也给了总督一些自由调配权,允许他们在规定的空间内自由发挥。因此,总督可以制约不同地方、不同省份,从而,更好的处理地方事务。
因明、清两代设立总督的目的不同,也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不同。
不过,两个朝代本身就不一样,所以,他们对官职设立有区别,也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了。因为,总督这一职务的设立,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如果说,地方需要一定空间,才能处理好地方事务,这也很好解释了,为什么清朝会继续沿用明朝时期的制度,继续设立总督一职了。
但是,因为两朝在外部环境、内部结构上有很大区别,所以,在设立总督一职时,经常会出现不同,这也实属正常之事。
最后,总督与巡抚哪个权利更大?
前文已经说过,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清政府将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可以说,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是,它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的人。
这其中,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这就不难看出浙江事实上是归闽浙总督管的。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参考资料:
【《清史稿·职官志三》、《历代职官表》、《明会要·卷三四·职官六》、《中国历代改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