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色金属 正文

包含混合黄铜税票怎么处理的词条

税票怎么处理专用发票开票金额比实际付款金额多时,对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与抵扣做了部分修改与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今天给各位分享混合黄铜税票怎么处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税务查出假的进项税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查出假的进项

税票

,跨年度的,这样进行

账务处理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费

-

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

营业外支出

-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税务查出假的进项税票,没跨年度的,直接做

进项税额转出

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大于实际工程清单,税票怎么处理

专用发票开票金额比实际付款金额多时,应该按照发票金额先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借方费用科目和应交税费科目,贷方其他应付款科目。

然后,按照实际付款金额处理账目,借 其他应付款,贷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也应及时付给对方单位,这是社会公德和业务人员的职责所在。

发票上的金额合计是应收账款,大于实际结算的金额要考虑对应情况,比如给了现金折扣,那么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应该订立补充合同,解决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问题。

开具发票应该按照结算价开具,不然付款方无法按照结算价支付。

增值税税票怎样抵扣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规定: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暂行条例》出台后结合增值转型,对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与抵扣做了部分修改与变动。现结合新出台的相关条款,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与抵扣做简要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相关法规解析:

1、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等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除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均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无法取得扣税凭证或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扣除。如取得的普通发票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能作为抵扣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关于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问题: 对纳税人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买交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等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一般纳税人因建造厂房、构筑物等不动产形成购买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做为抵扣的依据。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全面调整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增值税发票时在抵扣时注意问题:

1、抵扣期限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0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该文件已被国税函〔2009〕617号文废止)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开具的90日,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及时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及时做帐务处理申报抵扣,。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比对抵扣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中规定:“(六) 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凭证的当月是不能够抵扣的,需要等到主管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的月份,才能做为进项税额抵扣。

3、收购农产品时企业在使用农产品收购业务专用发票时,应注意的问题。

农产品收购业务专用发票是收购农、林、牧、渔、水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在使用中企业一般是按自行收购、自行开具、自行计算进项抵扣的办法操作。但有的企业因操作不当,造成不能及时抵扣或不允许抵扣的现象,这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首先要注意使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收购其自产的免税农产品的,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一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向非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应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否则开具的农产品收购业务专用发票不得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

其次一般纳税人使用农产品收购业务专用发票收购农产品并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另外,在按规定对象开具农产品收购业务专用发票时,应逐栏逐项填写,防止因项目填写不规范、不合法而影响进项税抵扣。

4、运费发票抵扣问题

(1)货运定额发票不能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4]54号)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利用自备车辆运输销售自有货物,去税务局代开的运输发票,收到运输发票一方不能做进项抵扣。根据国税发[2004]88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自备车辆偶尔对外提供运输劳务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运输发票。”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进行税收筹划,在用自备车辆运送本单位自产货物时,将运费从货款中分离出去,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运费发票,自已交3%的营业税,对方抵扣7%的进项税额。这种筹划方案实际是不可行的,不但地税部门在代开票时要按次征收营业税,国税还会按混合销售一并征收增值税,取得发票一方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该项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征收增值税。所以对从一般纳税人单位购买货物的纳税人,如取得的是运费发票,或者即使是就运费部分单独开具运费发票,那么既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并且还会因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受到处罚。

印花税怎样处理

印花税怎样处理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和税金缴纳情况,对企业购买印花税票缴纳印花税的有关事项,会计上都应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核算缴纳印花税时,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而是于购买印花税票或者以缴款书汇总缴纳印花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账户。这里要特别注意和其他税种区分一下。

这是因为,“应交税金”账户虽然是核算企业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金,但并不是所有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金都必须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只有必须预计应交税金数额,并与税务机关发生清算或结算关系的应交税金,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而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按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的。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办理完税手续。

可见,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既不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即使采取汇贴或者汇缴办法缴纳印花税,也是如此。

例如,某企业2004年2月开业,领受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份,所载金额为14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4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账户载有资金200万元,其他账簿5本。2004年12月底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250万元。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纳印花税额和12月份应补纳印花税额并作会计处理。

(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4×5=20(元)。

(2)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1400000×0.0003=420(元)。

(3)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款=400000×0.00005=20(元)。

(4)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应纳税额=2000000×0.0005=1000(元)。

(5)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5×5=25(元)。

(6)2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20+420+20+1000+25=1485(元)。

借:管理费用1485

贷:银行存款1485

(7)12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纳印花税税额=(2500000-2000000)×0.0005=250(元)。

借:管理费用250

贷:银行存款250

注意: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或一次缴纳印花税额较大的,为均衡管理费用,在购买印花税票时可先借记“待摊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待发生应税行为,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时,再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摊费用”账户。

作废的税票怎么处理

作废的税票需要整理好,整张发票放在一起,和以开好的票按照发票号顺序整理好统一交由财务处理。如果是开票方发票丢失则需要登报公示。

关于混合黄铜税票怎么处理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