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孩子姓氏问题闹离婚的案件。妻子史某霞认为大宝已随父姓汤,二宝应随母姓史,双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史某理解丈夫坚持二胎姓汤是其父遗愿,双方打消了离婚念头。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孩子姓氏问题闹离婚的案件。妻子史某霞认为大宝已随父姓汤,二宝应随母姓史,遭丈夫汤某强烈反对,双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最终,史某理解丈夫坚持二胎姓汤是其父遗愿,法官也从中调解,双方打消了离婚念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也就是说,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姓氏只是一个人的符号,不论孩子姓什么,孩子永远是夫妻共同的孩子,孩子与亲人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不要因为姓氏之争而破坏一个完整的家庭,夫妻之间应相互理解和尊重。(全媒体记者 罗聪冉)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