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赛克日本第二集剧情,杨门女将是不是纯属虚构?
杨家女将的故事纯属人为虚构的,杨门女将,应该是演义作者们在佘赛花形象基础上,结合了杨家女将们的元素,进行创作而来。
其实关于历史上真正有没有杨家女将这个故事,不光是我们平常人弄不懂,甚至在国际外交上出过丑呢。话说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欧洲盟军统帅蒙哥马利元帅访华,忙完了外交上的问题。在这个时候,我们往往会表演一些节目,这样可以起到放松快乐的目的,二来可以向国际友人展示我国优秀的文化。
这一次选择的是我们国家的国粹:京剧,表演的就是《杨门女将》。这个时候外国友人对中国历史还是比较了解的,就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中国古代怎么可能会有女元帅。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可能也是一时激动,竟然直接回怼了下说:“怎么可能会没有呢,你们的女王难道不是三军统帅吗?”后来这个工作人员被批评了,不该对国际友人这样无理。其实不光这位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对,他也确实犯了一个我们大家都极容易犯的错。那就是历史上根本没有杨门女将,纯属虚构。杨家女将
要想弄明白,历史上到底有没有杨门女将,我们就要去查找当时的历史资料。只要找到一个详细记述的,说明杨家女将就不是虚构。我们首先找来《宋史.杨业传》发现历史上确有其人,并且儿子也很多。但是和小说还有电视剧有点不同的是,实际上杨业只有七个孩子,并没有八个那么多。并且和真实的历史相比,杨业的七个儿子并没有都战死在沙场,只是杨廷玉因为随父出征,最后战死沙场,其他人都得到了善终。而在描写杨家人的传记里竟然对杨家女将一个字都没提到。难道是因为古代的男尊女卑制度,女人不能和男人在同一个传记里出现?答案当然是不对的,我们在找一个当时最具权威的一本书,叫做《宋史.列女传》里面记述的都是宋朝以来建立有大功劳的女性,共有40余位,并且每个人的名字都详细的给记录下来了。但却没有找到杨家女将一个人。还有杨门女将大部分是演义的虚构,但根据考证,杨业的妻子佘赛花确有其人,也是女中豪杰。
佘赛花应为“折”姓,赛花之名估计是小说家为她加上的。折姓,羌族,是宋朝西北望族,据记载折氏是折家族长折德扆之女,嫁与杨业。《据岚州志》:“杨业‘娶折德扆女’,‘折性敏慧,尝佐业立战功,号杨无敌’”。
北宋时期,西北的折家军和种家军都是著名的宗族军队,世代抗击契丹与西夏,一直延续到北宋灭亡,名将辈出,比杨家将战功更为卓著。《水浒传》中的老种经略相公和小种经略相公,就是指的种家名将种师道和种师中。佘太君出生在将门世家,同一般大家闺秀不同,从小就喜欢骑马射箭,文武双全,是杨业的贤内助,杨门女将之名,名不虚传。《晋乘搜略卷二十》:“乡里世传,折太君善骑,婢仆技勇过于所部,用兵克敌如蕲王夫人之亲援桴鼓然。”所以,杨门女将,应该是演义作者们在佘赛花形象基础上,结合了杨家将们的元素,进行创作而来。所以事情到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杨家女将的故事纯属人为虚构的。但无论结果如何,在当今男女平等的社会里,依然阻止不了女性的伟大。我们这个社会不再是男人独当一面了,女人也能撑起半边天。
杨门女将评价:女将们骁勇善战英姿飒爽,但是到生活和是非观上,对个别人的一些评价和处理我实在不能认同,个别人包括杨四郎、姜彬、姜翠萍等。
杨四郎部分让我气得,舍友都有点意外,但这个人真的很可恶,差点因为他弃剧,没字幕和马赛克画质都没有这段情节厉害,后来因为强迫症熬下来了,但心里反感地很厉害。
几对cp里:
四娘这对不用说了,上面几段有我的情感色彩,还有杨四郎你移情别恋就移情别恋,别再说什么对你有恩不能放下她不管,听着特别不顺耳,包括银镜,初看好像三观挺正,但也不能仔细推敲,推敲就出问题。
我愿十世娶你为妻,原话大概如此,太心动了,同有离开的丈夫,五娘比四娘幸福得多。
六郎和柴郡主,其实整篇里夫妻的温情有是有,但又太淡了,竹林之外就没有多少了,包括他战胜心魔的那段,负气的郡主刚刚知道真相就去寻找,我以为郡主会是关键呢,没想到出(大)人(快)意(人)料(心)的是太君的一巴掌,这个剧情我是挺喜欢的,但只能说又没有他们夫妻感情体现的戏份了。
七郎和杜金娥也不用说,虽然七郎没出现,但冲七娘的份,我就对他们好感十足,但也是让人惋惜啊。
宗保小夫妻特别让人心动,演员眼神戏超棒,我注意到一个地方,姜翠萍负伤时因为内疚告诉了穆桂英,宗保之死的真相,穆桂英不去看她,压抑地说出宽解的话,真的很符合一个失去深爱的丈夫、帮凶又是自己的师妹、理性知道她是被人利用的、感性上又不能够接受这种背叛、以及想到丈夫惨死的痛苦又不得不用理性压下这种刻骨铭心的仇恨……的样子,那几句话被她说得太棒了。
八妹+杨安+姜彬,感情线腻腻的,我不喜欢,没有让我触动到的地方。
排风+程刚,喜欢他们岁月静好那段,排风真可爱。
金陵+贝蒙多,理解编剧想要表达哪种感情,但和八妹线一样,没有被触动到,顺便还觉得贝蒙多特配不上金陵,特指金陵最后那份心境的超脱。BTW,银镜不如金陵。
但是,四十集,主讲了两代人,以及好多条cp线和三角线,比现在的剧好多了。更别说情感充沛,有高度,算是我挺喜欢的。
但这波回忆童年后应该不会再刷了,女将上阵前和王钦包括他女婿的对峙太无聊,上阵后基本到了杨四郎和姜彬这两个我特别不喜欢的角色,等到姜彬暴露,王钦、金陵等人身份一一暴露,金陵出逃,排风的恻隐之心,金陵之死,排风中毒,龙须凤发整个过程剧本太差,设定太偏,不值得(我个人)再看。
宗保桂英降龙木这段很有意思,可以刷。√
之后六郎发疯,也不想再刷。
女将出征,桂英挂帅,宗保死,杨安死,程刚残,剧情凝练,但虐得我受不了,不会再刷。
如何做好短视频?
如何制作高质量的短视频?我认为主要是做好这4个点
1.视频定位
你要有一个内容输出的定位,主要聚焦什么细分领域做内容。即是你要选择什么样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领域专深下去。在这个问题上,结合你自身的资源,兴趣,产出,变现等角度来选择视频的内容,都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2.写文本,写脚本
提前把用好说的台词和大概哪几个特写镜头写好,可以加快拍摄的效率,避免忘词,遗漏等问题。如果你的语言表达能力很好,对拍摄的视频的话题熟悉,可以不用文案直接拍摄。
3.拍摄
前期的准备都做好了,拍摄就变得简单了,根据脚本一个个镜头去拍就行。当然也需要准备器材道具,也要考虑画面该怎么拍,拍摄这件事,专业的可以很专业,不太专业的,直接用手机+手持防抖架也能拍
4.剪辑
视频拍摄完成后,还需要通过剪辑把错误的内容裁掉,把不同的镜头拼接起来还有加字幕等等。然后要明确发送对象。根据对象确定画面尺寸。
如果是电脑操作,新手可以使用快剪辑,也可以使用相对专业一些的Pr软件来剪辑。
手机剪辑的话,可以使用快剪辑,快影。
你心目中认为最好的三款游戏分别是什么?
其实都挺好玩的,非要挑出最好的三款的话,可能就是下面三款,也许是掺杂点个人的情感来选择的。
《最后的生还者/美国末日》这是一款丧尸/人性/末日求生题材类的游戏,其实老早就听过这款游戏了,甚至在好几年前我还看过游戏风云频道的几个主持人玩过这游戏,但我最近才买来打通关。当我真正上手之后,我才体验到了这款游戏的魅力。游玩过程中可以说完全沉浸在了故事之中,恰到好处的关卡设计,每个人有每个人过关的方式,或悄悄潜入,或直接硬刚丧尸与亡命之徒。
在游戏中,男主要安全护送一个体内有丧尸抗体的小女孩去做研究,在这过程中两人逐渐产生了父女情(主角有个可爱的女儿,但故事一开始丧尸病毒爆发时,被拦截的士兵击中身亡了)。一路上感受到了丧尸的险,体会到了各种亡命之徒的恶,但也相互鼓励地走到最后。
但不知不觉打到最后一关时,画面开始唯美起来,本以为是个不错的结局,男主却得知小女孩可能会因为研究而丧命,于是男主带着小女孩杀出一条路逃走了,虽然小女孩是愿意的。至此故事就结束了,当游戏结束时我还没反应过来,甚至很期待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所以算是我心中的第一神作,各方面都很不错。今年好像出了2,但是网上的评价的都不太好,为了不影响我心中这部作品的地位,暂时先不玩2了。
《魔兽争霸3冰封王座》这个就不多说了,从初中开始接触魔兽争霸的澄海3C图,到高中开始迷上SOLO图,再到最后大学这段时间里一直玩的DOTA和各种RPG图直到毕业。
魔兽争霸陪伴了我太多太多,我笔记本电脑里唯一还留着的一款游戏就是它,就算现在已经没时间玩,也静不下心来好好地玩一局了,但对它仍有一种莫名的感情,游戏本身的世界观也很庞大,零零散散的故事也很有意思。总之这也是一部神作,但魔兽并没有没落,只是我没玩了,这款游戏依旧还是在小部分人那里很火热,只是没再关注了而已...
《伏魔记》情怀一把。说实话,这个是我突然想起来的,我已经记不得怎么玩的了,可能现在也没几个人知道这个的。就记得是回合制的,后期了就一直买圆月弯刀砸对手,在丰都鬼城的一口井那里可以捡到一把什么剑来着。这款游戏算是我接触的最早的游戏了,还记得当初是在步步高上玩的,每天回家抱着步步高玩这个,我妈还以为我在学习,哈哈。
这个游戏很耐玩,当时我记得是打过关了的,但现在已经不太可能玩这类游戏了,所以这款游戏应该是我玩过的唯一一款这类型的游戏,也算是心目中最好的游戏之一吧,毕竟这是童年~
以上就是我心目中认为最好玩的游戏,其实好玩的游戏很多,非要排序的话也不是说其他的不好玩,只是上面这三款游戏在这一瞬间让我心里荡起了些波澜。《巨像之咆哮/旺达与巨像》、《地平线:黎明时分》、《使命召唤》等游戏也都还是不错的。
我是热爱生活、热爱游戏的手柄君,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点赞交流,喜欢的话可以点一个关注,谢谢大家~
有新的好看的重口味美剧推荐吗?
这几部有点重口味,胆小者恐惧者慎看。
恐怖,冒险,惊悚,新奇,悬疑。
下面有些剧照。图侵删
《吸血鬼日记》
《初代吸血鬼》
《真实的人类》这个有两个版本一个是瑞典的
《格林》
《汉尼拔》
《童话镇》
《美国恐怖故事》
《火枪手》
这个是英剧
有点重口味,看着可以。有英雄的地方就有美女相伴。
曝新京报记者采访慰安妇老人答应不泄露名字?
每一行都有相应的职业道德。
甚至有些职业道德是触及法律的。
医生的职业道德:不避艰险,尽心竭力,治病救人,不怕脏臭,不分贵贱贫富、长幼妍蚩,一视同仁;不以一技之长,掠取民众财物。
律师的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有规范):
第二章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条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第五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第六条 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第七条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第八条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第九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第十条 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第十一条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第十二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教师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终生授徒,有教无类,文行忠信,以身作则,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等。
记者的职业道德: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新闻的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2)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忠于事实,不搞虚假报道,以人民利益为准绳,宣传党的政策,反映群众的心声,克服新闻报道中的主观主义倾向;(3)热情讴歌正义与光明,无情揭露邪恶和黑暗,主持公道,坚持正义,不畏惧任何压力,时刻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4)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拿版面做交易,吃苦耐劳,深入基层,有良好的新闻意识,遵守新闻纪律;(5)热情为广大读者服务,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稿件,甘当无名英雄,同行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6)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职业修养,勇于献身新闻事业。而不得不说,记者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其职业道德的,违背了被采访者的真实意愿。丙炔做法将受害者的伤害再次扩大到全社会,加剧其伤害。
而且新京报的新闻工作者如此下作真的也不是第一次了。加强报道和曝光,把握着舆论导向,扭曲一些事实,在事情真相曝光之后也拒绝道歉和消除影响,新闻都是片面而不具有客观性的。新京报真的应该整顿了。
中国网民一次又一次遭戏耍?
从最初用没有科学根据的怀疑武汉病毒所科学家,再又冒充病毒所研究生,后来又虚构一个海归医学搏士,再到虚构一个女艺人,境外人士在对中国网民的脑袋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袭击,主要方法是抓住一些概念模糊地带,瞄准中国的软助,这种手法没有专业知识不会这么精准的一次又一次掀波鼓浪。可怜的是无知网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人耍的晕头转向。
面对恶人,唯有理清概念的模糊边界并加强学习。
质疑的概念被泛化,大部分人并不了解法律界限。一个社会维系社会关系一靠法律约束、其次道德自律。
当言行涉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并把这种言行告知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就应该考虑这种行为是否妨害了他人的权利与自由。
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概念不能空白,否则何谈公民的权利?
通过我的学习,整理出下面资料供大家参考,有了是非的标准再去谈是非,否则任何交流都没意义。
为了提高阅读效率,列出提纲如下:
【法律关于公民名誉权的规定】
【概念定义】
【证据】
【名誉侵权的情形】
【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考虑四个方面】
【实际的例子】
【对沈佳欣的真实身份分析】
~~正文
【法律关于公民名誉权的规定】主要有三条
1、《民法通则》
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3)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概念定义】何为名誉,名誉是特定人所受到的与其品行、才干、功绩、职业、身份等方面的社会评价的总和。而个人的名誉受损就是指个人的社会评价的降低。
名誉侵权的事实,是指行为人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而给被害人带来了名誉方面的损害。
名誉权纠纷,是指因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权受侵害引发的争议。
【证据】1、证人证言
2、照片
3、新浪博客文章(还要证明文章的作者)
4、通话录音
5、住院病历(需证明生病与侵权行为有关)
6、公证处,保全的一些网上证据等等。
7、受害人平时的一些荣誉证书,奖章等等。
8、监控视频,还要证明视频中的行为特定性,如张贴的为具体什么内容。
9、报警记录
【名誉侵权的情形】主要有侮辱和诽谤两种情形。
侮辱是指行为人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形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故意或者过失捏造某种虚假的事实并加以传播。
【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考虑四个方面】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从四个方面考虑,
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构成要件】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为:受害人名誉受损,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过错。
首先是受害人名誉受损。
如果侵权人的言语包含贬义词语,足以使他人对贬义词语所定义的受害人和事件产生较低的社会评价,并且对受害人今后的一些社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话就可以认定为受害人名誉受损。被侵害人是特定的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的人,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也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指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知晓其所指的对象,这当然不能因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有的人认为,只要说的、写的是真实的,就谈不上名誉侵权。这种提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陈述的内容虚假与否,不是名誉侵权的必要前提。关键在于,所陈述的是法律所禁止的,是否有损他人的人格、名誉。如果陈述虚假,但无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不违反法律,则尽管虚假,也不构成名誉侵权相反,如果明显违法,发表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论,涉及的事实虽然真实,也可构成名誉侵权,甚至这种言论所涉及的事实越真实,越会侵权。比如,为毁坏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情节越为恶劣。
其次是行为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如果侵权人使用的一些贬义的词语,丑化受害人的人格,损害其名誉,并且有公开的传达上述信息,可以认定为行为违法。
再次就是因果关系,名誉受损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就是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只要加害人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名誉的毁损,加害人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例如,侵权人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胡乱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就可以认定侵权人存在过错。
例如,如报刊杂志网络刊登、发表有损他人名誉的文章,该报刊杂志社一般都是因对刊登文章审查不严等过失而卷入名誉侵权纠纷之中,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并不能因为是过失而免除报刊、网络杂志社的责任,这一点与刑法上的侮辱罪、诽谤罪的构成显然不同,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犯意,没有这种犯意,只是过失,则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实际的例子】对名誉的侵犯有哪些形式呢?哪些属于侵权?哪些不构成侵权?下面就归纳一下公民个人(自然人)的名誉被侵权类型。
1、公民依法向有关公检法等部门所提供的检举、控告或揭发违法违纪的材料,如果他人认为在该材料中有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他人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名誉,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了患者的名誉权。但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近亲属通报病情,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的名誉权。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依照职权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开除、违纪、等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国家机关和组织内部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一些人民来信、情况反映等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于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等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所载的内容引发的名誉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由于自媒体的发展,在自媒体或其他平台上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但是如果文章的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6、对于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于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纪实、报道类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没有写明真实姓名和住所,但是结合其他事实足以认定是以特定人为对象,且文章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内容的,可以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7、法院依照有关程序,公开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他人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以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名誉侵权的形式类型及认定标准?有关名誉权侵权的10个实务要点?
8、对于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或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是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商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9、因主动提供新闻线索或资料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果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是因被动接受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如果虽然是被动采访提供材料,但发表时也是经提供者同意或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损,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第七问。
10、自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他人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吴双律师补充:
侵犯名誉权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件,否则很难认定为侵犯名誉权:1.被侵害的对象指向特定,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2.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4.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名誉侵权常见行为有侮辱、诽谤、报道失实、评论不当等。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关于认定侵犯名誉权?
假冒他人姓名从事一些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的解释》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也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名誉侵权一般赔多少钱?
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吴双律师解答: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也是有一定的标准。
【关于沈佳欣这个人是否真实,网友已经做了仔细考察,可疑点如下】1)查无此人
沈佳欣是何许人也?百度根本搜不到这个人!其自称是华谊兄弟旗下的女歌手,据此华谊兄弟在28日发布了最新的声明,表明:沈佳欣并不是华谊兄弟的旗下艺人,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照片非本人,盗用别人的照片和身份
沈佳欣海外注册的推特账号用的照片也不是她本人,两个账号都不是本人照片,
网友对照片中人的五官做了仔细分析,认为这个人不用自己的照片做头像呢,将许慧欣的歌当成自己的代表作呢?现在她已经用两个明星的照片做头像了,一个是鞠婧祎,一个是赵昭仪。
3)用词不象中国人
她在推特对新冠肺炎病毒的称呼是武汉新冠肺炎病毒,她发在微博的截图打马赛克遮住的地方就是武汉两个字,真正的中国人不会用武汉肺炎或中国病毒这种诬蔑词。
呼吁网友明鉴,一是要坚持法制精神,二言行涉及他人就需要认真核实和负责。以上就是马赛克日本第二集剧情的详细内容,如果对你有帮助,请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