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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电影剧情分析

玩起了偷梁换柱的冒名顶替的手法破坏国家的招生法规,一、正在调查中的冒名顶替上学具体案例冒名顶替上学的事件在公民身份信息不予联网的时代,陈秋媛受侵害的权利主要是受教育权、《民法通则》时代的姓名权或《民法典》时代的公民个人信息1.关于受教育权:我国教育相关法律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也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公民宪法层面的受教育权侵犯作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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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电影剧情分析,一冒名顶替者现在变成教授?

凡事因果,有得有失。爬得高跌得重,重伤慢恢复。

孙正良那事有人冒名顶替他在网上开直播?

不管冒不冒名,没有人希望这红绿灯在全国实施,尽管我不开车也没驾照,但我希望还是一目了然简单易懂的红绿灯最好

而冒名顶替入学偷人的一生怎么判?

冒名顶替等同于xx罪抢劫罪和扼杀人罪。中国说是一个法治国家,就应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党纪国法不容侵犯,不容点污。如此大规模的冒名顶替,视国法于无形,冒名顶替的这些幕后玩家都是国家的行政官员,人民的公务员。居然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权色交易,玩起了偷梁换柱的冒名顶替的手法破坏国家的招生法规,扼杀他人的光明前程,真是罪大恶极,法理难容啊!这些官员目无法制,我们国家的法律还能容忍放过这种目无王法的歹徒吗?谁对这些歹徒有同情心,如此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给予轻描淡写的处理,说明这些作出判决的法官也不是一个好东西,必定是同流合污的刽子手,也应该一并作出严肃的处理,以正国法的威严。

应如何对被顶替者赔偿?

一、正在调查中的冒名顶替上学具体案例

冒名顶替上学的事件在公民身份信息不予联网的时代,通过一系列权力和金钱的运作,屡有发生,最近的一次应该就是最近几天在央视新闻上山东冠县女孩陈秋媛2004年在山东参加高考被人冒名顶替的事件。

截至6月13日,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据山东冠县在线微信公众号消息,顶替者已经解除聘用合同,并且冒名顶替者原名陈某某,生于1986年,有两个身份证号码,其中一套身份信息因“无照片”于2012年8月8日被公安机关注销;另一套身份信息显示,陈某某曾将姓名改为与被顶替者同名,之后顶替他人到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该事件其他相关情况正在依法依纪调查中。

二、有关侵权责任:从司法实践操作角度,陈秋媛受侵害的权利主要是受教育权、《民法通则》时代的姓名权或《民法典》时代的公民个人信息

1.关于受教育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的事情,剥夺的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教育相关法律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也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公民宪法层面的受教育权侵犯作为一种违宪行为,在基本权利的救济上现有的法律保护体系尚缺乏一定的操作性。 而实际上,根据新京报最新报道,陈秋媛也确实向学校提出了恢复受教育权的相关要求,但是陈秋媛向学习提出恢复学籍的要求暂时未收到学校的回应。

2.关于《民法通则》时代的姓名权:参考此前的一些冒名顶替案上学案例,如罗彩霞案件针对曾以受教育权和姓名权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赔偿。冒名顶替行为也是对陈秋媛姓名权的一种民事侵害,针对这一权利的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关于《民法典》时代的公民个人信息: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明确的保护,在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将予以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在这一事件中,顶替者侵害了陈秋媛的受教育权及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希望下一步在立法层面可以有更多的保护,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4.关于相关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根据现有新闻报道透露,顶替人是采取从中介机构购买身份的方式取得了身份信息,改头换面获得了新的身份。那么,参与此事运作的相关人员可能还涉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人员参与了案件还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相关犯罪。

综上所述,被顶替人可以考虑要求对其受教育权、姓名权或者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损害为由,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获得侵权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个人认为应该适当就高!因为人生永远无法回头,对于经济上的赔偿可能很难认定具体数额,那么,高额一点的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给予一定抚慰吧。

同时,对事件中参与运作交易的有关人员,涉及到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好在,随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健全,身份、学历信息联网且身份证证件附加指纹等相关信息功能后,那种通过金钱和权力运作,冒名顶替侵害他人受教育权的空间越来越少了。真心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只是历史旧闻,再无重复可能!

观人察己,我是思岩,分享看法。关注思岩看法,共同学习交流。

山东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

我们这有个疯子,就是当年被人顶替了名额。好好的一个小伙子成了臭烘烘的流浪汉,家里还有什么人不知道。也不攻击人,有时候就在地上写字,写的一手好字。知道这事的人都不会拿他取笑,反而都有一种默契的感叹。

如今能让这种事情曝光出来,是挺好的。虽然第一眼看上去触目惊心,心有余悸。但如果看不到,也不过是一个偏远小城里的茶余饭后的谈资。亦或是再出现一个疯疯癫癫的当年才子,成为一种难以言喻的共识。

那个疯子人们都叫他西户四,至于这个名字的由来。我已不清楚缘由,就像很多莫名其妙的疯人,也各有各的曾经光彩和正常的生活。总是大多因为什么被拿了去,接受不了,忍受不了。又总还有一点温柔,也不愿或不敢伤害别人,就只好自己疯掉。就再也不用为那些失去的,无力的琐事烦恼。

这个农家女,其实还算幸运的一波三折。而关于我所了解的这个已经疯了的农家男,已经确定没什么别的可能。他已经疯了,他已经疯了很久了。他可能都不再活着了。就算还有一丝渺茫的可能性。又还能有什么能补偿他已经失去的,被替换的人生呢?

就事论事,事情到此为止,才算是走上“官办之路”。因为,真假“陈秋媛”已经浮出水面,接下来的重点自然是追问背后的“操纵者”。坦白讲,如果不是“陈秋媛”再次求学的念头和动作,可能这场16年前的“偷梁换柱”将成为永久的秘密。

16年,对于“顶替者”来讲,可能早已淡化掉“从中作梗的氛围”,认为“我命由我,不由天”。只可惜,天不藏奸,假的永远真不了,仅仅是信息的核查,就让她瞬间坍塌。当然,“这一切”恶果都是她该承受的。因为,就是她及她家人的可恶,让“陈秋媛”的命运彻底被改变。

但是,比起“顶替者”的可恶,可能背后的“操纵者”更让人感到可恨。要知道,这样的“冒名顶替”已经不是个例,之前就有发生过。说实话,“问题的严重性”,“操纵者”比谁都清楚。但是,在利益勾兑面前,“操纵者”的良心可能早已泯灭,成为十恶不赦的魔鬼。

要知道,16年前的大学生“含金量”(就业市场的认可度)还是很高的,而且能在山东这种考学竞争较为激烈的省份上岸,对于“陈秋媛”这样的农家女孩来讲,确实并不容易。所以,也能想象得到,“陈秋媛”在得知顶替真相之后的心情纷杂。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不论是16前,还是16年后,作为农村孩子来讲,想要打破阶层向上攀登,可能最有效的途径,依然是考学的方式。虽然,不能保证一定如意,但起码会比不考学的孩子走得更容易一些。于此,回到“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上,就更应该追责背后的“操纵者”。

“顶替者的原罪”不用多讲,道德上肯定是溃败的,但是,这不代表法理上就会饶过她。从某种层面上而言,“顶替者”所享受的16年岁月静好,不能说全部归于“陈秋媛”的功劳,起码有多半是基于“陈秋媛”的红利。所以,她就算未来坍塌,也依旧要补偿“陈秋媛”。

因为,她所失去的本就不是她的,所以她就算是“懊悔”,也只能从不该顶替“陈秋媛”的角度去反思。至于,“懊恼”自己运气太坏,只能说是“贼心不死”。当然,既然事情发生,她该承受的就必须承受。工作丢掉是小事,补偿“陈秋媛”才是大事。毕竟,16年的“命运轨迹”难以复还。

但是,作为现实考量,物质性的补偿,还是可以考虑的。这方面“顶替者”要承担一部分,“操纵者”也要承担一部分。并且,作为社会性的考量,“教育组织系统”也应该作出表态。毕竟,发生这样的事情,“教育组织系统”也是有很大责任的。

与此同时,既然当初“陈秋媛”的分数已经达到山东理工大学的录取标准,那么16年后,在真相浮出水面后,山东理工大学还能不能破格录“陈秋媛”,完成本该属于她的大学经历,这是值得考虑的事情。虽然,这方面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的讲,但是,作为一种社会性的慰藉,却可以适当地尝试一下。

毕竟,对于“陈秋媛”来讲这很重要。因为,在这场“偷梁换柱”的悲剧中,“陈秋媛”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唯一的“受害者”。至于山东理工大学,只是莫名发现“16年前被骗”,从损失层面来看,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作为“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善后事宜来讲,考虑破格录取“陈秋媛”就显得迫在眉睫。

因为,“陈秋媛”本来就有这方面意愿(再次求学)。至于如何处理上,自然是双向选择的过程。如果“陈秋媛”自己不接受这样的安排,就另当别论;可如果“陈秋媛”觉得没什么问题,这样的操作反而算是一种补偿性的弥合过程。不仅可以慰藉“陈秋媛”,同时也让人们看到社会性暖意。

至于,16年前的“操纵者”,可能早已瑟瑟发抖。因为,干过亏心事的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心平气和。所以,请以最快的速度站出来“认罪”,可能是“操纵者”最好的结局。要不然,等到“程序性的拷问,舆论性的围观”之后,下场将会无法直视。

说实话,16年来,可能“顶替者”早已对“陈秋媛”这个名字记不太清,但是,他(她)们进行利益勾兑的事情,可能永远不会忘记。16年前的招生过程,不像现在这样“严谨”,是因为信息管理还过分依赖人的操作。所以,只要把人的环节搞定,就容易发生“偷梁换柱”。

当然,这个事情,可能一般人是做不到的。并且,我们会发现,被顶替的多数是“农村学生”。因为,“农村学生”大多数都是靠自己,家里人不会太关注学习和升学的环节。所以,出现不正常的落榜,也不会去太在意。而“操纵者”对这些深以为然,所以“农村学生”就容易被盯上,尤其相貌等相差不多的情况下。

于此,类似“陈秋媛”的悲剧,相信还有很多未被发现。这其中,有的在被发现的路上,有的,可能永远不会被发现。但是,只要发现就必须严惩“顶替者”和“操纵者”,只有如此才能慰藉“陈秋媛们”,才能让考学之路体现出“公平和公正”。

说实话,任何人在16年后得知自己被顶替,都可能心中充满悲愤。甚至,想立马知道“顶替者”是何许人也,想亲口问一问,为何如此鸡贼?为何如此不要脸?难道,就因为自己家有钱有关系,就要拿别人的命运铺自己的路吗?

人们总说教育是穷小孩的希望,可是当穷小孩的努力,被别人轻易践踏时,我们才知道穷小孩的悲凉是什么。而救赎这般绝望的力量,除却要保证社会有一定的流动性,更要保证严惩“操纵者”的决心,只有如此,教育才是希望,教育才有希望。

冒名顶替驾驶人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驾驶员冒名顶替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第三百一十条中,“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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