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通过研究中国的历史进程就会发现,秦朝时期确立起来的政治统治及宗法制度对于整个中国的发展道路来说,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秦朝创建出的制度的话,那么中国后代的发展水平也不会几度达到巅峰状态。
随着历史的不断演变,最终,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四大基本制度,而在这几个制度的支持之下,中国的集权统治也变得非常成功。时至今日,这四种制度仍然在影响着中国的发展,那么,这四个制度究竟是什么?它们又有着怎样的发展优势呢?
01中央权力大于地方的郡县制
在中国古代四大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应该就是郡县制了。在秦朝统一中原以前,中国实行的一般都是分封制,在这种制度之下,中央对于各地方的监控能力是非常微弱的,此时,虽然说在表面上来看,中国是一个整体,但实际上,各地之间已经形成了不同的联盟,就这样,分封制为整个中国统治所带来的隐患也是不言而喻的。其实,早在秦朝建立之前,我国就已经出现了郡县制的萌芽,在《左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社会中,为了奖励一些有军功的战士,就会为他们封赏一定的田地。
正是因为看到了这种分封制的弊端,因此,在秦始皇上位后,他就以商鞅变法为借口,开始了对国家政治的大幅度改革。此时,地方统治者就不再是由世袭而存在的了。在秦始皇对分封制废除之后,各个地方官员也都是由皇帝任命的,他们在来到地方后也要保持对中央负责的态度。
可以说,基于秦始皇的改革,中央对于地方的管理才真正做到了实时监控,至此,中国社会也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的大一统。而基于秦始皇这种中央集权的思想,此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发展道路也被基本确定下来了。
到了汉朝社会中,刘邦所实行的郡国并行制曾导致地方乱政,但在汉武帝实行了推恩令后,地方割据的现象也被化解了。由此可见,由秦始皇所创立的郡县制是有着一定的政治优越性的。时至今日,加强中央权力,削弱地方势力也仍然是我国发展的主要方针。
02将意识形态进行统一的尊儒制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第二个基本制度就是尊儒制。通过分析世界发展历史就会发现,在一个国家确立之后,对人民意识形态的统一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说人们的意识形态没能做到统一发展的话,那么,整个国家的政治环境就会处于混乱当中。
在秦始皇上位以后,他充分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秦始皇就决定要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意识形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秦始皇所使用的焚书坑儒手段显然是有些鲁莽了。
到了汉朝统治时期,汉武帝就开始推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观念。在《董仲舒传》中就对这种制度有这样的记载:
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统治者心目中,只有儒家学说才能够称为国家的正统。在此之后,儒学就成为了人们考取功名、获得名利的唯一方式。在《武帝纪赞》中也对尊儒制有这样的描述:
当时,虽然在社会中还有很多其他思想意识形态的存在,但在功名利禄的诱惑之下,人们也开始了对儒家学说的推崇。可以说,通过尊儒制度的出现,国家中思想混乱、缺乏主导的问题也被轻松解决了。
03推动阶级流动的科举制
在古代社会中,科举制也成为了四大基本制度之一。
其实,在科举制度出现以前,我国社会中也曾有许多人才选拔的手段,但是,在这些人才选拔手段中,真正有才能的寒门子弟却并没有机会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相反,很多权贵为了维护自身的势力范围,也会将人才选拔手段作为自己敛财造势的工具。
而为了解决以上提到的问题,科举制也就出现了。从此之后,无论是权贵家族还是寒门弟子,都有机会参与到国家选拔人才的考试中。而通过这一制度的确立,我国社会中各个阶层也开始了人才流动,如此一来,中国的政治统治也变得更加公平了。在《通典·卷十四·选举二》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而这也就是科举制对不同人才的等级划分了。
04把握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国有专卖制
在四大基本制度中,国有专卖制的存在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分析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历史就会发现,对于一些关乎于民生的重要产业来说,如果落入了私人企业家的手中的话,就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生存进入到一个相对动荡的阶段当中。当时,古代社会的统治者们为了维护国民生活的稳定性,就将一些重要的产业经营权收归到了政府手中。
在最开始的时候,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管仲就将盐和铁两个重要的资源划归到了国家掌控的范围当中,而此时,盐铁行业的收入既能够帮助政府增加税收,又能够协助统治者对经济进行宏观的整体调控。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之下,从此之后,由国家把控民生经济的发展方式就成为了中国经济的重要内容。
结语
基于以上四种制度的出现,我国的社会逐渐从混乱无度走向了正轨当中,虽然说这些制度都是出现于古代社会中的,但是,对于现代中国的发展来说,这些制度的存在也能够给予我们一定的启示。其实,通过分析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发展进程就可以发现,没有哪个国家是能够脱离历史单独发展的,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我们也要充分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这样一来,中国的发展水平才能够变得越来越高。
参考资料:《左传》、《董仲舒传》、《武帝纪赞》、《通典·卷十四·选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